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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边界的再界定--解释权利要求的经济分析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全文在线阅读)    >   专利权边界的再界定--解释权利要求的经济分析

    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在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清楚的界定。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但这种财产权的界定却相当复杂。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殊性就在于要花费大量的篇幅构建专利权的再次界定制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晰产权,确定专利产权的保护范围。本章从产权的基本理论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3.1专利权的经济含义和特征

    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专利权也是一种产权,只不过是一种无体财产的产权。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专利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是什么?这是本节要回答的问题。

    3.1.1专利权的经济含义

    专利权又称专利产权,是专利财产权利的简称。专利权概念最初只是一个法学范畴,在法学理论中,它主要强调所有权,承认所有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关注的是公平、合理及所有权的内容。与法学上的专利权范畴相比,经济学上的专利权的本质和内容都要宽泛得多,而且它更强调专利权制度与个人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更重视专利权制度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概括为一句话,经济学家在研究专利权时,关注的重点是效率。

    对专利权的经济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本质分析。从本质上对专利权概念进行经济分析,就是揭示专利权的基本特征。在经济生活和创新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主体,不同的主体或一个范围较大主体的不同部分,对专利技术发挥的职能或作用是不相同的。他们不仅与发明创造有不同的关系,而且以自己的不同职能、作用,彼此之间通过技术成果结成一定的关系,这就是专利权关系。可见,专利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技术成果的关系,实质上却是专利权主体、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当人们之间在这种无体财产上发生了一定关系,如排斥他人侵犯权利人独占权,或者在这种无体财产分配、实施上进行一定的联系,人对专利技术的关系才成为权利关系。这种分析把人与发明创造的关系视为专利权产生的表面原因,而把人与人的关系视为专利权的本质所在;同时,把专利权看成是一种行为权,而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而且,还把专利权视为一种经济性质的权利,视为人们在发明创造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社会性质的关系,这种关系由作为行为规范的专利权制度加以规范。

    第二,内容分析。这种专利权经济分析主要是从专利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然后采取逐一列举的办法对专利权的含义进行分析。既然专利权的本质是人们由发明创造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实施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这就意味着,专利权总要以一定的发明创造为对象,要有其客体。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它可以防止人们无限制地扩大专利权的内容,也有助于理解专利权的发展,即专利权关系会随着客体种类的不断增多而不断扩展和复杂化。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主要内容包括:独占权、实施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构成权利束,它们是专利权主体对客体拥有的不同权能和责任,以及由它们形成的利益关系。当几种主体的职能相互分离,并且取得相对独立的存在时,四种权能的基本含义是:(1)独占权:又称归属权,指专利权人把发明创造当作自己的专有财产,排斥他人随意加以侵犯的权能。这种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使权利人成为发明创造的合法主人。具体说,独占权有以下两层含义:第一,表明对发明创造的归属、领有关系,排斥他人违背权利人意志和利益侵犯他专有的技术成果;第二,可以在发明创造上设置法律许可的权利,如质权等。(2)实施权:就是权利人利用、改变或消费发明创造的权能。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利用、应用而不改变技术成果的内容;二是利用现有专利技术成果进行改进发明。

    (3)收益权:就是通过实施、转让、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等方式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4)处分权:又称支配权或处置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事实上决定如何安排、处理专利技术成果的权能,如转让专利权、放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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