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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八十九·礼六(4)


  叔器问:“今之墨衰便于出入,而不合礼经,如何?”曰:“若不能出,则不服之亦好。但有出入治事,则只得服之。丧服四制说:‘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盖惟天子诸侯始得全伸其礼,庶人皆是自执事,不得伸其礼。”淳。义刚同。
  亲丧,兄弟先满者先除服,后满者后除,以在外闻丧有先后者。扬。
  丧妻者,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妇,须作妇名,翁主之。卒哭即祔。更立木主于灵坐,朝夕奠就之,三年除之。扬。
  长子死,则主父丧,用次子,不用侄,今法如此。宗子法立,则用长子之子。此法已坏,只从今法。扬。
  问:“丧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饮食起居,亦当终其制否?”曰:“合当尽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在人斟酌行之。”宇。
  问:“丧礼不饮酒,不食肉。若朝夕奠,及亲朋来奠之馔,则如之何?”曰:“与无服之亲可也。”淳。
  丧葬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祭馔荤食,只可分与仆役。贺孙。
  问:“居丧,为尊长强之以酒,当如何?”曰:“若不得辞,则勉徇其意,亦无害。但不可至沾醉,食已复初可也。”问:“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曰:“当起避。”僩。
  或问:“亲死遗嘱教用僧道,则如何?”曰:“便是难处。”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这事,须子细商量。”胡泳。
  或问:“设如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丧服,用僧道火化,则如何?”曰:“公如何?”曰:“只得不从。”曰:“其他都是皮毛外事,若决如此做,从之也无妨,若火化则不可。”泳曰:“火化,则是残父母之遗骸。”曰:“此话若将与丧服浮屠一道说,便是未识轻重在。”胡泳。
  “丧三年不祭。”盖孝子居倚庐垩室,只是思慕哭泣,百事皆废,故不祭耳。然亦疑当令宗人摄祭,但无明文,不可考耳。闳祖。以下丧废祭。
  “伊川谓,三年丧,古人尽废事,故并祭祀都废。今人事都不废,如何独废祭祀?故祭祀可行。”先生曰:“然。亦须百日外方可。然奠献之礼,亦行不得。只是铺排酒食仪物之类后,主祭者去拜。若是百日之内要祭,或从伯叔兄弟之类,有人可以行。”或问:“今人以孙行之,如何?”曰:“亦得。”又曰:“期、大小功、缌麻之类服,今法上日子甚少,便可以入家庙烧香拜。”扬。
  问“丧三年不祭”。曰:“程先生谓,今人居丧,都不能如古礼,却于祭祀祖先独以古礼不行,恐不得。横渠曰:‘如此,则是不以礼祀其亲也。’某尝谓,如今人居丧时,行三二分居丧底道理,则亦当行三二分祭先底礼数。”今按:此语非谓只可行三二分,但既不得尽如古,则丧祭亦皆当存古耳。广。
  古人缌麻已废祭祀,恐今人行不得。扬。
  问:“三年丧中,得做祭文祭故旧否?”曰:“古人全不吊祭,今不柰何。胡籍溪言,只散句做,不押韵。”扬。
  先生以子丧,不举盛祭,就影堂前致荐,用深衣幅巾。荐毕,反丧服,哭奠于灵,至恸。贺孙。
  问:“练而祔,是否?”曰:“此是殷礼,而今人都从周礼。若只此一件却行殷礼,亦无意思。若如陆子静说,祔了便除去几筵,则须练而祔。若郑氏说祔毕复移主出于寝,则当如周制,祔亦何害?”贺孙。以下祔。
  今不立昭穆,即所谓“祔于曾祖、曾祖姑”者,无情理也。德明。
  古人所以祔于祖者,以有庙制昭穆相对,将来祧庙,则以新死者安于祖庙。所以设祔祭豫告,使死者知其将来安于此位;亦令其祖知是将来移上去,其孙来居此位。今不异庙,只共一堂排作一列,以西为上,则将来祧其高祖了,只趱得一位,死者当移在祢处。如此则只当祔祢,今祔于祖,全无义理。但古人本是祔于祖,今又难改他底,若卒改他底,将来后世或有重立庙制,则又着改也。神宗朝欲议立朝廷庙制,当时张虎则以为祧庙祔庙只移一位,陆农师则以为祔庙祧庙皆移一匝。如农师之说,则是世为昭穆不定,岂得如此?文王却是穆,武王却是昭。如曰“我穆考文王”,又曰“我昭考武王”。又如左传说:“管蔡郕霍鲁卫毛□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这十六国是文王之子,文王是穆,故其子曰“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这四国是武王之子,武王是昭,故其子曰“武之穆也”。则昭穆是万世不可易,岂得如陆氏之说?陆氏礼象图中多有杜撰处。不知当时庙制,后来如何不行?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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