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卷六 女/孙/伯叔父/侄(3)
时间:2023-02-09 作者:司马光 点击:次
【译述】还有诸暨东洿里屠氏家的女儿,她的父亲是个瞎子,母亲有很重的病,她家的亲戚和本乡近邻没有人肯帮助他们。屠氏的女儿将父母亲搬迁到远处的纻舍,她白天砍柴,晚上织布,来供养父母。父母先后去世,她亲自安葬他们,一个人靠担土为父母亲做成坟丘。乡里的人知道她很贤惠,很多人家都想娶她做媳妇,可她想到自己家里没有兄弟,便决定自己为父母守坟,不肯出嫁。 【原文】唐孝女王和子者,徐州人,其父及兄为防狄卒,戍泾州。元和中,吐蕃寇边,父兄战死,无子,母先亡。和子年十七,闻父兄殁于边,披发徒跣缞裳,独往泾州,行丐,取父兄之丧归徐营葬,植松柏,剪发坏形,庐于墓所。节度使王智兴以状奏之,诏旌表门闾。此数女者,皆以单茕事其父母,生则能养,死则能葬,亦女子之英秀也。 【译述】唐代的孝女王和子,是徐州人,她的父亲和哥哥从军戍边,驻扎在泾州。元和年间,吐蕃侵犯边疆,和子的父亲和哥哥战死在战场上,家里再没有儿子了,而且母亲早年就去世了。这时和子年仅十七岁,她听说父亲、哥哥死于边疆,就披麻戴孝,赤足步行,独自前往泾州。她沿途乞讨,终于来到泾州,找到父兄的遗体,并带回徐州安葬。她在墓地旁边种植松柏,剪掉头发,毁坏自己的容貌,在墓地旁边结庐而居。节度使王智兴将和子的这些情况奏闻皇上,皇上下诏表彰和子。以上这几个女子,都是以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来侍奉父母,父母活着的时候,她们能够赡养;父母死后,她们能够安葬,也可以称得上是女中英杰了。 【原文】唐奉天窦氏二女,虽生长草野,幼有志操。永泰中,群盗数千人剽掠其村落。二女皆有容色,长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岩穴间。盗曳出之,骑逼以前。临壑谷,深数百尺,其姊先曰:“吾宁就死,义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盗方惊骇,其妹从之自投,折足败面,血流被体。盗乃舍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贞烈,奏之,诏旌表门闾,永蠲其家丁役。二女遇乱,守节不渝,视死如归,又难能也。 【译述】唐代奉天有窦氏姐妹俩,虽然出生在寻常人家,但很小的时候就颇有志气节操。永泰年间,数千强盗来她们居住的村落劫掠,她们姐妹俩长得都很漂亮,姐姐十九岁,妹妹十六岁,藏匿在洞穴里。强盗搜出她们,将她俩拉出来,然后骑着马逼她俩往前走。走到一处数百尺深的悬崖旁边,姐姐先说:“我宁可去死也不受侮辱!”说罢,跳崖而死。强盗们正在惊骇之中,妹妹也跟着跳了下去,摔断了脚,毁坏了容颜,血流满身。于是这群强盗不再去理会她们,离开了这里。京兆尹第五琦嘉其严守贞操,于是奏闻皇上。皇上下诏表彰她们,并永远免除她们家的丁役。这两个女子遭遇匪乱,尚能严守贞节,视死如归,实在是难能可贵啊! 【原文】汉文帝时,有人上书,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缇萦一言而善,天下蒙其泽,后世赖其福,所及远哉。 【译述】汉文帝时,有人上书说齐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应当受到惩处。文帝下诏将淳于意逮捕,关进长安的监狱。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她们跟在父亲后边哭泣。淳于意发怒,骂道:“我只生了女儿,没生儿子,有了事情,没有人能够出来帮忙。”他的小女儿缇萦感伤于父亲的话语,便跟随父亲西行至长安,上书文帝说:“我父亲当官,齐地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他如今犯罪,理当受刑,但我悲痛的是死者不能复生,受刑的人不能再肢体完好,即便他想改过自新,也没有途径,最终还是不可能了。我愿自己进官府做奴婢,以赎免父亲的罪行,使他能够改过自新。”汉文帝看过她的上书,悲悯她的孝心,就免了她父亲的罪。这一年,朝廷还废除了肉刑法。只因为缇萦一句话说得好,普天下的百姓都享受恩泽,后人也受益于她的恩惠,她的恩泽所及太远了。 【原文】后魏孝女王舜者,赵邹人也。父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齐亡之际,长忻与其妻同谋,杀子春。舜时年七岁。又二妹,粲年五岁,璠年二岁,并孤苦,寄食亲戚。舜抚育二妹,恩义甚笃。而舜阴有复仇之心,长忻殊不备。姊妹俱长,亲戚欲嫁,辄拒不从。乃密谓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仇不复,吾辈虽女子,何用生为?我欲共汝报复,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夜中,姊妹各持刀逾墙入,手杀长忻夫妇,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州县不能决。文帝闻而嘉叹,原罪。《礼》:“父母之仇,不与共戴天。”舜以幼女,蕴志发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岂可以壮男子反不如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