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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第二章 古史材料(8)

据实物为史料,今人必谓其较书籍为可信。其实亦不尽然。盖在财产私有之世,事无不为稻粱之谋。而轻脱自憙,有意作伪,以为游戏者,亦非无之。今之所谓古物,伪者恐亦不啻居半也。即如殷墟甲骨,出土不过数十年,然其真伪已屡腾人口。25迨民国十七年(1928),中央研究院派员访察,则作伪者确有主名;而市肆所流行,真者且几于绝迹。见《安阳发掘报告书》第一期《民国十七年十月试掘安阳小屯报告书》,《田野考古报告》第一期《安阳侯家庄出土之甲骨文字》。晚近众目昭彰之事如此,况于年久而事昧者乎?古物真伪,若能据科学辨析,自最可信。然其事殊不易如殷墟甲骨,其刻文虽伪,而其所用甲骨则真。无已,惟有取其发见流传,确实有据者。次则物巨功艰,为牟利者所不肯为,游戏者所不愿为者。又次则古物不直钱之地,较之直钱之地为可信;不直钱之世,与直钱之世较亦然。过此以往,则惟有各抒所见,以俟公评而已。26至今世所谓发掘,自无作伪之弊,然其事甫在萌芽,所获大少。亦且发掘之物,陈列以供众览者少,报告率出一二人,亦又未可专恃。藉资参证则可,奉为定论,则见弹而求鸮炙,见卵而求时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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