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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三 父母/ 父/ 母(9)

  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约,已诺不信,何以居于世哉?予虽痛子,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其子,而尊其母,号曰“义母”。

  【译述】齐宣王的时候,有人打架斗殴,死在路上,官吏前来调查。有兄弟二人站在旁边,官吏询问他们。哥哥说:“人是我杀死的。”弟弟说:“不是哥哥,是我杀的。”整整一年,官吏不能决断,就把这事告知宰相,宰相也无法决断,就禀报了齐宣王。宣王说:“如果放过他们,就是放纵犯罪的人;如果都杀掉,就会妄杀无辜之人。我估计他们的母亲能知道谁好谁坏。问问他们的母亲,听听她对谁死谁活的意见。”宰相受命,召见他们的母亲,说:“你的儿子杀了人,兄弟两人都想相互代替赴死,官吏不能决断,告知宣王,宣王很仁义,让我来问问你想杀谁活谁?”母亲哭着说:“杀掉年纪小的。”宰相听后,反问说:“小儿子是父母最疼爱的,而你却想杀掉他,这是为什么呢?”母亲回答说:“年少的,是我亲生的儿子,年长的是丈夫前妻的儿子,丈夫得病临死之时将他托付给我说:‘好好地抚养他。’我答应说‘是’。既然受人之托,答应了人,又怎能忘人之托而失信于自己的诺言呢?再说杀兄活弟,是以个人私爱败坏公义道德;背言失信,是欺骗死去的丈夫。既然失言忘约,不守信用,又怎能在社会上立身处世呢?我虽然疼爱自己的儿子,却怎么能不顾道义德行呢?”说罢痛哭流涕。宰相入朝后把情形禀报了齐宣王。宣王赞叹这位母亲的德行高义,于是赦免了她的两个儿子。不但不杀她的儿子,还尊崇这位母亲,称这位母亲为“父母”。

  后母贤惠,后子也孝顺

  【原文】魏芒慈母者,孟杨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与前妻之子齐衣服、饮食。进退、起居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子不爱母至甚矣,何为忧惧勤劳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人?且其父为其孤也,使妾而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妾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复其家。自此之后,五子亲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渐之,率导八子,咸为魏大夫卿士。

  【译述】魏时的芒慈母,是孟杨氏的女儿,芒卯的后妻。她与芒卯生了三个孩子。芒卯的前妻留下五个孩子,他们都不爱戴后母。尽管芒慈母对他们五人非常好,但他们仍然不爱戴她。于是,芒慈母让自己的三个孩子不能与前妻的五子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食,即便是起居、进退也对前妻的五子给予特殊的照顾。可是前妻的孩子仍然不能与她慈爱相处。正在这时,前妻的一个孩子违犯了魏王的命令,要被处死。芒慈母为此忧愁悲哀,消瘦了许多。她一天到晚奔波,想办法拯救这个孩子。有人对芒慈母说:“儿子不爱他的母亲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你为什么还这样为他忧愁勤劳呢?”芒慈母说:“假如是我的亲生子的话,他即使不爱我,我也肯定会救他与危难之中。单单对非亲生子不能这样,那与不懂礼数的一般人有什么区别呢?况且他们的父亲因为他们失去了母亲,才把他们托付给我。继母就是母亲,做为人的母亲却不能爱自己的孩子,这能算得上是慈爱之举吗?亲自己的亲生子,而偏废前妻的孩子,这能算是义举吗?既失了慈又不讲义,还怎么立身于世上呢?尽管他们不喜爱我,而我又怎么能不顾道义呢?”于是,她为前妻子诉讼辩罪。魏安厘王听说了这件事后,赞叹芒慈母的德行义举,并说:“后母有这样的高义,怎么能不赦免她的孩子呢?”于是赦免了芒慈母的孩子,恢复他们完整的家庭。从此之后,这五个孩子都非常亲善孝顺后母,芒慈母即以礼义来教育引导他们。在芒慈母的训导下,芒慈母家的八个孩子都成了魏国的大夫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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