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枫轩 > 雨枫书屋 > 人生哲理 >

邪教成员被洗脑了吗?

洗脑心理学(全文在线阅读)   >  邪教成员被洗脑了吗?
 
 
  由第1章得知洗脑包括很多方面:侮辱性、时间性、符号性(虚无概念)及概念不易界定性。邪教通常被我们定义为组织外,经常遭到我们的唾弃,遭遇到时我们也常常简单懒散地解释它们,用诸如“洗脑”这样的词加以区分,但事实上我们并不了解“洗脑”。“邪教”这个词蕴含了贬义,但有时的确至少能为其成员带来不少益处:减轻心理痛苦,改善情绪健康,减少药物使用,健康饮食,以及作为减压的生活方式。当然,多数邪教还是通过极力要求成员改变生活方式而增加了他们的压力,比如:放弃世俗物质。但邪教也同时提供了可以释放痛苦的机制,比如:从其他组织成员那里得到强烈的积极反馈。
  
  第1章也提出了洗脑情境下的几个特征,包括情绪的运用,以及可能被接受的信仰的怪诞本质。在邪教中,信仰体系脱离现实或不利于信徒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曼森的追随者们最终都被捕人狱,琼斯的追随者们都以自杀告终。如果深层的未被满足的需求通过邪教成员身份实现了,那么尽管这种印象是浅表的,这一过程中蕴含的信仰改变却是巨大的(比如:一个忠诚的资本家放弃了所有家产去追寻乌托邦的理想)。邪教以外的人常常发现,那些身处其中者在极短的时间内人格就发生了改变,同他们交流十分困难,这些人要么充满敌意,要么对他人的观点充耳不闻。在很多邪教中,强烈情绪都被用来增强成员对组织的投人与忠诚。一旦邪教建立,便采用强制手段来维持信徒团结在组织内(正如琼斯镇发生的“相关亲友团”事件)。然而,马克·加兰特指出:邪教成员并不总会采纳与自身意志相抵触的邪教观念;而是“在自发交谈中,联系必须通过一种微妙(或欺骗性的)的方式得以保持,不能胁迫个体顺从组织观念”。如上所述,不同的邪教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所区别。有的运用胁迫,有的运用欺骗,有的仅是成功地迎合了特定人群的需求。大多数邪教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领导人的个性。例如:一个偏执的领导人会增加邪教的危险系数。
  
  该怎么理解“洗脑是一个过程”呢?我们知道大多数邪教的骇人一面可以通过对组织凝聚、情感粘连,还有责任分散的社会心理研究加以体现。似乎并不需要这一特定的被称作“洗脑”的过程来与其他心理过程进行区分。极端邪教运用的暴力(比如曼森家族和琼斯镇大屠杀)似乎比其他人类组织使用的武力都更加强大。对于组织的信仰其实就是自身信仰的一部分:组织对成员越重要,组织所侵蚀的认知图景范围就越大。认知图景仅是一个有限的资源——即使最细密、成熟的自我也是有限的宝库。这就意味着,当组织一点点侵蚀个体的时候,成员们就越来越无法把自己定义为一个独立个体。当组织成为一切,个人责任被分散到整个组织的时候,领导人就获得了作为独裁者的极权控制。这种现象是完全能够发生的,并不存在什么魔力。广岛原子弹事件被描述得十分恐怖,甚至连宗教术语都引用了进去(美国物理学家罗伯特·奥本海默引用印度教经书《薄伽梵歌》的著名语录——“我将要变成死神,成为世界的毁灭者”)。但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也真的被发明核能的物理学家预见了。广岛原子弹没有魔力,它遵循了物理定律。同样,琼斯镇的空气也没有魔力。
  
  洗脑的象征性层面,即梦想控制,在很多邪教中都可以看得到。他们宣称当大灾变到来之时,只有自己可以存活,并且继承新的天命;世界上其余的人都将死去,不然也要被奴役。此时此刻,邪教领导通常坚持严格控制成员的生活,常常鼓励他们把领导人当作上帝或是上帝派到地球的使者。事实上,“控制蠕变”倾向正是宗教和政治体系的特征,同时也是众多暴力和自毁性邪教的特征。总之,作为一种神秘的心理技巧,洗脑已成为我们解释邪教的一个额外条件。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控制幻想,用洗脑来解释邪教也是极为贴切的。
  
  
  是什么使一些组织变得险恶?
  
  
  我不相信有什么不可交流;这正是一切暴力的源泉。
  
  
  让·保罗·萨特,《什么是文学?》
  
  
  上述的例子显示了促使一个组织危险化的一些因素,不论是对自身还是对外界。其中之一是心理和生理上的隔绝。缺乏外部世界的反馈不仅仅使组织成员很难追踪自身道德准则的变化,而且还增加了他们的受威胁感:很多孩子都知道,一间黑暗的空房比一间相同的亮着灯且可以看到陈设物的房间更易引发恐惧。对于危险组织,来自外界的冲击对组织集体意识的威胁似乎很大。正如琼斯镇大屠杀,这种偏执并不总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有时所觉察到的反对组织的人真的就在那儿,蓄势待发。
  
  组织规模也很重要。对人类来说,在组织成员达到150人时,似乎就出现了一个倾斜点。罗宾·邓巴指出:“在这样的规模下,命令能够得以执行,难以驾驭的行为能够在个人忠诚以及人与人直接接触的基础上得到控制。但更大规模的组织,就很难做到这一点了。”似乎“一旦一个团体超过了150人,成员就变得越来越难以通过单纯的同龄压力来控制”。相反,取而代之的必须是有条理的管理等级制度,否则组织就会分裂成相互竞争的子组织,从而失去整体团结。因此,规模较小的组织更容易以一种伤害性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信仰,正如获悉已久的各种政治派别的恐怖分子。很多宗教或政治运动都有一个“社会彗星”的结构:一个小型的拥有忠实信徒的核心组织,后面跟着一群不很忠诚的追随者(例如:动物权利或福利保护运动组织)。这似乎表明:针对小型恶毒组织的一剂解药是急剧增加其成员数目,以期内讧解决问题。但不幸的是,这会造成组织分裂成更多有害的子组织。
  


作品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