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模型--侵权判定的经济分析(2)
时间:2022-11-29 作者:王鹏 点击:次
X(A1/a1,A2/a2,…,An/an,An+1/an+1,…,An+m/an+m)≥Y(A1,A2,…,An)(4.1) 其中,X为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A1,A2,…,An,An+1,…,An+m为其技术特征;a1∈A1,a2∈A2,…,an+m∈An+m,前者是后者的下位概念;Y为专利技术方案,A1,A2,…,An为其技术特征;n、m为正整数;符号“/”表示“或者”。 相同特征判断模型总体来讲比较简单,运用时具有一定难度的是准确判断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李大俊诉安岳县岳新高石机砖厂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DB/OL],“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文件代码117499410就一例是比较典型的案件。2004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原告李大俊专利号为ZL03233802.3的“建筑屋顶用瓦”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确定的该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四边形的板片状单元结构;B四边形的板片一侧平面的中部设有两纵向平行排布的排水槽;C各排水槽的一侧同向端均为一挡水结构端;D各排水槽的另一端均为出水槽;E四边形板片两纵向边缘处各有一平行延伸的横挂连接槽;F两横挂连接槽的槽开口方向相反;G排水槽出水端背侧平面上,分别并列设有与另一四边形板片上的挡水结构端相互挂接配合的纵向连接挂凸结构;H排水槽的挡水结构端背面处设置用于支承横梁配合的支承挂凸结构。 被告安岳县岳新高石机砖厂制造的建筑屋顶用瓦的技术特征为:a长方形板块状;b长方形板块一侧平面的中部沿长边方向设有两平行排列的排水槽;c各排水槽的同侧端均为一挡水墙端;d各排水槽的另一端均为出水端;e长方形板块上,两长边边缘处各有一平行延伸的横挂连接槽;f上述两横挂连接槽的槽口方向相反;g两排水槽出水端的背面上,分别并列设有与另一长方形板块上的挡水墙端纵向相互挂接配合的连接用凸结构;h排水槽的挡水墙端背面处有用于与支承横梁配合的支承挂接凸结构。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诉至法院。 这一案件的关键在于:通过对原告拥有的ZL03233802.3号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和被告销售的“建筑屋顶用瓦”的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比,原告的ZL03233802.3号实用新型专利共有ABCDEFGH八项必要技术特征,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共有abcdefgh八项必要技术特征,其中仅“A”与“a”有区别,其区别在于“A”为四边形的板片状;“a”为长方形板片状。四边形为长方形的上位概念,长方形为四边形的下位概念。其余七项技术特征均一一对应。据此,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间对应的技术结构特征完全相同,即被告生产销售的建筑屋顶用瓦的结构特征以一一对应和完全相同的方式再现并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原告的ZL03233802.3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这一案例将被控侵权产品中属于下位概念的技术特征,认定为作为上位概念的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保护范围,是模型4.1的具体实施形式之一,即前述第四种情况。 4.2等同特征判断模型 许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往往借用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内容,仅对其中很少一部分做非实质性的变动,使该产品和方法从字面上看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这种情况下,虽然二者存在细小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轻易联想到的,也就是说这种细小差别中没有蕴含着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创造性劳动是专利权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仍然应当属于专利权人。因此,实行专利制度的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等同特征判断规则,将从字面上看未落入保护范围而又符合某些条件的相似技术特征,确定为等同技术特征。进行侵犯专利权判定时,如果等同与相同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也视为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以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创造性劳动成果回归其本来的所有人,真正实现专利法律制度激励创新的目的。这就是等同特征判断模型经济学意义。 设A1、A2、…、An分别为A1、A2、…、An的等同技术特征,a1、a2、…、an分别为a1、a2、…、an的等同技术特征,则等同特征判断模型可以写成:X(A1/A1/a1/a1,A2/A2/a2/a2,…,An/An/an/an,An+1/an+1,…,An+m/an+m)≥Y(A1,A2,…,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