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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附一:司马光传(2)

  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后诏两制集议濮王典礼,学士王珪等相视莫敢先,光独奋笔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议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为按。既上与大臣意殊,御史六人争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请与俱贬。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国主,使者诉于朝。光与吕诲乞加宜罪,不从。明年,夏人犯边,杀略吏士。赵滋为雄州,专以猛悍治边,光论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鱼界河,伐柳白沟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为不材,将代之。光谓:“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场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遗赐直百余万,光率同列三上章,谓:“国有大忧,中外窘乏,不可专用乾兴故事。若遗赐不可辞,宜许侍从上进金钱佐山陵。”不许。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金以遗舅氏,义不藏于家。后还政,有司立式,凡后有所取用,当覆奏乃供。光云:“当移所属使立供已,乃具数白后,以防矫伪。”

  曹佾无功除使相,两府皆迁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迁除无名,则宿卫将帅、内侍小臣,必有觊望。”已而迁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复争之,因论:“守忠大奸,陛下为皇子,非守忠意,沮坏大策,离间百端,赖先帝不听;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构,国之大贼。乞斩于都市,以谢天下。”责守忠为节度副使,蕲州安置,于下快之。

  诏刺陕西义勇二十万,民情惊挠,而纪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韩琦。琦曰:“兵贵先声,谅祚方桀骜,使骤闻益兵二十万,岂不震慑?”光曰:“兵之贵先声,为无其实也,独可欺之于一日之间耳。

  今吾虽益兵,实不可用,不过十日,彼将知其详,尚何惧?”琦曰:“君但见庆历间乡兵刺为保捷,忧今复然,已降敕榜与民约,永不充军戍边矣。”光曰:“朝廷尝失信,民未敢以为然,虽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无忧。”光曰:“公长在此地,可也;异日他人当位,因公见兵,用之运粮戍边,反掌间事耳。”琦嘿然,而讫不为止。不十年,皆如光虑。

  王广渊除直集贤院,光论其奸邪不可近:“昔汉景帝重卫绾,周世宗薄张美。广渊当仁宗之世,私自结于陛下,岂忠臣哉?宜黜之以厉天下。“进龙图阁直学士。

  神宗即位,擢为翰林学士,光力辞。帝曰:“古之君子,或学而不文,或文而不学,惟董仲舒、扬雄兼之。卿有文学,何辞为?”对曰:“臣不能为四六。”帝曰:“如两汉制诏可也;且卿能进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获辞。

  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罢,光代之,光言:“陶由论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俟既押班,然后就职。”许之。遂上疏论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其说甚备。且曰:“臣获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献,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御乐院内臣,国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内殿崇班则出;近岁暗理官资,非祖宗本意。因论高居简奸邪,乞加远窜。章五上,帝为出居简,尽罢寄资者。既而复留二人,光又力争之。张方平参知政事,光论其不叶物望,帝不从。还光翰林兼侍读学士。

  光常患历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览,遂为通志八卷以献。英宗悦之,命置局秘阁,续其书。至是,神宗名之曰《资治通鉴》,自制《序》授之,俾日进读。

  诏录颍邸直省官四人为閤门祗候,光曰:“国初草创,天步尚艰,故御极之初,必以左右旧人为腹心耳目,谓之随龙,非平日法也。閤门祗候在文臣为馆职,岂可使厮役为之。”

  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取谅祚以降,诏边臣招纳其众。光上疏极论,以为:“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见侯景之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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