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和法院(11)
时间:2023-04-09 作者:余秋雨 点击:次
魏明伦先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抗议,朱某不得不发表了一份承认“严重失实”的道歉,但一转身又在《山西文学》上以头版头条“本刊特稿”的隆重方式发表他与北京那个余某的两次对话,这两个人给我做了一系列空前荒诞的政治结论,而且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那两个苍老背影的推崇和依仗。看得出来,他们觉得已经完全能够控制法庭和媒体,因此彻底地有恃无恐了,充分地享受着一次又一次胜利的狂欢。 他们还在不断炫耀自己的有权势背景。例如那个朱某发表了他与原***深圳某工业区退休书记的谈话,其中他对那位书记的谄媚、奉承、吹捧、歌颂,很少有怕羞的读者能够读得下去。他又借那位书记之口,歪曲书记的原意,说巴金“不得好死”,并把这四个字用在标题上。那时,正好是巴金老人在病床上度过百岁寿辰。 聊可宽慰的是,这次他们暂时没有对付巴金老人。我把他们朝我这边引了一引,好让中国读者少看一次鞭挞百岁尊长的凄惨图景。 我曾请教过两位北京的法学家:我没有收受过所谓“豪华别墅”的寸土片瓦,他们却在国家的官方媒体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造谣诽谤,海外媒体大量转载,结果反而是我败诉,他们胜诉,中国的法律就这样了吗? 一位法学家说:“这可能是操作上出了问题。你有名,却也只是一个外地的个体文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来起诉政府主管的机关公务人员,也不摸一摸水浅水深……” 另一位法学家打断他,说:“更可能是法学观念上的问题。不少中国法官相信了一种时髦的说法,认为中国名人不够成熟,因此法庭应该故意容忍一些诽谤,促使名人成熟。” “百岁老人也不够成熟吗?”我问。 他们一愣,随即苦笑了。 我随即正色说了一段话:“中国名人确实不够成熟,但肯定要比中国法律成熟。因为在名人受难的时代,法律没有出现。法律重新下地走路,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当然,比名人和法律都成熟的,是那帮人。” 有人说,不管是为巴金老人还是为了我们自己,都不必反驳那帮人。 美籍华人陈栎之先生送来一副漂亮的对联: 清雅之口,何必驳难无稽之谈; 超世之笔,岂可描画驱鬼之符。 我回答说:“他们当然不是我们的文化对手,却是我们的生活空间。” 江汝祺教授在旁听了一笑:“生活空间?你没听说大家都在进入虚空间吗?假酒、假药、假文凭、假记者层出不穷,盗版者敢于公开批判反盗版,造谣者敢于以造谣者的身份上电视,全都侃侃而谈、笑容可掬。民众已经适应他们,我们已经斗不过他们。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升任一座城市的文艺主管。说不定,他们不久以后还会发表文章,说你的叔叔并没有屈死在「***」之中,至今还活着,住在格陵兰岛你的又一套豪华别墅里……” “更麻烦的是巴金老人,”我接着他的口气说,“过不了几年,很可能有人把他算作文化大革命的领导者,否则他为什么提出要建「***」博物馆?” 我们边说边摇头,是啊,到那时,真实的历史都已埋进墓地,默然无声。他们现在已经是法庭上的“惟一证人”,传媒间真正的“公众人物”,城市里的“文艺主管”,到那时,更是一言九鼎。 倒是几天之后的一个电话,稍稍唤回了我的一丝乐观。 电话里传来年轻的声音:“余老师,您完全赢了!” 一问,原来是一群大学生在某省卫星电视里看到我的两个被告在信口放言。学生们在电话里你一言我一语地抢着说:“他们太掉份了。从衣着、口气、手势、站相、坐相,都没法看,没法听。” 下一代心中的输赢,在生命形态上。 这些孩子早就热衷于虚空间里的网络游戏,但虚空间并不接受一切虚拟,反而能在高速变换的节奏中轻易地唾弃一切恶劣虚拟、低智虚拟、破陋虚拟,直接敏感生命的本体信号。 “你们听清楚他们说什么了吗?”我问。 “闻到一股不好的气味就应该立即掉头,哪有心思去品味?”他们说。 他们竟然觉得,一个人的“气味”比什么都重要。也许,事情就这么简单。 下一代的这种态度,反倒有可能绕过历史迷魂阵,直问天性、良知和审美直觉,从而留下人类最珍贵的一点东西。或许,这也可以算作历史墓地边的新世纪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