专利权边界的再界定--解释权利要求的经济分析(11)
时间:2022-11-29 作者:王鹏 点击:次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讲的全部技术特征是指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有多个权利要求,但其中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其余为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指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因此,从属权利要求至少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这样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边界至少必定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边界之内。可见,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了专利权人智力成果的核心内容,其保护范围是最大的,只要落入了这一保护范围内,必定会落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最合理地保护专利权人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专利权的边界必须以智力成果的核心内容为准,也就是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准,而不能以记载了附加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为准,否则专利权人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大大削弱专利制度激励技术创新的作用。 第二,以最低成本明晰并公示专利权边界。专利权的边界由独立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来界定,不能缺少任何一个技术特征。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对该专利权边界产生限定作用。所谓限定作为,是指凡是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意味着专利权人向公众明示,该专利权边界应当包含该技术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和法院的专利权边界界定成本降至最低,否则公众和法院在看到权利要求后仍然会无所适从,并不能确定其保护界限,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来界定。专利保护的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书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这两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缺一不可,否则就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与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产权边界。在确定专利权边界时,不能认为既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记载的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那么专利权的边界就只以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为准,这是违反全部技术特征原则的。不论是前序部分,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专利权边界产生限定作用,从这种意义上看,二者在界定专利权边界上没有实质区别。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两部分撰写方式,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和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便于判断要求保护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对现有技术的一种改进,是在前人成就上的进一步发展。如果省略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仅仅依据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边界,就要大大扩展专利权保护范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3.3以最低成本理解权利要求的措辞和术语 为保证公众和法官以最低的成本理解专利权利要求中措辞和术语的含义,不必为理解这些措辞和术语反复查询,多次研究,也不必因为对这些措辞和术语的含义理解不同而耗费时日,争论不休,只要阅读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就可以正确理解专利权的边界,在专利权的二次界定过程中,除了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为准外,还需要说明书和附图的补充。我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其本意也在于此。 但是,在“周边限定”原则下,这种补充是极其有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由五个部分组成: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写明(1)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2)有可能的,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3、发明内容:写明(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3)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效效果。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1)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方案;(2)必要时,举例说明;(3)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