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枫轩 > 雨枫书屋 > 经典散文 >

迟到四十年的道歉(2)


  看上去,这只是一个凶杀案,可是在当时,大家都明白,这是一个KKK的谋杀案件。也就是说,在当时的南方,大家预料,这会是一个特别的、“政治气氛浓厚”的刑事审判。
  法官斯凯尔顿是一个参加过“二战”的军官,还是一个前检察官。是一个公认的“非常好、也非常杰出的绅士”。在开审前,在他写的二十七页对大陪审团的要求中,特地写了要求陪审员放下偏见的条文,“本法庭保护进入法庭的所有公民的权利。不论他是穷是富,不论他的身份地位如何,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是红种人还是黄种人”。法官要求陪审员放弃一切偏见,“平静地”权衡证据,作出判断。可是,在斯凯尔顿法官对大陪审团讲话的时候,他也似乎是在向一个庞大的听众群演说,他表达了一些政治见解。甚至阐述了自己对新的《民权法》的反对意见,主要是在《民权法》中,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干预了业主历来拥有的一些权利,这在有着悠久自由经济传统的美国,是特别引发争议的。他认为这样的立法,“将是葬送这个国家自由的一个开端”。斯凯尔顿法官对陪审员的讲话很不寻常。似乎预示了,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始终无可避免地成为这场刑事审判的背景。
 
  在今天,麦迪逊县的后一代,已经无法想象,怎么可能发生如此荒唐的谋杀。那天晚上相遇的那三个白人和三个黑人,他们非亲非故,无冤无仇,谋杀也没有任何金钱利益的动机。在今天,新一代的麦迪逊人,回头去看,都说这是世界上最“莫名其妙”的谋杀。可是,被告的辩护律师赫德森是当地人,正如他在今天所说,这三个白人是KKK极端分子,在四十年前,“不仅他们的思维方式如此,还有很多人也是这样的,虽然是错的,至今仍然是错的,可是在那个时候,他们就是这个样子。”
  开审是在1964年的8月,检察官请出的第一轮证人是和培尼军官同车的两个预备役军人。他们讲述了那个恐怖夜晚的经历,可是,事发时,他们两人都还在睡梦之中,惊醒后全力试图控制车子,在黑夜中能看到的也很有限,因此,从“目击犯罪”的角度来说,证词不能“扣住”罪犯。
  检方的主要证人是为枪手们开车的兰奇。由于兰奇也是涉案者,在开审之前,已经在监狱里待了几个星期。在开审前,兰奇临到上阵的最后关头,突然拒绝出来作证。他宣称自己在牢里待了三十天,失眠、精神上受到侵扰,情绪低落到极点,因此现在他可能不负责任地作证和签字,所以不能出庭。证人葛斯塔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
  经过检辩双方的反复争辩,最后兰奇和葛斯塔在调查阶段对联邦探员的交代,还是被法官斯凯尔顿同意呈堂。在美国宪法中,规定被告有权面对自己的证人。证人要当场宣誓说实话。可是,依据佐治亚州当时的一条法律,法官有权决定,这样的书面证词是否可以呈堂。这条容许“未经誓言证词”的法律,后来被判定是违宪而废除,这是后话了。可是,法官斯凯尔顿也同意两名被告:梅耶和西姆斯,在法庭上不接受双方律师询问,只发表一个自己和凶杀无关的声明。大概是对第一个决定的平衡吧。
  这样,兰奇和葛斯塔虽然没有出庭作证,可是当时宣读的他们的交代证言,是合法的证据。
  在结辩的时候,州检察官对陪审员们说,他认为兰奇和葛斯塔对联邦探员的交代,是压倒性的证据。他称被告是“冷血谋杀者”,他试图唤起陪审员们对这个黑人的恻隐之心。检察官告诉他们,培尼军官和他们是一样的人,也会感觉痛苦,也渴望生活。培尼军官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和被告一样,和陪审员们一样,也和检察官一样。“绅士们,请拿出勇气,做一个正确的抉择。”“让我们向世界宣告,他们从佐治亚州的雅典市跑到我们县里来杀人,我们麦迪逊县是反对的。向全世界宣告,这是错的。”州检察官提出要求判处被告死刑。
  辩护律师赫德森的辩护焦点,是强调,他认为证人兰奇的证词是“被强迫提供的”,还指出心理医生证明兰奇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可是,另一名辩护律师达西,几乎把辩护集中在挑起种族话题。他的结辩带有极大的煽动性,甚至提到联邦政府意图陷害南方白人的谣言。他还对陪审员们说:“别让人家说,我们麦迪逊县的陪审团是在把电椅变成一个祭坛,用我们人类成员的新鲜纯净的肉体,去满足那些愤怒暴徒们野蛮未开化的、充满报复心的欲望。”甚至多次提醒:“你们是白人的陪审团。”
  是的,十二名陪审员全部是当地的白人,如果放到今天,也就是我们的邻居们。据说,他们之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KKK成员或者是KKK的同情者。不到四个小时,陪审团就作出了“被告无罪”的裁决。
  由于此案发生在1964年《民权法》生效后的第九天,所以虽然对谋杀罪的起诉失败了,但有了这个法,联邦政府就能够以违反联邦《民权法》的名义再次起诉。对雅典市这两名嫌犯侵犯民权的再次起诉,是在案发将近两年之后。
  在1966年6月的这次联邦审判中,还是借用了麦迪逊县的同一个法院大楼,同样还是当地的白人陪审员。这一次,梅耶和西姆斯,被定罪,分别判处十年的刑期。
  在培尼案的谋杀罪审判中,证人拒绝作证,在当时是可以预料到的,当地白人民众普遍有种族歧视观念,证人必然会感受民众的压力。即使证据充分,陪审团作出“被告无罪”的裁决,也仍然是可以预料的。在陪审团开脱证据确凿的谋杀罪的背后,是四十年前当地南方白人的一个很普遍的立场:他们不认为一个黑人的生命和一个白人的生命是等同的。这个立场是一种隐隐约约的观念,平时他们不必作出声明和表态张扬,他们甚至可能都没有清楚地问过自己。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并未出现,即使在四十年前,因极端反对种族平等而要出去杀人,还是极为罕见的事情。绝大多数的南方白人民众勤勤恳恳劳动,他们是善良的,也是守法的。他们有种族偏见,看不起黑人,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要去谋杀。相反,南方以治安良好出名,一向标榜“法律和秩序”。此案的两名凶手都是有些问题的人,其中的西姆斯,甚至在等候《民权法》审判的时候,就因开枪打伤自己的妻子,已经坐在牢里了。
  可是四十年前的那个夏天,这桩谋杀案尖锐地把问题挑开了:白人杀了黑人,你同意依法判处白人死刑吗?假如同样的证据证明是黑人杀了白人,你还会裁定被告无罪吗?法庭上的十二名陪审员是随机抽样而来的普通麦迪逊公民,他们被看作是麦迪逊县的、佐治亚州的甚至是南方这几个州的白人民众的象征。于是平时只是隐隐约约存在的这种对生命价值的不平等看待,这种对大多数人来说,几乎是一个个人隐私式的观念,终于在1964年的夏天,被毫无遮拦地公之于世。


作品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