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全能的管理者(3)
时间:2023-05-31 作者:张志军 点击:次
首先,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授权。一般来说,项目目标要求越高,则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越大。如某个工程项目要求质量很高、建筑工期要求很紧,这就需要授予项目经理足够的权力,以保证项目经理能充分调配项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技术专家、管理骨干,同时有权形成一套激励约束相容的机制,能调动每一项目成员,甚至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质按时的完成。 其次,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风险程度授权。项目风险越大,对项目经理赋予的权力也应越大。风险程度的高低实际上就意味着项目主管承担责任的大小,管理学的基本原理要求权力和责任要具有对称性,只有这样,项目主管才拥有充分的权限,才能在变化多端的项目环境中果断地做出决策。相反,项目的风险程度较低,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适当减小。 再次,项目经理要按合同的性质授权。从客户与承约商签订的合同来看,如果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技术较复杂、质量要求较高,则对项目经理应授予较多的权力,如果客户在合同中规定了既定的成本约束,则应授予项目主管较为灵活的权限,以便使其能有充分的自主权,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得项目的实施不超出成本预算。 最后,项目经理还应该按项目的性质授权。从项目的复杂程度来看,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限;反之,项目较为简单,项目的目标或目标体系较易实现,则无需授予项目经理过大的权限。 不同的项目经理,有不同的领导水平和管理经验,对于那些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经验颇为丰富的项目经理,则应授予其足够的权限,以便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相反,对于那些领导水平一般、阅历及管理经验不甚丰富的项目经理,则应适当保留部分权力,以免其决策过于草率或把握不住,导致项目风险加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总之,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有较高的艺术性。授权过多,会导致项目经理自主权过大,有时会做出不必要,甚至错误的决策,增加项目的风险;授权过小,又会限制项目经理行动和决策的自由度,在重大的环境变化下,有时会因权限所制,无法决策,导致商机殆尽。 2、项目团队的组建权 项目团队的组建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经理班子或管理班子的组建权,一是项目团队成员的选拔权。 项目经理需要组建一个制定决策、执行决策的机构,这一机构我们称之为项目的主管班子或管理班子,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项目经理班子是项目经理的左膀右臂,因此,授予项目经理组建班子的权力至关重要,这包括:项目经理班子人员的选择、考核和聘用;对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选拔和调入;对项目经理班子成员的任命、考核、升迁、处分、奖励、监督指挥甚至辞退等。 建立起一支高效协同的项目团队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调入,管理人员的配备,后勤人员的配备,团队队员的考核、激励、处分,乃至辞退等。 3、财务决策权 现实中,拥有财权并使其个人的得失和项目的盈亏联系在一起的人,能够较周全地、负责地顾及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项目经理必须拥有与项目经理负责制相符合的财务决策权,否则项目就难以顺利展开。一般来讲,这一权力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有分配权。即项目经理有权决定项目团队成员的利益分配,包括计酬方式、分配的方案原则,如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或效益工资制等。项目经理还有权制定奖罚制度,对超额工作者、效率较高者发放一定的奖金;相反,则可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其次,拥有费用控制权。项目经理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费用支出和报销的权力,如聘请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的费用支出,工伤事故、索赔等项的营业外支出。 最后,项目经理还应拥有资金的融通、调配权力。在客户不能及时提供资金的情况下,资金的短缺势必要影响工期,对于一个项目团队来说,时间也具有价值,因此应授予项目经理必要的融资权力和资金调配权力。这对某些不能间歇、工期较紧的项目来说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