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哲保身为根本理念(2)
时间:2012-10-30 作者:曾仕强 点击:次
中国人主张凡事“先小人后君子”,一切从“保护自己”着手,然后由小信而大信,逐渐拉近彼此的距离,合乎“由疏而亲”的原则,避免“因不了解而结合,却由于互相了解而分离”的不愉快结局。 保护自己,具体的表现为守法、守纪、守分。可见认为中国人缺乏法纪精神,没有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根本就是一种错误的见解。不幸现在研究中国民族性的人,却大多持有这种看法。 中国人很守法,只是不适合口口声声说法治,这才是实情。自幼受家庭教育,没有不重视守规矩的。但是中国人对“法”有两极化观感:一方面我们对某些法感到非常畏惧,简直听到就会害怕;另一方面我们则对某些法觉得非常轻视,每每嗤之以鼻。我们对“法治”具有若干潜在的反感与轻蔑,从“严官府出更多盗贼”到“守法的无耻之徒”,都可以看出端倪。 法令形同具文,典章制度不能保护我们,警察经常被歹徒打伤,官官相护又使得申诉渠道不能畅通,不明哲保身,难道还有更妥善的途径!?? 明哲保身的两种心态 同样的明哲保身,有以下两种不一样的心态: 一种是只保护自己,却不危害他人。也就是对自己有益,对人并无害处。若是因为保了自己,却害了他人,就不会做。 另一种则是为求保护自己,不惜害及他人。害人利己,也顾不了那么多。这种明哲保身,实际上有害无益,因为他人受害,势必反击,最后自己也同样受害。 许多人对明哲保身十分反感,若是针对后一种心态,应该是正确的态度。如果矫枉过正,连带对前者也心存抗拒、排斥,那就有朝一日,自己也保不住。徒然有理想有能力,也是无济于事。这种人有能力而缺乏本事,算不上什么人才,所以也不值得同情。在不妨害他人的大前提下,明哲保身,留得青山在,当然不怕没柴烧!在安定中求进步,终必有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