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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律棋律(3)

  第十五条:凡同伙插嘴者,猛踢其屁股一脚。

  大法官曰:看歪脖棋的,有两种人焉,一种是舌头临时发痒,或因火纵风,帮胜的一边;或拔刀相助,帮败的一边,初固无预谋也。另一种则是有预谋的,谓之「同伙」、「同党」、「同窝」,只以朋友义气为重,虽然胡说八道,仍以处罚从轻为宜,仅只一脚,听听响声而已。

  第十六条:凡对局时,两相忿争者,猛踢其屁股各三脚至十五脚,处无棋徒刑一月。

  大法官曰:臭棋下棋,往往争吵。像输的要悔,赢不肯焉。像输的要静静的想,赢的偏要唱山歌焉。像输的不服输,赢的硬炫耀焉。起初嘟嘟囔囔,进而大声喧哗,终于面红耳赤,眼瞪得比鸡蛋都大,甚至演变到趁对方不备,忽冬一拳,打得人仰马翻。视其情节处刑,以惩恶道。

  第十七条:凡下棋不正大光明,谋未定而乱动,在棋盘上乱作演习者,猛踢其屁股三下。唯犯者如为太太小姐,则易科为拧其屁股三下,或竟免拧。

  大法官曰:对局开始之后,棋盘即成真实战场,在真实战场上,自不容敌人派军遣将,深入演习。臭棋份子在下围棋时,常把棋子翻转过来,一会置于「12八」,一会置于「4七」;翻置者,示未定也;翻置之后,就像发了羊痫之疯,念念有词,比画不止。下象棋时亦然,一面走子一面声明曰:「我跳这步马不算数,只是瞧瞧形势。」然后左瞧右瞧,前瞧后瞧,有时候还伸出禄山之爪,动对手之子哩。不叫他动,他就号曰:「不过摆一摆,也不吃你的,有啥关系?」皆陋品也。唯太太小姐,摆来摆去,却无恶状,反增憨态,故其罚宜轻,或竟免之。

  第十八条:凡委托别人代为数子或代为拿子者,猛踢其屁股两脚,处无棋徒刑十天。

  大法官曰:下棋是一种高尚娱乐,贵在自己动手,如果雇人代下,成他妈的什么话哉?昔有官崽观看球赛,叹曰:「十几个人抢一个球,可怜可怜,为啥不给他们每人买一个?」遇到如此角色,只有气死。偏偏有些围棋臭棋,下虽自己下,可是一局终了,却作尾大不掉状,教别人代数输赢。象棋臭棋更是绝件,吃了子不自己保存,却教别人代为保存。俗不可耐嘴脸,令本大法官作呕,踢之两脚,实在太轻,应踢出血来,以补立法之不足。

  第十九条:凡下棋时嘴里不干净,又骂又詈者,猛踢其屁股三脚至十三脚。

  大法官曰:王婆骂鸡,四邻不安,臭棋骂棋,全屋不宁。棋还没到半局,稍有困扰,你瞧他嘴中喷大粪吧。一会詈曰:「狗屎狗屎。」一会詈曰:「混蛋混蛋。」一会詈曰:「出鬼出鬼。」这还是文明的,可踢三脚。有些开国骂焉,曰「他妈的」,应踢五脚。有开四川省骂的焉,曰「格老子」,应踢七脚。有些开台湾省骂的焉,曰「干你老母」,应踢九脚。有些开河南省骂的焉,曰「娘的×」,最为恶劣,应踢十三脚。

  第二十条:凡下棋时腐吟滥唱,手舞足蹈,嘴脸层出者,猛踢其屁股九脚。

  大法官曰:下棋宜静,只闻落子之声,不闻言语之声,才是高品。有些臭棋舍高品而弗由,实堪生气。偶尔有一步自己满意的妙着,就吟起唐诗来啦:「黄梅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候客不来过夜半,闲敲棋子落灯花。」酸腐扑鼻,若洋大人吃的骑死然。一旦被对手逼得太紧,脑筋闭塞,诗吟不出来,京戏应运而生,唱的是「审李七」,念快板曰:「做贼的,不听劝。棋盘之上充好汉,打闷攻,塞象眼,实指望一场好富贵,谁想原来却把尿盆端。天也不容,地也不惯,绳捆索绑上了县。对面就是宰你的活阎罗,两旁就是杀你鬼判官。阎王发了怒,你就皮肉烂。现在笑嘻嘻,马上有好看。尸首抛到阳沟里,猪不吃来狗不餐。」直唱得对手毛发直竖。更有洋派同志,下的是国粹,唱的是洋歌,语意双关的「世界末日」,且听他的嗓子吧:「怀打死若神狗昂宣音,怀打死若蓆软死土搜儿。」一面唱一面手脚乱动,手脚乱动不要紧,眉眼嘴巴也乱动。下棋下到这种地步,也算三生不幸,无怪王思任先生判曰:「不唯扰乱人心,抑且佚荡己志。」故宜猛踢。

  第二十一条:凡考虑太久,令人闷等过三分钟者,踢其屁股两脚。凡尚未满三分钟,而频催者,踢其屁股五脚。唯事前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大法官曰:普通下棋,不能像名人名家之赛,一考虑就考虑一两个小时。三分钟足矣,盖有些臭棋,完全以时间取胜,动不动就低头沉思,其实他不是在沉思,而是希望对手发急而昏了头,自应踢其屁股两脚。但也有些臭棋,一瞧对手要想,就呐喊曰:「怎么啦,拉痢疾啦。」聒闹之罪,不容放过。

  第二十二条:二人对局,应一递一着,一递一步,凡打马虎眼连下两着或连走两步者,猛踢其屁股九脚;罚请吃小馆一次。

  大法官曰:本条用不着再解释矣,专门为狗屎棋而设,戒之勉之。

  第二十三条:围棋棋终,数子数目时,凡遗算棋道者,每棋道猛踢其屁股两脚,处无棋徒刑一月。凡迷失棋子者,每棋子猛踢其屁股一脚,处无棋徒刑半月。

  大法官曰:本条亦专为打马虎眼的狗屎棋而设。盖狗屎棋下得满头大汗,仍然大败,只好趁数子数目之便,来一个最后挣扎,毁人成果,其心比棋艺还要狗屎,故无论误故,均予惩戒。

  第二十四条:凡输棋不服输,歪缠苦拉,留人续下不已者,踢其屁股三脚。

  大法官曰:打牌时输家往往不肯罢手,俗不云乎:「赢了走,输了囚。」囚者,像囚犯一样坐在那里,动也不动。言明只打十六圈的,可是十六圈下来他输得惨不忍睹,就要求再打八圈,八圈之后翻本无望,脸色铁青,青筋猛暴,大家一看,再来四圈吧,不来的话恐怕立刻就出人命。下棋亦然,棋输气不输,言明三盘的,三盘结束,他没赢一盘,于是脖子也粗啦,眼睛也红啦,哀号曰:「不能走,不能走,家里着了火也不能走。再来三盘,谁不来谁就是混蛋加三级。」于是三盘复三盘,三盘何其多?等到下得天昏地暗,他仍然在「承让」的状态之中,你稍微表示不再奉陪,他就要往南墙上碰,甚至忽冬一声,跪到平地,你要不下,他只有死路一条。呜呼,当此时也,除踢其屁股外,别无解救之法。

  第二十五条:凡曾经拜人为师学艺,一旦对弈,公然逼胜者,猛踢其屁股十七脚,处无棋徒刑一年。

  大法官曰:有臭棋焉,初本一窍不通,经投门拜师,细心指点,才有寸进,就好像新贵的官崽,不可一世。跟老师下起棋来,竟抱着「当庭不让父」的狗屁哲学,一步不松,处处紧攻。呜呼,师道陵夷,普天同悲,宜加重责,所以惩倍恶而正终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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