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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六十八·易四(9)


  “亨者嘉之会。”亨是万物亨通,到此界分,无一物不美,便是“嘉之会”。□。
  问“亨者嘉之会”。曰:“此处难下语。且以草木言之,发生到夏时,好处都来凑会。嘉只是好处,会是期会也。”又曰:“贞固是固得恰好。如尾生之信,是不贞之固。须固得好,方是贞。”赐。
  问:“亨者嘉之会”。曰:“春天万物发生,未大故齐。到夏,一时发生都齐旺,许多好物皆萃聚在这里,便是‘嘉之会’。”曰:“在人言之,则如何?”曰:“动容周旋皆中礼,便是‘嘉之会’。‘嘉会足以合礼’,须是嘉其会始得。”淳。
  “亨者嘉之会。”“嘉会足以合礼。”盖言万物各有好时,然到此亨之时,皆盛大长茂,无不好者,故曰“嘉之会”。会是会集之义也。人之修为,便处处皆要好,不特是只要一处好而已。须是动容周还皆中乎礼,可也。故曰“嘉会”,嘉其所会也。焘。
  问“亨者嘉之会”。曰:“嘉是美,会是聚,无不尽美处是亨。盖自春至夏,便是万物畅茂,物皆丰盈,咸遂其美。然若只一物如此,他物不如此,又不可以为会。须是合聚来皆如此,方谓之会。如‘嘉会足以合礼’,则自上文体仁而言,谓君子嘉其会。此‘嘉’字说得轻,又不当如前说。此只是嘉其所会。此‘嘉’字,当若‘文之以礼乐’之‘文’字。盖礼乐之文,则‘文’字为重;到得‘文之以礼乐’,便不同。谓如在人,若一言一行之美,亦不足以为会;直是事事皆尽美,方可以为会。都无私意,方可以合礼。”□。
  “利者义之和。”义,疑于不和矣,然处之而各得其所则和。义之和处便是利。
  “利者义之和。”义是个有界分断制底物事,疑于不和。然使物各得其分,不相侵越,乃所以为和也。僩。
  “义之和”,只是中节。盖义有个分至,如“亲其亲,长其长”,则是义之和;如不亲其亲而亲他人之亲,便不是和。砺。
  义之和处便是利,如君臣父子各得其宜,此便是义之和处,安得谓之不利!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此便是不和,安得谓之利!孔子所以“罕言利”者,盖不欲专以利为言,恐人只管去利上求也。去伪。
  “利者义之和。”所谓义者,如父之为父,子之为子,君之为君,臣之为臣,各自有义。然行得来如此和者,岂不是利?“利”字与“不利”字对。如云“利有攸往”,“不利有攸往”。南升。
  施问“利者义之和”。曰:“义之分别,似乎无情;却是要顺,乃和处。盖严肃之气,义也,而万物不得此不生,乃是和。”又曰:“‘亨者嘉之会。’会,聚也。正是夏,万物一齐长时。然上句‘嘉’字重,‘会’字轻;下句‘会’字重,‘嘉’字轻。”可学。
  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若只理会利,却是从中间半截做下去,遗了上面一截义底。小人只理会后面半截,君子从头来。植。
  问:“程子曰:‘义安处便为利。’只是当然便安否?”曰:“是。只万物各得其分,便是利。君得其为君,臣得其为臣,父得其为父,子得其为子,何利如之!这‘利’字,即易所谓‘利者义之和’。利便是义之和处。程子当时此处解得亦未亲切,不似这语却亲切,正好去解‘利者义之和’句。义初似不和,却和。截然而不可犯,似不和;分别后,万物各止其所,却是和。不和生于不义。义则无不和,和则无不利矣。”砥录云“义则和矣,义则无不利矣。然义,其初截然,近于不和不利,其终则至于各得其宜”云云。
  “贞者事之干。”伊川说“贞”字,只以为“正”,恐未足以尽贞之义。须是说“正而固”,然亦未推得到知上。看得来合是如此。知是那默运事变底一件物事,所以为事之干。渊。
  “正”字不能尽“贞”之义,须用连“正固”说,其义方全。“正”字也有“固”字意思,但不分明,终是欠阙。正如孟子所谓“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知斯”是“正”意,“弗去”是“固”意。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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