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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基础(9)



    我国加入的TRIPS协议,也体现专利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TRIPS协议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与技术传播,以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技术知识的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WIPO也持相同的观点:“这个体系作为一般政治机制应该形成私有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互惠互利。但是人们通常认为,在私有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直接冲突。事实上,专利政策是使私有权和私有利益为公共目标服务。”[法]蒲吉兰着,贾春娟等译:《21世纪的黑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7页。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尽管这种制度本身不创造或发明利益,而只是对人们在发明创造中的关系加以判断和选择,但是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通过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确立的利益关系,使发明创造者的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效益。实际上,明晰和保护产权,通过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正是产权和效益关系的经典结论。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将专利权作为私权加以明晰和保护,使私有者趋向以未来收益最大化的方式使用技术资源,也正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所以,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是专利权和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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