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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二·朱子九(5)


  某与诸公说,下梢去仕宦,不可不知。须是有旁通历,逐日公事,开项逐一记,了即勾之。未了,须理会教了,方不废事。贺孙。
  当官文书簿历,须逐日结押,不可拖下。僩。
  前辈检验皆有书,当官者不可不知。极多样。僩。
  因民户计较,沮挠社仓仓官,而知县不恤,曰:“此事从来是官吏见这些米不归于官吏,所以皆欲沮坏其事。今若不存官仓,数年之间,立便败坏。虽二十来年之功,俱为无益。”贺孙。
  “人居官要应副亲戚,非理做事。只说道嘱讬所得货贿,亲戚受之。这是甚么底事,敢胡乱做!”因说:“吴公路为本路宪,崇安宰上世与之有契,在邑恣行,无所不至。有诉于吴,其罪甚众。只谓其上世有恩于我,我今居官,终不成以法相绳,遂宽释讼者遣之。斯人益肆其暴虐,邑民皆无所告诉。看来固当不忘上世之恩,若以私恩一向废法,又如何当官!汉武帝不以隆虑公主之故而赦其子。昭平君虽其初以金钱豫赎其死罪,后竟付之法。云:‘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柰何以弟故废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东方朔上寿曰:‘臣闻圣主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帝三王之所重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夫‘天讨有罪’,是大小大事!岂可以私废?”直卿云:“若是吴宪待崇安宰,虽当一付之法,还亦有少委曲否?”曰:“如恩旧在部属,未欲一置于法,亦须令寻医去可也。”贺孙。
  为税官,若是父兄宗族舟船过,只得禀白州府,请别委官检税,岂可直拔放去!所以祖宗立法,许相回避。又曰:“临事须是分毫莫放过。如某当官,或有一相识亲戚之类,如此越用分明,不肯放过。”道夫。
  或欲图神纲厚赏者。曰:“譬如一盘珍馔,五人在坐,我爱吃,那四人亦都爱吃。我伸手去拏,那四人亦伸手去拏,未必果谁得之。能恁地思量,便自不去图。古者权谋之士,虽千万人所欲得底,他也有计术去必得。”淳。
  过到温陵回,以所闻岳侯对高庙“天下未太平”之问,云:“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告之先生之前。只笑云:“后来武官也爱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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