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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七十·易六(3)


  “不利为寇。”寇只是要去害他,故戒之如此。渊。
  问:“‘击蒙,不利为寇’,如本义只是就自身克治上说,是如何?”曰:“事之大小都然。治身也恁地。若治人做得太甚,亦反成为寇。占得此爻,凡事不可过当。如伊川作用兵说,亦是。但只做得一事用,不如且就浅处说去,却事事上有用。若便说深了,则一事用得,别事用不得。”学履。
  问“利用御寇,上下顺也”。曰:“上九一阳,而众阴随之,如人皆从顺于我,故能御寇。便如适来说孔子告陈恒之事,须是得自家屋里人从我,方能去理会外头人。若自家屋里人不从时,如何去御得寇!便做不得,所以象曰:‘上下顺也。’”焘。
  △需
  需主事,孚主心。需其事,而心能信实,则“光亨”。以位乎尊位而中正,故所为如此。“利涉大川”,而能需,则往必有功。“利涉大川”,亦蒙上文“有孚,光亨贞吉”。渊。
  问需卦大指。曰:“需者,宁耐之意。以刚遇险,时节如此,只当宁耐以待之。且如涉川者,多以不能宁耐,致覆溺之祸,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铢问:“干阳上进之物,前遇坎险,不可遽进以陷于险,故为需?”曰:“遇此时节,当随远随近,宁耐以待之,直至‘需于泥’,已甚狼当矣;然能敬慎,亦不至败。至于九五需得好,只是又难得这般时节。当此时,只要定以待之耳。至上六居险之极,又有三阳并进,六不当位,又处阴柔,亦只得敬以待之则吉。”又问:“‘不当位’,如何?”曰:“凡初上二爻,皆无位。二士,三卿大夫,四大臣,五君位。上六之不当位,如父老不任家事而退闲,僧家之有西堂之类。”铢。
  “以正中”,“以中正”,也则一般,这只是要协韵。渊。
  “利涉大川”,利涉是干也,大川是坎也。“往有功”,是干有功也。或云,以干去涉大川。焘。
  需,待也。“以饮食宴乐”,谓更无所为,待之而已。待之须有至时,学道者亦犹是也。人杰。
  后世策士之言,只说出奇应变。圣人不恁地,合当需时便需。渊。
  问:“‘敬慎不败’,本义以为发明占外之意,何也?”曰:“言象中本无此意,占者不可无此意,所谓‘占外意’也。”铢。
  问“敬慎”。曰:“‘敬’字大,‘慎’字细小。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便是敬。前面险处,防有吃跌,便是慎。慎是惟恐有失之之意。如‘思虑’两字,思是恁地思去,虑是怕不恁地底意思。”夔孙。
  “穴”是陷处,唤做“所安”处不得。分明有个“坎,陷也”一句。柔得正了,需而不进,故能出于坎陷。四又坎体之初,有出底道理。到那上六,则索性陷了!渊。
  伯丰问“需于酒食,贞吉”。曰:“需只是待。当此之时,别无作为,只有个待底道理。然又须是正,方吉。”□。
  坎体中多说酒食,想须有此象,但今不可考。渊。
  王弼说初上无位,如言干之上九“贵而无位”,需之“不当位”。然干之上九不是如此;需之不当,却有可疑。二四上是阴位,不得言不当。渊。
  △讼
  讼,攻责也。而今讼人,攻责其短而讼之;自讼,则反之于身亦如此。僩。
  问讼卦大指。因言:“大凡卦辞取义不一。如讼‘有孚窒,惕中吉’,盖取九二中实,坎‘为加忧’之象;中实为有孚,坎险为窒,坎为加忧,为惕。九二居下卦之中,故曰有信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也。‘终凶’,盖取上九终极于讼之象;‘利见大人’,盖取九五刚健中正居尊之象;‘不利涉大川’,又取以刚乘险,以实履陷之象,此取义不一也。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曰:“卦辞如此,辞极齐整。盖所取诸爻义,皆与爻中本辞协。亦有虽取爻义,而与爻本辞不同者,此为不齐整处也。”又问卦变之义。曰:“此讼卦变自遯而来,为刚来居二。此是卦变中二爻变者。盖四阳二阴自遯来者十四卦,讼即初变之卦,刚来居二,柔进居三,故曰‘刚来而得中’。”又问:“细读本义所释卦辞,若看得分明,则彖辞之义亦自明。只须略提破此是卦义,此是卦象、卦体、卦变,不必更下注脚矣。”曰:“某当初作此文字时,正欲如此。盖彖辞本是释经之卦辞。若看卦辞分明,则彖辞亦已可见。但后来要重整顿过未及,不知而今所解,能如此本意否?”又问:“观讼一卦之体,只是‘讼不可成’:初六,‘不永所事’;九二,‘不克讼’;六三,守旧居正,非能讼者;九四,‘不克讼’,而能复就正理,渝变心志,安处于正;九五,听‘讼元吉’;上九虽有鞶带之锡,而不免终朝之褫,首尾皆是不可讼之意。故彖曰:‘终凶,讼不可成。’此句岂即本义所指卦体耶?”曰:“然。”因问:“易最难点。如讼九四‘不克讼,句。复即命,句。渝,句。安贞,句。吉。六三食旧德,句。贞,句。厉终吉。句。’”曰:“‘厉’自是一句,‘终吉’又是一句。易辞只是元排此几句在此。伊川作变其不安者为安贞,作一句读,恐不甚自然。”又曰:“如讼‘上刚下险’是属上句,‘险而健讼’是属下句。”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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