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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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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不但台湾电视台的《电视周刊》上始终没有,连《电视法庭》上报告两句,向观众作一个交代,也始终没有,好像当初根本没有堂而皇之的宣布一样。如果换了一位温柔敦厚,颇有前途的乡愿之士,也就罢了,偏偏柏杨先生乃好事之徒,就又写信去问。第一封照例没答覆,我就写第二封,第二封没答覆,我就写第三封,并且提议把那三篇入选的大作寄给我,由我向《自立晚报》推荐发表,以便世人开开眼界,增增见闻。大概太过于咄咄逼人,这才算回信来啦,是剧作家朱白水先生写的,告诫我说,算啦,《电视周刊》所以未登,因时间隔得太久之故。这时候我才想起他也在该电视台吃饭。大概田敏媛女士跳高之余,被他看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只好收拾摊子矣。不过我却回了一信给朱先生,说我还是要把事情的始末乱嚷嚷的,盖我怀疑他所说的理由,我想这是「不了了之学」,虽正人君子都不免也。该节目主持人高仰止先生,乃法学大师,不知道有没有同感也。

  以上都是闲言废话,天下只有神经病兼不知趣份子,才会在应征落选后乱叫乱闹,这只有丑态毕露,使主办人兴「人心不古」「再也不征啦」之叹外,别无收获,柏杨先生何必努力去娱乐他人的五官哉。不过一则感到利用应征人这种弱点而欺之骗之的风气,竟侵略到新兴的机构,实在可怕。一则我也想藉此为引,谈谈问题。因离婚是爱情的终结(当然也有不终结的,好比阔大代表,为了领两份津贴而假离婚,爱情固然存在),事体太大,每人都应研究研究也。

  现在且把那一次柏杨先生应征而落选的原稿,一字不易,抄录于后,恭请一览,文曰──「看了贵台《电视法庭》的案情,特此应征。假如我是法官,我的判决是准他们离婚,不但准他们离婚,而且还寄予男方以无限的同情,这里请勿误会我是男人故而同情男人,如果他们的遭遇反转过来,我会百倍同情女方。

  「仅从法律观点,男主角要求离婚,已可确立,我们不必再帮他多搬条文,就他提供的那些条文就够啦。主要的是,离婚应用的是民法,而婚姻又不外乎人情,这个案子可能会使人误认为涉及到『遗弃』问题,好像男人把女人玩腻啦,便一脚踢之,女方哀哀无告,只好紧抓住不放。天下没有一个女人愿意她的同性被男人玩腻了一脚踢的,所以在男人提出离婚之诉的案子中,女人总是同情女人。这个案子如果造成这种印象,真是一个大大的不幸,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精神的或物质的,都没有『遗弃』的存在。」

  应征原稿续曰:

  「男方说他现任妻子虐待他前妻的八岁女儿,女方说没有;男方说他撞车受伤后女人不够温柔,女方说她温柔得很,而且临走时还给了他一吻;男方说多花钱住院没关系,女方说当然有关系,而且省钱为的是你好呀;男方说女方打他的钱主意,女方说她啥主意都没有打。两人成了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恐怕连上帝都没有办法,盖再能干的官,都难断家务事也。好比温柔吧,女方说,我吻都吻你啦,还不叫温柔,你说叫啥?你说我干啥才算温柔?恐怕全世界的人都得瞪眼。但问题就在这里,温柔不温柔,爱不爱,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第三者不可得而知之,第三者一定要知之的话,只能看它的内涵,不能看它的形式,打一耳光可能是恨,也可能是爱。而吻之摸之,可能是爱,也可能是巴不得他早翘辫子。我想法官老爷从人情上去想爱情,就可以一矢中的矣。

  「无论如何,男方如不是有椎心之痛,他不会把女儿送走。亲娘当然照打女儿不误,但即令是亲娘,把孩子打得浑身发抖的在门外盼望父亲归来,都不能原谅,法官都应允许父亲要求离婚。男人被车撞伤,依人情之常,妻子便是卖儿女,都不能要求住小一点房子,接受次一等的待遇,否则她和蛇蠍何异?

  「这个案子的女方,恐怕是太急吼吼的啦,以致成了欲速反不达的局面,我想天下所有男人──包括法官老爷在内,都不会情愿有这样的妻子。而所有的女人,恐怕也不见得愿交这样的朋友。钱,钱,钱,即令是男人主动,即令是结发夫妻,而在丈夫卧病期间,把钱急吼吼过户,都使人不能忍受。看起来她不肯离婚,不是爱他,恐怕是想慢性害他。和这种人在一起,一天到晚都会心惊肉跳。不幸和她结了婚,就应该允许男人提出正当防卫──那就是离婚。因此,拜托贵法庭,让他们离婚为宜,救人一命,正是此时。」

  抄录已毕,仍盼望拜读拜读三位入选的大作,以长见闻。不过遗憾的事并不仅此一件,还有第二件,那就是《电视法庭》自创办以来,每件案子,都有判决,也就是说,都独自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这件名人离婚案没有结论,好像一条神龙,见首不见尾,悬在那里,悬得柏杨先生牵肠挂肚。大概该案涉及到权贵人物,故而不敢结论。盖玩玩可怜的应征人,玩玩可怜的观众,没啥了不起。万一碰到权贵,恐怕有卷铺盖的危险。呜呼,这是现世相的又一面,世人不可不欣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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