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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六 女/孙/伯叔父/侄(2)

  【原文】汉珠崖令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及令死,当还葬。法,珠入于关者,死。继母弃其系臂珠,其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母镜奁中,皆莫之知。遂与家室奉丧归,至海关。海关候吏搜索,得珠十枚于镜奁中。吏曰:“嘻!此值法,无可奈何,谁当坐者?”初在左右,心恐继母去置奁中,乃曰:“初坐之。”吏曰:“其状如何?”初对曰:“君子不幸,夫人解系臂去之。初心惜之,取置夫人镜奁中,夫人不知也。”吏将初劾之。继母意以为实,然怜之。因谓吏曰:“愿且待,幸无劾儿。儿诚不知也。儿珠,妾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心不忍弃,且置镜奁中。迫奉丧,忽然忘之。妾当坐之。”初固曰:“实初取之。”继母又曰:“儿但让耳,实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强名之以活,初身,夫人实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颈。送丧者尽哭哀恸,傍人莫不为酸鼻挥涕。关吏执笔劾,不能就一字。关候垂泣,终日不忍决,乃曰:“母子有义如此,吾宁生之,不忍加文。母子相让,安知孰是?”遂弃珠而遣之。既去,乃知男独取之。

  【译述】汉代珠崖令有个女儿名字叫初,十三岁。珠崖这个地方宝珠很多,初的继母将一些大的宝珠串起来,系在手臂上作妆饰。后来珠崖令去世,家里人要将他的灵柩运回家乡安葬。当时的法令规定,有携带珠宝进入关内的,判死刑。初的继母只好丢弃了他系在胳臂上的那串珠子,初的弟弟年方九岁,因为喜爱就把那串珠子捡起来,放在了母亲的化妆盒里,谁也没有看见这一切。全家人扶柩来到海关,海关守吏检查的时候,从化妆盒里找出十枚珠子。守吏说:“啊!这正好触犯了法令,我们也没有办法,你们家谁出来承担这个罪责接受惩罚呢?”初在旁边,她心想,恐怕是继母摘下来放在化妆盒里的,就说:“由我来承担。”守吏问:“你是怎么放进去的?”初回答说:“我父亲不幸去世,我继母将系在胳臂上的珠子解下来扔掉,我觉得很可惜,就捡起来放在了继母的化妆盒里,继母并不知道这件事。”于是守门的官吏就要给初记录犯罪事实。初的继母以为真是这么回事,然而,她有些怜悯初,就对那守门的官吏说:“请等一下,千万不要录我女儿的罪过,其实她根本就不知道。是她的珠子,我系在了臂上。因夫君去世,需归家安葬,我便将珠子解下来,但不忍心丢弃,就暂且放在了化妆盒里。后来由于办理丧事很急迫,就忘了这件事。所以我应当承担责任。”初还在坚持说:“确实是我捡起来放进去的。”继母又说:“你别再争执了,这失误确实是我造成的。”于是她流泪哭泣,不能自禁。初也说:“夫人是看见我是个没有父母的孩子,可怜我,所以她才冒名顶替要救我,其实就是我亲身犯法,夫人确实不知道这件事。”她也哭起来,泪流满面。那些送丧的人也都非常悲痛地哭起来,旁边的人没有不掉泪的。守门的官吏用笔记录,竟因哭泣而不能写一个字。守关的人流着泪,始终不忍心做出有罪的决定,便说:“这母子俩如此有情义,我宁愿来承担责任,也不忍心记录和上报她们的过失。而且,她们母子相互争执,怎么能知道谁是谁非呢?”于是便将那些珠子扔掉,把她们母子放走了。初和继母离去之后才知道珠子是初的弟弟放进去的。

  谁说女子不如男

  【原文】宋会稽寒人陈氏,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无所知。父笃癃疾,母不安其室。遇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娶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父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居墓侧。

  【译述】宋会稽寒人陈氏,有女儿没有儿子。祖父和祖母年纪都在八九十岁,老得有些糊涂了,什么事情都不知道。父亲身患重病,母亲弃家而去。

  家里如此艰难,遇到饥荒年月,三个女儿就一起到西湖去采菱角,第二天到集市上去卖,她们竟然能够很好地养活年老的祖父、祖母和重病的父亲,乡里称赞她们家为“义门”,周围的许多男子都想娶她们姊妹三人做媳妇。长女想到父亲膝下无子,非常孤独,便不愿出嫁。祖父祖母不久相继去世,三姐妹靠自己将他们安葬,并在坟墓旁边结庐守墓。

  【原文】又诸暨东洿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女移父母,远住纻舍,昼采樵,夜纺绩,以供养。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乡里多欲娶之,女以无兄弟,誓守坟墓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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