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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贪财,其民必盗

  前些日子,我突然琢磨到一句话:为政贪财,其民必盗。

  不过对这句话,先要作些注释。一则,不论在什么时候,贪财者不是所有的为政者。主观上不想贪的官,说凤毛麟角有些刻薄,在这个数量上还是可以做点加法的,何况还有许多是逼良为娼者和环境诱使者,真正被财迷心窍者绝对是少数。二则,平民也不是所有的都是盗,如与为政贪财者求个比例,盗比贪官少得多。

  官贪民盗,看似没有逻辑联系,实际上隐含着必然。

  首先,取财的本质一致。不论是贪官或民盗,都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得财富,都是得的不义之财,都是非法所得。只不过民盗的对象不怎么固定,既可以把手伸向同伴的腰包,又可以把手伸进官仓,还可以偷走贪官的保险箱。而贪官,只能把手伸进国家的仓库。从根本上说,国家的仓库是人民的仓库,所以,最终贪官的手还是伸进了人民的腰包。而贪官的手法,却又比民盗复杂得多,高妙得多。较笨的手法,是把手直接伸进国库;狡黠的方式,是打着为民或改革的旗号,这样理,那样论;这样政,那样策(例如把教育当作产业搞等,甚至还有麻醉群众的“腐败必然阶段”论),间接把人民的财富刮入私囊。厉害的是,这后一种方法,非智能之士不能察觉,法律和纪律对他也是望而哀叹。看来,贪官也是盗,而且是大盗。民盗,小盗而已。

  其次,都是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这话有些对,也有些不对。固然,吃得饱,穿得暖,身体健康,是“思淫欲”的基础,但不一定非要去实践,断不会所有的人都一定去实践;同样,饥寒也不一定只有“盗”一条路,他可以去借,怕还不起账可以去讨,去当“叫化子。”再请看好多中箭落马的贪官,他们根本不贫穷,甚至超亿了都还不知洗手金盆;现在的许多民盗,家里也不是吃不起饭,但他的手总是痒痒的,不盗心里烦躁,盗了心里舒畅。所以,不论是官贪还是民盗,归根到底是人格出了问题,心邪了,必生邪理,必干恶事。贾谊在《过秦论》中有一句总结秦国灭亡的话:“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贪官和民盗当然也是“仁义不施,”一旦形成风气并长期泛滥,自然也会“身死人手。”

  最后,源清流自清。这是古人总结的很深刻的治理国家的话。一个地方,一个政府,当官的持操守,倡廉洁,以德施政,以德管人,公私分明,民盗的行为就自然而止。古人总结的又一句话也是对这个道理的佐证,即“上有所好,下必盛焉。”为官的贪财,当民的自然会跟着效仿。合理渠道得不到咋办,就只好采取非合法的手段。心里说:你官员贪得,我小民盗得。要说不义都不义。前些年流行的一句民谣对此点又是一个佐证,“杂痞当县官,扒手养公安。”说明民盗和公安里的败类沆瀣一气。再从历史书上看,凡是腐败风行的历史时期,民间必然盗贼蜂出。

  人的肌体会有病,社会这个肌体也会有病。社会腐败病象人的某些顽症一样难治,但我还是勉强开个药方:手术刀一把,清水一壶,仁丹丸若干,良心籽若干。方解:久贪已成疮瘤,需要动手术;清水净胃肠,涤浊气,又有稀释毒素的作用;仁丹丸清凉解毒,良心籽种在心肝上,重生赤子正义之心。自信此方能治其本:诚其心,正其义。若再兼用民主、法制

  等方,贪盗风或许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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