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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都对别人好点

  一个善良甚至老实的青年转瞬间变成了杀人犯,他的人生就此滑落到了生命的终点。

  感谢记者,如此真实、完整,零距离地记录了打工仔阿星杀人的前前后后及心路历程。

  一开始的记录就让我震惊。比如阿星讲到,“四个月没有休息过一天,旷工旷了一天,就被开除了。如果每天不是工作12小时,一个月能够休息一天,我想我不会走这条路。”这让我想到自己能够正常地工作与休息,与阿星相比,是多么地幸运!

  我至今清楚地记得,有一年我去看在东莞开车的侄子,中秋那天他出车一直到晚上两点才回来,没有饭吃,也没有钱上馆子,只能吞咽方便面,瘦得皮包骨头……

  是辛苦让阿星走上杀人之途吗?有关系。当生命不胜其重负时,杀人或者自杀会成为一种选择。这个时候,任何一点火星,都可能成为致命的炸药。

  是主管太坏、资本家太狠逼阿星走上绝路吗?就文中的记载而言,看不出这一点。阿星说,他并不是那么恨主管,如果有第三者劝一下,一切可能两样。

  阿星谈到,他所以砍人,也是因为受了家乡砍手党的影响,“我看惯了他们砍人”。如果阿星经常看到的是另外一些人,他的行为也许会不同。

  原来,阿星的老乡们的所作所为,居然一直在冥冥中暗示着这个善良的青年去与他们同路,让这个外表善良、老实的青年内心中开始布满杀机。

  这样的转变,发生于阿星的18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年轻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思想观开始走向成熟的时期。阿星说:“我18岁之前还是可以很坚决抗拒他们的生活的。18岁以后就慢慢地感觉不会那么排斥了。这个转变其实就看你能够忍耐多久。”

  是什么使阿星无法再忍耐呢?是经济学上所讲的选择的机会成本。对于阿星来说,他可以选择老实地做工,但一个月只有几百元;他也可以选择做砍手党,一次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当然有坐牢和枪毙的危险。杀人的收益是做老实公民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越高,忍耐的可能性就越小,忍耐的时间就越短。阿星老实告诉记者:“你辛辛苦苦打工一个月,一天干十几个小时,挣不到几百块钱,抢一下就有了。你挣几百块,人家挣几万块,心里当然一点都不舒服的。”更何况,“那些抢钱的老乡,会觉得我这样打工只赚几百块钱是没有出息。”

  而最最令我震惊的是阿星下面的陈述:“我们那边的人是这样,有的被抓起来了,枪毙了,或者判了徒刑,只要他给家里留下了一些钱,十万,二十万,家里都不会难过很久的。都是这样的。只要你每个月往家里寄几千块,家里不会管你在外面做什么。”原来,只要能拿回钱去,就是犯罪者的家人,也会心安理得,哪怕给别人造成伤害,哪怕自己的亲骨肉因此付上性命。

  同样令我震惊的是记者关于阿星兄弟的如此记录:“兄弟俩还说,他们很爱家,尤其是爷爷奶奶。如果有20万元,兄弟俩任何一个都愿意去死,让另一个活下来,赡养父辈。”

  爱,本是何其美好的词汇!可爱一旦变得偏狭,就变成了死(也包括杀死他人)的动力!

  至此,我不得不再次表达对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加利·贝克尔的钦佩。因为他最早向人类论证了犯罪是一种理*行为。

  那么,我们的社会何以面对这样的理*行为?

  改善阿星们的工作条件和收入,这是最好的办法。但需要时间,在农村人口完全转移到城市之前,中国普通劳工的条件很难根本改变。

  改变中国的贫富差距,完全应该。但贫富差距的改变也非一日之功。

  “严打”,当然也是一种大家容易想到的办法。那样做,为的是让阿星们看到,犯罪的成本是高昂的,从而阻遏犯罪。但如果一次犯罪可能带来巨大的收入,让家人幸福、欣慰,纵然付出生命的代价又何足惜哉!

  再严厉的刑罚,最多也不过是生命的代价。然而,在20万元人民币的诱惑前,死刑已变得无足轻重。当死刑在犯罪者的眼里变得无足轻重时,死刑的防线便彻底崩溃,从这道防线经过的,将是一个个善良老实的人们。

  这真是最可怕的景象。我们还有更好的办法来减少犯罪吗?

  有的。那就是改变我们的偏好,或者说改变我们头脑中的“操作系统”。让每一个人都奉献多一点的爱。正如阿星所说的:“穷可以忍,只要别人对我好点”。

  这个别人,包括阿星的主管,包括阿星的老板,包括住在城市高楼中的每一个人,当然也包括你和我。

  还包括阿星的老乡。他们爱阿星,可是不是以阿星的方式来爱阿星。他们蔑视阿星的眼神成了一条条催促阿星走上犯罪之路的鞭子。

  还包括阿星的亲人,尤其是父母。他们爱阿星,可是他们也爱钱财。如果有20万元进账,他们会淡漠了丧儿的痛苦,会淡漠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读到过一本书,同样引起我的震撼。女孩跟一个个的男人上床,父母非常生气。女孩说,父母爱她,可也是有条件的,如果她读书不好,赚钱不多,不听话,他们的爱就会消褪乃至消失。既然父母的爱都是有条件的,男朋友爱她并要她付出,不也正常吗?作者的结论就是:从没有得到过父母无条件爱的孩子容易自暴自弃并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我想说的是,一个从不懂得“无条件的爱”的民族无论经济多么发达也将是一个更容易滋长犯罪的民族,因而也是一个不幸的民族。

  这几年,我从经济学研究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尤其是当我从伦理学的角度比较了不同的市场经济以及不同文明时,我的内心越来越有一种深重的忧虑。我知道,中国的转型仅仅停留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是根本不够的。

  中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中华文化融合了道家、儒家和佛家,可谓博大精深。然而,人类文明最优秀的部分之一——基督的博爱与宽容精神还没有成为这个民族优秀文化的一部分。这实在是中国的大不幸。

  在《南方人物周刊》在北大组织的一次论坛上,我曾经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解析了憨厚老实的农村青年为什么会成了杀人不眨眼的砍手党。我说,相比于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无条件地爱一切人,包括你的仇敌和逼迫你的人)”,中国的爱在伦理学上被称为“等差之爱”:中国人最爱者自己的儿女,次爱者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为此不惜生命(其中也包括不惜生命的代价去犯罪),再次者自己的兄弟姐妹,再次者自己的邻人老乡、同窗同事,依与自己人格关系亲近的不同而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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