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枫轩 > 雨枫书屋 > 经典名著 >

朱子语类·卷五十一·孟子一(4)


  △问汤放桀章
  “贼仁”者,无爱心而残忍之谓也。“贼义”者,无羞恶之心之谓也。节。
  先生举“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问何以别。近思云:“贼仁,是害心之理;贼义,是见于所行处伤其理。”曰:“以义为见于所行,便是告子义外矣。义在内,不在外。义所以度事,亦是心度之。然此果何以别?盖贼之罪重,残之罪轻。仁义皆是心。仁是天理根本处,贼仁,则大伦大法亏灭了,便是杀人底人一般。义是就一节一事上言,一事上不合宜,便是伤义。似手足上损伤一般,所伤者小,尚可以补。”淳。寓录同。
  问:“孟子言‘贼仁、贼义’,如何?”力行曰:“譬之伐木,贼仁乃是伐其本根,贼义只是残害其一枝一叶。人而贼仁,则害了本心。”曰:“贼仁便是将三纲五常,天叙之典,天秩之理,一齐坏了。义随事制宜。贼义,只是于此一事不是,更有他事在。”力行。
  问:“贼仁是‘绝灭天理’,贼义是‘伤败彝伦’。如臣弑君,子弑父,及齐襄公鸟兽之行等事,皆人伦大恶,不审是绝灭天理?是伤败彝伦?”曰:“伤败彝伦只是小小伤败常理。若此等,乃是绝害天理了。义刚录云:“伤败彝伦,只是小小伤败常理,如‘不以礼食’、‘不亲迎’之类。若‘紾兄之臂’,‘逾东家墙’底,便是绝灭天理。”丹书‘怠胜敬者灭’,即‘贼仁者谓之贼’意;‘欲胜义者凶’,即‘贼义者谓之残’意。贼义是就一事上说,贼仁是就心上说。其实贼义,便即是贼那仁底,但分而言之则如此。”淳。义刚录同。
  △为巨室章
  问:“‘教玉人雕琢玉’,集注云:‘不敢自治,而付之能者,爱之甚也。治国家则不能用贤而徇私欲,是爱国家不如玉也。’此莫是余意否?”曰:“正意是如何?”曰:“正意只是说玉人自会琢玉,何消教他?贤者自有所学,何用教他舍其所学?后譬只是申解前譬。”曰:“两譬又似不相似,不知如何做得恁地嵯峨。”
  △齐人伐燕胜之章
  齐人伐燕,孟子以为齐宣,史记以为湣王。温公平生不喜孟子,及作通鉴,却不取史记而独取孟子,皆不可晓。荀子亦云“‘湣王伐燕’,然则非宣王明矣。”问:“孟子必不误?”曰:“想得湣王后来做得不好,门人为孟子讳,故改为宣王尔。”问:“湣王若此之暴,岂能惭于孟子?”曰:“既做得不是,说得他底是,他亦岂不愧也!温公通鉴中自移了十年。据史记,湣王十年伐燕。今温公信孟子,改为宣王,遂硬移进前十年。温公硬拗如此。”又云:“史记,魏惠王三十六年,惠王死,襄王立。襄王死,哀王立。今汲冢竹书不如此,以为魏惠王先未称王时,为侯三十六年,乃称王。遂为后元年,又十六年而惠王卒。即无哀王。惠王三十六年了,便是襄王。史记误以后元年为哀王立,故又多了一哀王。汲冢是魏安厘王冢,竹书记其本国事,必不会错。温公取竹书,不信史记此一段,却是。”僩。此条有误。当从春秋解后序。
  居之问:“‘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至‘文王是也’。窃疑文王岂有革商之念?”曰:“此等难说。孔子谓‘可与立,未可与权’。到那时事势,自是要住不得。后人把文王说得忒恁地,却做一个道行看着,不做声,不做气。如此形容文王,都没情理。以诗书考之,全不是如此。如诗自从太王王季说来,如云:‘至于太王,实始翦商。’如下武之诗,文王有声之诗,都说文王做事。且如伐崇一事,是做甚么?又不是一项小小侵掠,乃是大征伐。‘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此见大段动众。岐山之下与崇相去自是多少,因甚如此?这般处要做文王无意取天下,他录作“出做事”。都不得。又如说‘侵自阮疆,陟我高冈。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饮我泉,我泉我池’。这里见都自据有其土地,自是大段施张了。”或曰:“纣命文王得专征伐。纣不得已命之,文王不得已受之。横渠云:‘不以声色为政,不以革命有中国。默顺帝则,而天下归焉,其惟文王乎!’若如此说,恰似内无纯臣之义,外亦不属于商,这也未必如此。只是事势自是不可已。只当商之季,七颠八倒,上下崩颓,忽于岐山下突出许多人,也是谁当得?文王之事,惟孟子识之。故七篇之中,所以告列国之君,莫非勉之以王道。”贺孙。


作品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