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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七十·易六(9)


  九五以阳刚得位,可以休息天下之否。然须常存得危亡之心,方有苞桑之固。不知圣人于否泰只管说“包”字如何,须是象上如何取其义。今晓他不得,只得说坚固。尝见林谦之与张钦夫讲易林,以为有象。钦夫云:“看孔子说‘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只是以道理解了,便是无用乎象,遂着书说此。”看来不如此。盖当时人皆识得象,却有未晓得道理处。故圣人不说象,却就上发出道理说,初不是悬空说出道理。凡天下之物须是就实事上说,方有着落。又曰:“圣人分明是见有这象,方就上面说出来。今只是晓他底不得,未说得也未要紧,不可说道他无此象。吕大临以‘酬爵不举’解‘不尽人之欢’。酬爵不举是实事如此,‘不尽人之欢’,便是就上说出这话来。”砺。
  △同人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是两象一义。“利君子贞”,是一象。渊。
  “干行也”,言须是这般刚健之人,方做得这般事。若是柔弱者,如何会出去外面同人,又去涉险!渊。
  易虽抑阴,然有时把阴为主,如同人是也。然此一阴虽是一卦之主,又却柔弱,做主不得。渊。
  “类族辨物”,言类其族,辨其物。且如青底做一类,白底做一类,恁地类了时,同底自同,异底自异。渊。
  问:“‘类族辨物’,如伊川说云:‘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则是就类族上辨物否?”曰:“‘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他头项去分别。‘类族’,如分姓氏,张姓同作一类,李姓同作一类。‘辨物’,如牛类是一类,马类是一类。就其异处以致其同,此其所以为同也。伊川之说不可晓。”学履。
  问:“六二与九五,柔刚中正上下相应,可谓尽善。却有‘同人于宗吝’与‘先号啕’之象,如何?”曰:“以其太好,两者时位相应,意趣相合,只知款密,却无至公大同之心,未免系于私,故有吝。观‘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固是他好处。然于好处犹有失,以其系于私昵,而不能大同也。大凡悔者自凶而之吉,吝者自吉而趋凶。”又问:“‘伏戎于莽,升其高陵’,如何?”曰:“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三岁不敢出。与九四‘乘其墉’,皆为刚盛而高。三欲同于二,而惧九五之见攻,故升高伏戎欲敌之,而五阳方刚不可夺,故‘三岁不兴’,而象曰不能行也。四欲同于二,而为三所隔,故乘墉攻之,而以居柔,遂自反而弗克,而象曰‘义弗克也’。程传谓升高陵,有升高顾望之意,此说虽巧,恐非本意。程传说得‘通天下之志’处极好,云:‘文明则能烛理,故能明大同之义;刚健则能克己,故能尽大同之道。’此说甚善。大凡说书,只就眼前说出底便好,崎岖寻出底便不好。”问:“‘大师克相遇’,本义无说,何也?”曰:“旧说只用大师克胜之,方得相遇。或云大师之克,见二阳之强,则非也。”铢曰:“二五本自同心,而为三四所隔,故‘先号啕’,先谓理直也。渊录云:“以中直也。言其理直而不得伸,所以先号啕。”大师克而后相遇,则后笑矣。盖亦义理之同,物终不得而间之,故相遇也。”先生颔之。又问“同人于郊”。曰:“郊是荒寂无人之所,言不能如‘同人于野’,旷远无私,荒僻无与同。盖居外无应,莫与同者,亦可以无悔也。”铢。
  伯丰问:“同人三四,皆有争夺之义。”曰:“只是争六二一阴爻,却六二自与九五相应。三以刚居刚,便迷而不返;四以刚居柔,便有反底道理。系辞云:‘近而不相得则凶。’如初上则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无争。”□。
  问“同人于郊”。曰:“‘同人于野’,是广大无我之意。‘同人于郊’,是无可与同之人也。取义不同,自不相悖。”时举。
  △大有
  “‘应乎天而时行’,程说以为应天时而行,何如?”曰:“是以时而行,是有可行之时。”砺。
  “火在天上,大有。”凡有物须是自家照见得,方见得有。若不照见,则有无不可知,何名为有!渊。
  问:“‘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窃以为天之所以命我者,此性之善也。人惟蔽于非心邪念,是以善端之在人心,日以湮微。君子傥能遏止非心邪念于未萌,则善端始自发扬,而天之所以命我者,始无所不顺。如此而为‘顺天休命’,若何?”曰:“天道喜善而恶恶,遏恶而扬善,非‘顺天休命’而何?吾友所说,却似嫌他说得大,要束小了说。”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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