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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六十八·易四(10)


  “易言‘贞’字,程子谓‘正’字尽他未得,有‘贞固’之意。”干问:“又有所谓‘不可贞’者,是如何?”曰:“也是这意思,只是不可以为正而固守之。”干。
  “体仁”如体物相似。人在那仁里做骨子,故谓之“体仁”。仁是个道理,须着这人,方体得他,做得他骨子。“比而效之”之说,却觉得未是。渊。
  “体仁”不是将仁来为我之体,我之体便都是仁也。僩。
  问:“‘体仁’,解云‘以仁为体’,是如何?”曰:“说只得如此,要自见得,盖谓身便是仁也。”学履。
  问:“伊川解‘体仁’作‘体干之仁’。看来在干为元,在人为仁,只应就人上说仁。又解‘利物和义’,作‘合于义,乃能利物’,亦恐倒说了。此类恐皆未安。”曰:“然。‘君子行此四德’,则体仁是君子之仁也。但前辈之说,不欲辨他不是,只自晓得便了。”学履。
  “嘉会”者,万物皆发见在里许。直卿云:“犹言万物皆相见。”处得事事是,故谓之“嘉会”;一事不是,便不谓之“嘉会”。会是礼发见处,意思却在未发见之前。利物,使万物各得其所,乃是义之和处。义自然和,不是义外别讨个和。方子。
  “嘉会”虽是有礼后底事,然这意思却在礼之先。嘉其所会时,未说到那礼在;然能如此,则便能合礼。利物时,未说到和义在;然能使物各得其利,则便能和义。“会”字说道是那万物一齐发见处,得他尽嘉会便是。如只一事两事嘉美时,未为嘉会。“会”字,张葆光用“齐”字说,说得几句也好。使物各得其宜,何利如之!如此,便足以和义。这“利”字是好底。如孟子所谓战国时利,是不好底。这个利,如那“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之利。“和”字,也有那老苏所谓“无利,则义有惨杀而不和”之意。盖于物不利,则义未和。渊。
  问“利物足以和义。”曰:“义断是非,别曲直,近于不和。然是非曲直辨,则便是利,此乃是和处也。”时举。
  “利物足以和义”。凡说义,各有分别。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义,自不同,似不和。然而各正其分,各得其理,便是顺利,便是和处。事物莫不皆然。人杰。
  问“利物足以和义”。曰:“义便有分别。当其分别之时,觉得来不和。及其分别得各得其所,使物物皆利,却是和其义。如天之生物,物物有个分别,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父得其所以为父,子得其所以为子,各得其利,便是和。若君处臣位,臣处君位,安得和乎!”又问:“觉得于上句字义颠倒。”曰:“惟其利于物者,所以和其义耳。”正淳问:“‘贞固’字,却与上文‘体仁、嘉会、利物’亦似不同。”曰:“亦是比方。便须用两字,方说得尽。”□。
  伊川说“利物足以和义”,觉见他说得糊涂。如何唤做和合于义?四句都说不力。渊。
  “利物足以和义”,此数句最难看。老苏论此谓惨杀为义,必以利和之。如武王伐纣,义也。若徒义,则不足以得天下之心,必散财发粟,而后可以和其义。若如此说,则义在利之外,分截成两段了!看来义之为义,只是一个宜。其初则甚严,如“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直是有内外之辨;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至于天地万物无不得其所,亦只是利之和尔。此只是就义中便有一个和。既曰“利者义之和”,却说“利物足以和义”,盖不如此,不足以和其义也。“嘉会足以合礼。”嘉,美也;会,是集齐底意思。许多嘉美一时斗凑到此,故谓之会。亨属夏,如春生之物,自是或先或后,或长或短,未能齐整。才到夏,便各各一时茂盛,此所谓“嘉之会”也。嘉其所会,便动容周旋无不中礼。就“亨者嘉之会”观之,“嘉”字是实,“会”字是虚。“嘉会足以合礼”,则“嘉”字却轻,“会”字却重。“贞固足以干事”,干如木之干,事如木之枝叶。“贞固”者,正而固守之。贞固在事,是与做个骨子,所以为事之干。欲为事而非此贞固,便植立不起,自然倒了。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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