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想婚姻的幻想、真相与追求
时间:2023-02-06 作者:徐菁菁 点击:次
婚姻升级的代价
198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工作的陈一筠启程前往加州大学社会学系学习。这次出国,陈一筠是奔着全新的领域去的。老师费孝通建议她进入婚姻家庭的研究领域。“他讲道,家庭是一个全人类共同的组织,全球化也好,中国的改革开放现代化也好,任何一种浪潮之下,社会的基础都是家庭。”
陈一筠把1980年视作中国婚姻现代化的分界点。
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头30年,婚姻呈现出超稳定的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个年代人们的婚姻格外美满幸福,那只是因为婚姻被诸多外在纽带牢固地维系着。传统婚姻的要义不是亲密关系,而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体”。
1980年以后,一切束缚都在放开。人们兜里有了钱,社会福利制度得以完善,一个人也能养家、养老。国家的行政力量也在婚姻生活中撤退。1950年出台的第一部《婚姻法》虽然规定离婚自由,但遵循无过错离婚原则。在离婚官司的审判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离婚理由,就很难被法院批准离婚。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发生了重大转变。这部《婚姻法》在第25条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离婚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选择行为。
当经济互助、生育等婚姻的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和消逝,当外部制度为婚姻松绑,让它回归到私人情感的领域,我们今天的婚姻才开始以亲密关系的面目呈现。陈一筠说:“当人们在婚姻中追求心灵沟通、文化匹配、生活和谐的时候,婚姻变得更高级、更文明、更进步,但同时,婚姻存续的门槛和要求其实也比从前高得多了。”
“理想伴侣”的幻觉与真相
因为相爱而结婚的副产品是现代婚姻最常见的幻觉之一,即将婚姻的质量寄托在找到一个永恒不变的“理想对象”之上。一旦相处不如预期,人们的第一反应总是“是不是找错了人”。于是也总有人在追问:“以后遇到更好的人该怎么办?”
陈一筠说,她40岁被派去加拿大留学,在同去的二十几个风流倜傥的中年人中,很多人比丈夫优秀。“当时出现什么心态呢?相见恨晚啊。”她从国外回来,也跟丈夫非常坦诚地交流过。“我说,我30岁嫁给你还是有一点儿早,也许我40岁、50岁再嫁人就不会找你了。我丈夫说,你说的话也正是我想说的,如果我50岁结婚,我就不会找你了。”
这些话听似无情,却是现代婚姻自由择偶的现实。“当你决定结婚的时候,事实上还有很多的候选人没有出现在你眼前。”陈一筠说,“很多人因为遇到相见恨晚的人而考虑离婚,我劝他们:你别着急,再过5年你还会有‘相见再晚,再过10年还有‘相见更晚。生命不息,探索不止!”
“相见恨晚”的一面,是长期的共同生活总会磨去结婚对象在最初结合时的光环,彼此的不合拍会逐渐凸现。
“相见恨晚”的另一面,是我们对婚姻关系容易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认为一个“理想对象”应该满足我们的所有需求。“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满足另一个人的全部需求。婚姻的基准是它能够满足你最基本的需求和利益。一个人在婚姻里获得这种基本需求,然后可以从其他关系里获得另外的补充。一个人可以有‘蓝颜‘红颜,只要不跨越对婚姻的忠诚,都是正常的。”
感情不是万能的
在婚姻里,人们从未像今天这样把感情的地位抬得如此之高。现代婚姻中常见的另一种幻觉是:我们以为只要彼此相爱,婚姻就不应当出现问题。清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临床督导刘丹做家庭咨询多年,她发现,很多夫妇掉入了一个陷阱:遇到事情容易个体归因,觉得出问题是因为眼前这个人没有做好。而TA之所以没有做好,是因为TA变了,因为TA不够爱我,TA和我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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