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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八十七·礼四(4)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所谓“以伯仲”者,盖古者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五十,即除了下面两字,犹今人不敢斥尊者呼为几丈之类。今日偶看仪礼疏中却云,既冠之时,即是权以此三字加之,实未尝称也,到五十方才称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却去取礼记看,见其疏中正是如前说。盖当时疏是两人做,孔颖达贾公彦。故不相照管。夔孙。
  “死谥,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无谥,以其号为谥,如尧舜禹之类。看来尧舜禹为谥,也无意义。“尧”字从三土,如土之尧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谓“颜如舜华”;“禹”者,兽迹,今篆文“禹”字如兽之迹。若死而以此为谥号,也无意义。况虞舜侧微时,已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则不得为死而后加之谥号矣。看来尧舜禹只是名,非号也。僩。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这恰似难晓。往往是外甥在舅家,见得●与姨夫相为服。其本来无服。故异之。贺孙。
  黄文问:“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由父而上,为从曾祖服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时,似乎杂乱无纪。仔细看,则皆有义存焉。”又言:“吕与叔集中一妇人墓志,言凡遇功、缌之丧,皆蔬食终其身。此可为法。”又言:“生布加碾治者为功。”方子。
  姊妹呼兄弟之子为侄,兄弟相呼其子为从子。礼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以为己之子与为兄之子其丧服一也。为己之次子期,兄弟之子亦期也。今人呼兄弟之子为“犹子”,非是。扬。
  侄对姑而言。今人于伯叔父前,皆以为“犹子”。盖礼记者,主丧服言。如夫子谓“回也视予犹父”。若以侄谓之“犹子”,则亦可以师为“犹父”矣!汉人谓之“从子”,却得其正,盖叔伯皆从父也。道夫。
  问:“嫂叔无服,而程先生云:‘后圣有作,须为制服。’”曰:“守礼经旧法,此固是好。才说起,定是那个不稳。然有礼之权处,父道母道,亦是无一节安排。看‘推而远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远之。若果是鞠养于嫂,恩义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无服得!”直卿云:“当如所谓‘同爨缌’可也。今法从小功。”居父问姨母重于舅服。曰:“姊妹于兄弟未嫁期,既嫁则降为大功,姊妹之身却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贺孙。
  嫂、妇无类,不当制他服。皆以类从兄弟,又太重。弟妇亦无服,嫂、妇于伯、叔亦无服,今皆有之。侄妇却有服,皆报服也。扬。
  丧礼只二十五月,“是月禫,徙月乐”。文蔚。
  △檀弓下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须知得这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自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铢。
  延陵季子左袒而旋其封。曰:“便有老庄之意。”端蒙。
  问:“‘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不知圣人何以取之?”曰:“旅中之礼,只得如此。变礼也只得如此。”焘。
  问子贡曾子入吊修容事。曰:“未必恁地。”夔孙。池本云:“不知又出来作个甚嘴脸。”
  △王制
  问:“一夫均受田百亩,而有食九人、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多少之不等者,何以能均?”曰:“田均受百亩,此等数乃言人勤惰之不齐耳。上农夫勤于耕,则可食得九人;下不勤底,则可食得五人。故庶人在官者之禄,亦准是以为差也。”淳。
  王制:“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及论建国之数,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算法,其实不然。建国必因其山川形势,无截然可方之理。又,冀州最阔,今河东河北数路,都属冀州。雍州亦阔,陕西秦凤皆是。至青徐兖豫四州皆相近做一处,其疆界又自窄小。其间山川险夷又自不同,难概以三分去一言之。如三代封建其间,若前代诸侯先所有之国土,亦难为无故去减削他。所以周公之封鲁,太公之封齐,去周室皆远。是近处难得空地,偶有此处空隙,故取以封二公。不然,何不只留封近地,以夹辅王室?左氏载齐本爽鸠氏之地,其后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又,史记载太公就封,莱人与之争国。当时若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安顿处。又如襄王以原田赐晋文公,原是王畿地,正以他无可取之处故也。然原人尚不肯服,直至用兵伐之,然后能取。盖以世守其地,不肯遽以予人。若封建之初,于诸侯有所减削,夺彼予此,岂不致乱!圣人处事,决不如此。若如此,则是王莽所为也。王莽变更郡国,如以益岁以南付新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以封丘以东付治亭,以陈留以西付祈隧,故当时陈留已无有郡矣。其大尹、太尉皆诣行在所,此尤可笑!必大。人杰录云,“汉儒之说,只是立下一个算法,非惟施之当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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