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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一·朱子八(2)


  杨通老相见,论纳米事。先生曰:“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县多取于民,监司知之当禁止,却要分一分!此是何义理!”又论广西盐,曰:“其法亦不密。如立定格,六斤不得过百钱,不知去海远处,搬担所费重。此乃许子之道。但当任其所之,随其所向,则其价自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权衡者,正谓轻重不同。乃今一定其价,安得不弊!”又论汀寇止四十人,至调泉福建三州兵;临境无寇,须令汀守分析。先生曰:“才做从官不带职出,便把这事做欠阙;见风吹草动,便喜做事,不顾义理,只是简利多害少者为之。今士大夫皆有此病。”可学。
  尝谓为政者当顺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赈济于凶荒之余,纵饶措置得善,所惠者浅,终不济事。道夫。赈民。
  今赈济之事,利七而害三,则当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不然,必欲求全,恐并与所谓利者失之矣!人杰。
  “余正甫说时,煞说得好,虽有智者为之计,亦不出于此。然所说救荒赈济之意固善,而上面取出之数,不节不可。”直卿云:“制度虽只是这个制度,用之亦在其人。如籴米赈饥,此固是。但非其人,则做这事亦将有不及事之患。”曰:“然。”贺孙。
  赈济之策,初且大纲;如抄人口之类,亦且待其抄来如何。如不实,有人讼,然后或添或去,却罪官吏。一细碎,便生病。屯田亦然,且理会大处。如薛士龙辈皆有一定格子,细细碎碎,皆在我手,尚得。只一出使委人,如何了得!又此等事,须是上下一心方行得。扬。
  直卿言:“辛幼安帅湖南,赈济榜文祇用八字,曰:‘劫禾者斩!闭粜者配!’”先生曰:“这便见得他有才。此八字,若做两榜,便乱道。”又曰:“要之,只是粗法。”道夫。
  李寿翁启请要移义仓放乡下,令簿尉月巡之,丞三月一巡之。先生曰:“如此,则丞、簿、尉只干办此事也不给,都无力及其他事矣。又月月官出扰乡人一番,也是行不得。”后被朝廷写下常平法一卷下来,也不道是行得行不得,只休了。又有一官人,要令逐县试过了,方得来就试。先生云:“且如福州十二县,今只一处弊;逐处试过,却有十二处弊!”扬。
  今日莫备于役法,亦莫弊于役法。振。役民。
  问:“差役、雇役孰便?”曰:“互有得失。而今所谓雇役便者,即谓不扰税人;然聚浮浪无根着之人在那里,又多害事。所谓差役便者,即谓税人自顾藉爱惜;然其为之者,多有破家荡产之患。盖缘既教他作衙前,少间库厨都教他管,便自备这物事,以供应官员,大有不便。祖宗时却有坊场、河渡以补之,谓之‘优重’也。”夔孙。
  因论役法,曰:“差役法善。晁以道尝有札子,论差役有十利。”僩。
  “彭仲刚子复作台州临海县,理会役法甚善。朝廷措置役法,看如何措置,终是不公。且如乡有宽狭,宽乡富家多,狭乡富家少;狭乡富家靳靳自足,一被应役,无不破家荡产,极可怜悯!彭计一县有几乡,乡有阔狭,某乡多富家,某乡少富家,却中分富家,以畀两乡,令其均平。其有不均处,则随其道里远近分割裨补,令其恰好,人甚便之。”或曰:“恐致人怨。”曰:“不怨。盖其公心素有以信于民,民自乐之;虽非法令之所得为,然使民宜之,亦终不得而变也。又有所在利于为保正,而不利于为保长者。盖保长催税,其扰极多。某在绍兴,有人诉不肯为保长,少间却计会情愿做保正,某甚嘉之,以为舍易而就难。及询之土人,乃云保长难于保正。又有计会欲为保长者,盖有所获于其中。所在风俗不同,看来只用倍法:若产钱满若干,当为保正;外又计其余产若干,当为保长;若产钱倍多,则须两番为保正。如此,则无争。又,催税之法,顷见崇安赵宰使人俵由子,分为几限,令百姓依限当厅来纳,甚无扰。及过隆兴,见帅司令诸邑俵由子催税,而责以十限。县但委之吏手,是时饥饿民甚苦之,恣为吏人乞觅。或所少止七百,而限以十限,每限自用百钱与吏;或欲作一项输纳,吏又以违限拒之;或所少不满千钱,而趁限之钱,则已逾千矣。其扰不可言。所以做官难,非通四方之风俗情伪,如何了得!”僩。
  李丈问:“保正可罢否?”曰:“这个如何罢得?但处之无扰可矣。”曰:“此自王荆公始否?”曰:“保正自古有,但所管人户数有限。今只论都,则人数不等,然亦不干人数多寡。若无扰,虽所管千百家,亦不为劳苦;若重困之,虽二十家亦不胜矣。”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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