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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采购艺术(8)



    分散采购模式

    分散采购模式就是商店将采购权力分散到各个分店,由各分店在核定的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从商店的发展趋势来看,分散采购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不易控制、没有价格优势以及采购费用高。分散采购模式有以下两种具体形式:

    ★完全分散采购

    完全分散采购形式是商店总部根据自身的情况将采购权完全下放给各分店,由各分店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实施采购,它最大的优点是灵活,能对顾客的需求做出有效的响应,比较有利于竞争,比如:法国的家乐福公司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实行分散采购,由于其单店规模巨大,同样也有效。但完全分散采购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不利于压低价格,不利于控制采购,因此就连家乐福这样的商店公司也逐渐向集中采购模式转变。

    ★部分分散采购

    部分分散采购形式是商店总部对各分店的地区性较强的商品(如一些地区性的特产就只适合于该地区销售),以及一些需要勤进快销的生鲜品实行分散采购,由各分店自行组织进货,而总部则对其他的商品进行集中采购。

    如:某一分店的目标消费者有特殊的饮食习惯,而总部又不了解市场行情,在这种情况下,由分店进行商品采购决策就比较适宜。这种制度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使分店可以根据自身的特征采取弹性的营销策略,确保了分店效益目标的实现。

    便利店商品采购的原则

    便利商店在有限的卖场中,往往须陈列2,000——3,000项商品,方可满足顾客需求,若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来形容便利商店,可谓十分贴切。要想把自己的便利店做大,相应的商品采购是非常关键的。虽然说便利商店采购商品不同于大型的购物中心,而恰恰是因为是大众化的便利店,那么她的采购就要时刻合乎消费者的口味。

    合乎经营业态特性的原则

    对消费者而言,便利商店最大的特色是以“便利”作为思考的基点,从顾客在消费时、使用时、携带时的便利等各方面着眼,方可塑造与其它业态商品结构的差异性。

    合乎商品组合的原则

    由于经营策略的差异、诉求重点的不一以及商圈客户的区别,致使独立店和连锁店在商品的分类与组合上有所不同。譬如有些店贩卖生鲜,有些则不卖;有些店提供服务性商品,有些店则不提供。各种因素所产生的差异性,均会导致商品组合的不同,进而影响商品的采购作业。

    合乎高回转率的原则

    由于便利商店的卖场小,无法陈列太多品项,因此在有限的陈列空间内,惟有高回转率的畅销品才能增加米效,压低库存量。因此,采购人员应根据商圈客户属性、市场商品情报、市场占有率等,来筛选最合适的商品,在卖场中陈列销售,以提高商品回转次数。此外,为增加商品回转及品项,相同或类似的功能、口味、规格商品通常只陈列1-2种,以避免重复。

    合乎毛利率目标的原则

    为达成营运绩效,通常各部门陈列商品皆会依业界行情设定预期之毛利率目标,而采购者即应依此作为商品采购议价的标准,以符合整体毛利率目标之达成,在迷你超市向便利店转型期间,便利店所售价格敏感产品要采用特价促销策略,与商圈内超市、杂货店、小卖部进行竞争,就会牺牲这类商品的毛利率。

    合乎安全卫生的原则

    近年偶有不合格商品(例:蜜饯、矿泉水等)于便利商品中销售,如此极易造成消费者食用不适及企业形象受损之后遗症。故供货厂商之筛选务须严谨,除备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等合格文件外,尚应检查其商品标示项目(品名、含量、原料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制造厂商名称、地址、进口厂商名称、地址、制造日期等)的完整性,以确保采购商品之安全卫生。

    合乎进、退货规定的原则

    近年来,由于便利商店连锁体系越来越多,为增加配送效率及门市处理效率,一般采由配送中心或中央仓库直接以多样少量、多次之配送方式,故采购时,应衡量供货厂商在配送作业之频率、最低订购量等配合状况,以合乎门市之订货及进货需求。此外,便利商店属商品更换率高之零售业态,因此销售不佳之商品须迅速自门市中汰换,并要求厂商处理退货。故采购商品时,应要求厂商配合办理,否则可依罚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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