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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3)

大学生就业指导:理论与题解(全文在线阅读)   >   第4章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3)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简称翌年毕业生)纳入征集范围(今冬征集对象指2013届毕业生)。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从2011年开始,为鼓励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入伍,规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征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服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25.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是否可以参加预征?是否可以参军入伍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面向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和在校生不参加预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时在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2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①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开始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②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③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④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28.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9.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0.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4.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5.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参军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以及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36.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3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8.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9.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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