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解决--侵权责任的经济分析(7)
时间:2022-11-30 作者:王鹏 点击:次
在上述条件下,通过建立模型研究不同责任规则对于侵权人行为的影响,以选择最优责任规则。 6.3.2注意水平作为决定责任唯一因素的模型 这一模型中假设侵权人只能通过增加注意水平来影响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假设他们的行为水平是固定不变的,即假设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数量不变。注意水平是由注意成本决定的,注意成本越高,则注意水平也越高,二者成正比的关系。注意成本决定了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这一概率又决定了预期侵权的损失,预期侵权损失与注意成本之和就是侵权的社会总成本。社会的目标就是使得侵权的社会总成本最小,即注意的成本与预期侵权损失之和最小。 模型的建立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分析注意水平与侵权社会总成本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能够使侵权社会总成本最小的注意水平,即最优注意水平;第二步,分析法院采用何种责任规则,才能激励侵权人施加最优注意水平;第三步,对能够激励侵权人选择最优注意水平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规则(即收益相同的责任规则)进行成本比较,找到成本最低的责任规则,从而确定最优责任规则。 第一步,确定最优注意水平。假设侵权人在生产某种产品前的注意水平与生产这种产品可能导致100元损失的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发生概率之间存在如之间的关系。 可以得出结论:中等程度的注意水平将使侵权的社会总成本最低。一方面,把注意程度从“没有”提高到“中等”水平,会减少6元(18元‐12元)的预期侵权损失,同时增加了4元的注意成本,因此,侵权社会总成本降低了。另一方面,把注意程度提高到“较高”水平时,预期侵权损失仅仅减少了2元,但却比“中等”注意水平增加了6元的注意成本,侵权社会总成本提高到20元,显然是低效率的。这一例子表明,因为较高的注意水平需要较高的注意成本,所以较高的注意水平可能并不会导致最低的预期侵权的社会总成本。 第二步,分析法院适用不同责任规则的情况下,侵权人采取的不同注意水平。(1)无责任。即侵权人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表63,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侵权人不会施加任何注意,侵权社会总成本为18,高于最低水平。(2)无过错责任规则。即不问侵权人是否有过错,法院均要判决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因此,侵权人的总支出等于侵权总成本,侵权人会努力使他们的总支出最小,侵权人的目标与减少侵权社会总成本的社会目标是一致的。所以,这种责任状态将使侵权人采取社会最优注意水平。如表63,预期侵权社会总成本就是侵权人的预期总支出,侵权人必然会选择侵权社会总成本最低时的注意水平,也就是中等注意水平。根据前面的分析,这一注意水平无疑是最优注意水平。(3)过错责任规则。这种规则下,只有侵权人有过错,法院才判决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是指侵权人的注意水平低于法院规定的注意水平(也称合理注意水平)。如果侵权人施加了等于或者超过合理注意水平的注意,他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合理水平的注意将使他的预期侵权损失和注意成本之和最小,因此,他将施加合理注意水平。 在适用过错责任规则时,如果法院确定的合理注意水平等于社会最优注意水平,侵权人必然会施加合理注意。原因有二:首先,侵权人显然不会施加超过合理注意水平的注意,因为只要施加合理水平的注意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而更高水平的注意却不会带来任何利益而只会增加支出。其次,如果合理注意水平是社会最优注意水平,侵权人也不会施加低于该水平的注意,否则他就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由于侵权人的预期总支出等于侵权社会总成本,因此他们总会选择一个能使侵权社会总成本最低的注意水平,这就意味着侵权人会调整他们的注意水平以达到社会最优水平,而这一水平等于合理注意,此时,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例子中,如果法院确定的合理注意等于社会最优注意水平,即中等水平的注意,那么如果侵权人不施加任何注意,他的预期责任将等于侵权社会总成本18元;如果施加了中等或更高水平的注意时,侵权人的预期责任将等于零。当施加中等水平注意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为零,总支出正好等于注意成本。因此,中等水平的注意是侵权人的最优选择。具体情况见表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