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卷四 子上
时间:2023-02-08 作者:司马光 点击:次
家范(全文在线阅读) > 卷四 子上 百善孝为先 【原文】《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为人子,而事亲或亏,虽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译述】《孝经》说:“孝顺,就像天上日月运行一样是永恒的规律,也像地上万物生长一样是不变的法则,更是天下民众的行为准则。天地间的规律,万民都要遵循。”又说:“不喜爱自己的亲人却去喜爱他人,这叫做违背道德;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却敬重别人,这是违反礼法。君王训导万民要尊敬爱戴父母,而有的人却违背道德和礼法,这种人即使能得志,君子也不以此为贵。”又说:“五种刑罚的罪状包括三千条,而其中罪恶最大的就是不孝。”孟子说:“不孝顺有五种情状:好逸恶劳,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一种不孝;沉湎于赌博和酗酒,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二种不孝;贪图钱财,只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三种不孝;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耻辱,这是第四种不孝;喜欢打架斗殴而危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做为人子,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够,即便其他的长处优点再多,也不能掩盖他的罪过。所以为人子女能不小心谨慎吗? 以父母之乐为乐,以父母之忧为忧 【原文】《经》曰:“君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译述】《孝经》说:“君子侍奉父母亲,平日家居要尽量做到恭敬,赡养父母要让父母得到欢乐,父母生病了就要忧虑,父母去世就要表现得十分哀痛,祭祀父母时要非常严肃。” 养父母而不恭敬,何异于养犬马 【原文】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礼》: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盛容饰以适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馂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逊。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褶。不涉不撅。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又:“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惧辱亲也。” 【译述】孔子说:“如今的所谓孝子,仅仅称得上是能够赡养父母。但是狗和马,不也被养着吗?如果赡养父母不表现出恭敬来,那么这与养狗养马又有什么区别呢?”《礼记》说:子女侍奉父母,在鸡刚叫的时候就要起床洗漱,穿戴整齐去拜见父母。父母所用的衣被、炕席、枕头等,不能去随便移动,即便是对父母的拐杖和鞋子,也要恭恭敬敬,不能随便靠近。父母使用的食器、酒具,在父母用完之后,才能使用。在父母的居所,如果父母有所吩咐,应答都要唯唯喏喏、恭恭敬敬。进退周旋要谨慎而庄重,举止行动要有礼而谦逊,不能放肆地打呃、打喷嚏、咳嗽、打哈欠、伸懒腰、跛行、斜靠、斜眼看人看物,也不能随便吐唾沫、擤鼻涕。即便是冷,也不能在衣服外边再套衣服;即便是痒,也不能去搔。如果不是受父母之命,不敢随便脱去外边的衣服。自己身上的衣服要穿戴齐整,不要拖来拖去,或随便撩起来。为人之子,出门必须向父母告辞,回家必须向父母问安。出游必须有规矩,学习必须有所立业,说话不能摆资格。 《礼记》里又说:“为人之子,住房不能占据西南角尊长的位置,坐的时候不能坐在正中间,走路也不能走中间,站立不能站在门的中间,吃饭不能挑三拣四,祭祀时不能充当受祭者而接受别人的礼拜。默默倾听别人的意见,不要多插嘴;察颜观色,善解人意。为人子,不能登高临深,冒险行事,不能胡乱骂人,不能随便说笑。孝子不在暗地里做事,不到危险的地方,怕的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辱没了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