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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迷失在错误的追求里(5)



    1789年2月,华盛顿当选为总统。此时的华盛顿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你应当相信我,我以最庄严的方式向你保证,我没有去谋求这个职位,相反,我已经尽我所能竭力回避它,除了因为我不愿意与你和家人离别,更重要的是,因为我自知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此重任。我宁愿与你在家中享受一个月人间的天伦之乐,这比我在异乡待49年所能找到的欢乐要多得多。既然命中注定委任于我,我希望能够通过接受此任来实现某种崇高的目的……这个秋天我一定安然无恙地回到你的身边。我不会因为征战的艰辛和危险而感到痛苦。你独自一个人在家里,我知道你会感到不安,这将使我忧心忡忡。正因为如此,我求你鼓足勇气,尽可能欢度时光。再也没有什么比你的亲笔信更加让我心满意足。”

    两个多月后,他到临时首都纽约,准备上任。这时却冒出一个上“尊号”的问题。原来,参议院中的一些人提出,为了表示对华盛顿的尊敬和谢意,除了“总统”这一称号,还应再献上一个“尊号”。于是,“民选的君主陛下”、“民选陛下”、“最仁慈的殿下”、“合众国权利的保卫者”、“合众国总统殿下”、“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殿下”和“美利坚合众国权利的护国主”等“尊号”便被提出来了。有人还称,副总统、参议员和众议员也应有相应的“尊号”。一些已当选的虚荣心极重的官员,对此事异常热心,一时之间闹得沸沸扬扬。华盛顿不赞成用“尊号”,对上“尊号”的人极为厌烦。他认为,无论给总统添加什么“尊号”,都会带来负面影响。直接的后果是引起拥护共和制的人们的怀疑和忧虑,使他们对总统和新政府失去好感。由于华盛顿的反对,加之众议院有不同的意见,最后参、众两院决定按宪法规定的正式称号,直呼华盛顿为“合众国总统”,不加其他任何“尊号”。这一称呼从此成为定式,沿用至今。

    在华盛顿看来,由选举产生的各名官员都必须实行任期制,这是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既然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四年,期满卸任,理所当然。华盛顿说:“依我看,除非道德败坏、政治堕落已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否则总统延长任期的阴谋,绝无可能得逞。哪怕一时片刻,亦无可能——更不必说永久留任了。”作为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的任期应至1793年3月3日结束。他不仅做好了期满卸任的准备,而且提前宣布不谋求竞选连任总统。他之所以作出这种选择,固然与厌倦党派斗争、身体状况欠佳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希望为“民选官员的更迭”树立一个榜样,为建立民主共和制的试验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他认为,如果一直到停止呼吸才由副总统继任,这不就是终身制了吗?那和君主政体又有什么区别呢?虽然由于各方面的拥护与要求,华盛顿又担任了一届总统,但在第二届任期结束前一年,他就明确表示绝不再连任。

    1796年9月,他出人意料地在费城一家报纸上刊登“告别演说辞”,向公众正式表达他的这一意愿。次年3月3日,在告别晚宴上,他“最后一次以公仆的身份为大家的健康干杯”。六天后,他带领家人踏上了返回自己庄园的归程。

    其实,《美国宪法》只规定了每届总统的任期,并未对总统连任规定任何限制。从华盛顿的情况看,他若想连任下去不会有什么问题,甚至思想激进、民主意识鲜明的杰弗逊也曾认为华盛顿可以成为终身总统。但为了更圆满地实践民主共和制,华盛顿以自己的行动排除了总统终身制。这就开创了总统任职以两届为限的先例。在美国历史上,只有富兰克林·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但这是特殊时期的一个特例。况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2条修正案,重新恢复华盛顿以实际行动立下的老规矩,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被选任总统两届以上。”

    华盛顿离职以后,将自己离职以来的感受以明快的笔调告诉了大西洋彼岸的拉法叶特:“亲爱的侯爵,我终于成了波托马克河畔的一位普通的老百姓了,在我自己的葡萄架下乘荫纳凉,听不到军营的喧闹,也见不到公务的繁忙。我此刻正在享受着宁静而快乐的生活。而这种快乐是那些孜孜不倦地追逐功名的军人们,那些朝思暮想着图谋划策、不惜灭他国以谋私利的政客们,那些时时刻刻察言观色以博君王一笑的大臣们所无法理解的。我不仅仅辞去了所有的公务,而且内心也得到了彻底的解脱。”华盛顿退休之后安详平和地在乡间过着逍遥自在的田园生活,他做着自己爱做的事情,诸如农田试验、环境布置,甚至还提出并实施了美国西部开发的计划。在拥有大量私人时间的条件下,他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个人的心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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