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6)
时间:2023-04-05 作者:脱脱|阿鲁图 点击:次
求月食更点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若依司辰星注历,同内中更点,则倍晨分,减去待旦十刻之分,余,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
求月食入更点:各置初亏、食甚、复满小余,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减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除之为点数。其更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点。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减食限三之一,(不及减者为食不既。)余列于上位;乃列三之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满泛用刻分除之,为月食既内刻分;用减定用刻分,余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所见分数:视食甚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日出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出分已上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出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出、月带食入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昼,复满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夜,不带食出入也。)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以下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日入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已上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入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入、月带食出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入分为在夜,复满小余少如日入分为在昼,并不带食出入也。)
步五星术
木星终率:一千五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万四千五百四,约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历差:六万一千七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终率:三千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约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历差:六万一千二百四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终率:一千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三千四百四十六,约分八百八十三。)
历差:六万一千三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终率:二千二百七十七万二千一百九十六。
终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约分九千二十四。)
见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终率: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终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万四千一百八十四,约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诸段中积中星:置气积分,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覆减终率,余满元法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即天正冬至后其星平合中积。重列之为中星,因命为前一段之初,以诸段变日、变度累加减之,即为诸段中星。(变日加减中积,变度加减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历:以其星历差乘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度母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差度;以减其星平合中星,即为平合入历度分;以其星其段历度加之,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不求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变为晨,后变为夕。金、水二星前变为夕,后变为晨。)
求木火土三星诸段盈缩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历度分,如半周天以下者为在盈。以上者,减去半周天,余为在缩。置盈缩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为在初限。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于上,列半周天于下,以上减下,以下乘上,(木进一位,土九因之。)皆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命曰盈缩定差。其火星,置盈缩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为盈初、缩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为缩初、盈末限度分。)置初、末限度于上,(盈初、缩末三因之。)列二百七十三度九十三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满百为度,不满,百约为分,命曰盈缩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下约分,满百者,以损益其度下盈缩差度为盈缩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缩泛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