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卷三内篇三)(3)
时间:2021-08-30 作者:章学诚 点击:次
传记传记之书,其流已久,盖与六艺先后杂出。古人文无定体,经史亦无分科。《春秋》三家之传,各记所闻,依经起义,虽谓之记可也。经《礼》二戴之记,各传其说,附经而行,虽谓之传可也。其后支分派别,至于近代,始以录人物者,区为之传:叙事迹者,区为之记。盖亦以集部繁兴,人自生其分别,不知其然而然,遂若天经地义之不可移易。此类甚多,学者生于后世,苟无伤于义理,从众可也。然如虞预《妒记》、《襄阳耆旧记》之类,叙人何尝不称记?《龟策》、《西域》诸传,述事何尝不称传?大抵为典为经,皆是有德有位,纲纪人伦之所制作,今之六艺是也。夫子有德无位,则述而不作,故《论语》、《孝经》,皆为传而非经,而《易。系》亦止称为《大传》。其后悉列为经,诸儒尊夫子之文,而使之有以别于后儒之传记尔。 周末儒者,及于汉初,皆知著述之事,不可自命经纶,蹈于妄作;又自以立说,当禀圣经以为宗主,遂以所见所闻,各笔于书而为传记。若二《礼》诸记,《诗》、《书》、《易》、《春秋》诸传是也。盖皆依经起义,其实各自为书,与后世笺注自不同也。后世专门学衰,集体日盛,叙人述事、各有散篇,亦取传记为名,附于古人传记专家之义尔。明自嘉靖而后,论文各分门户,其有好为高论者,辄言传乃史职,身非史官,岂可为人作传?世之无定识而强解事者,群焉和之,以谓于古未之前闻。夫后世文字,于古无有,而相率而为之者,集部纷纷,大率皆是。若传则本非史家所创,马、班以前,早有其文。孟子答苑◆汤、武之事,皆曰:“于传有之。”彼时并未有纪传之史,岂史官之文乎!今必以为不居史职,不宜为传,试问传记有何分别? 不为经师,又岂宜更为记耶?记无所嫌,而传为厉禁,则是重史而轻经也。 文章宗旨,著述体裁,称为例义。今之作家,昧焉而不察者多矣。独于此等无可疑者,辄为无理之拘牵,殆如村俚巫妪,妄说阴阳禁忌,愚民举措为难矣。 明末之人,思而不学,其为瞽说,可胜唾哉!今之论文章者,乃又学而不思,反袭其说,以矜有识,是为吉所愚也。 辨职之言,尤为不明事理。如通行传记,尽人可为,自无论经师与史官矣。必拘拘于正史列传,而始可为传,则虽身居史职,苟非专撰一史,又岂可别自为私传耶?若但为应人之请,便与撰传,无以异于世人所撰。惟他人不居是官,例不得为,己居其官,即可为之,一似官府文书之须印信者然。 是将以史官为胥吏,而以应人之传,为倚官府而舞文之具也,说尤不可通矣。 道听之徒,乃谓此言出大兴朱先生,不知此乃明末之矫论,持门户以攻王、李者也。 朱先生尝言:“见生之人,不当作传。”自是正理。但观于古人,则不尽然。按《三国志》庞淯母赵娥,为父报仇杀人,注引皇甫《烈女传》云:“故黄门侍郎安定梁宽为其作传。”是生存之人,古人未尝不为立传。李翱撰《杨烈妇传》,彼时杨尚生存。恐古人似此者不乏。盖包举一生而为之传,《史》、《汉》列传体也;随举一事而为之传,《左氏》传经体也:朱先生言,乃专指列传一体尔。 邵念鲁与家太詹,尝辨古人之撰私传,曰:“子独不闻邓禹之传,范氏固有本欤?”按此不特范氏,陈寿《三国志》,裴注引东京、魏、晋诸家私传相证明者,凡数十家。即见于隋、唐《经籍》、《艺文志》者,如《东方朔传》、《陆先生传》之类,亦不一而足,事固不待辨也。彼挟兔园之册,但见昭明《文选》、唐宋八家鲜入此体,遂谓天下之书,不复可旁证尔。 往者聘撰《湖北通志》,因恃督府深知,遂用别识心裁,勒为三家之学。 人物一门,全用正史列传之例,撰述为篇。而隋、唐以前,史传昭著,无可参互详略施笔削者,则但揭姓名,为《人物表》。说详本篇《序例》。其诸史本传,悉入《文征》,以备案检。所谓三家之学,《文征》以拟《文选》。 其于撰述义例,精而当矣。时有佥人,穷于宦拙,求余荐入书局,无功冒餐给矣。值督府左迁,小人涎利构谗,群刺蜂起,当事惑之,檄委其人校正。 余方恃其由余荐也,而不虞其背德反噬,昧其平昔所服膺者,而作◆张以罔上也。别有专篇辨例。乃曰《文征》例仿《文选》、《文苑》,《文选》、《文苑》本无传体,因举《何蕃》、《李赤》、《毛颖》、《宋清》诸传,出于游戏投赠,不可入正传也。上官乃亟赞其有学识也,而又阴主其说,匿不使余知也。 噫!《文苑英华》有传五卷,盖七百九十有二,至于七百九十有六,其中正传之体,公卿则有兵部尚书梁公李岘,节钺则有东川节度卢坦,皆李华撰传。文学如陈子昂,卢藏用撰传。节操如李绅,沈亚之撰传。贞烈如杨妇、李翱。窦女,杜牧。合于史家正传例者,凡十余篇,而谓《文苑》无正传体,真丧心矣! 宋人编辑《文苑》,类例固有未尽,然非佥人所能知也。即传体之所采,盖有排丽如碑志者,庾信《邱乃敷敦崇传》之类。自述非正体者,《陆文学自传》之类。立言有寄托者,《王承福传》之类。借名存讽刺者,《宋清传》之类。投赠类序引者,《强居士传》之类。俳谐为游戏者,《毛颖传》之类。 亦次于诸正传中;不如李汉集韩氏文,以《何蕃传》入杂著,以《毛颖传》入杂文,义例乃皎然矣。 习固辨论乌乎起?起于是非之心也;是非之心乌乎起?起于嫌介疑似之间也;乌乎极?极于是尧非桀也。世无辨尧、桀之是非,世无辨天地之高卑也。 目力尽于秋毫,耳力穷乎穴蚁;能见泰山,不为明目,能闻雷霆,不为聪耳。 故尧、桀者,是非之名,而非所以辨是非也。嫌介疑似,未若尧、桀之分也。推之而无不若尧、桀之分,起于是非之微,而极于辨论之精也,故尧、桀者,辨论所极;而是非者,隐微之所发端也。 隐微之创见,辨者矜而宝之矣。推之不至乎尧、桀,无为贵创见焉。推之既至乎尧、桀,人亦将与固有之尧、桀而安之也。故创得之是非,终于无所见是非也。 尧、桀无推者也。积古今之是非而安之如尧、桀者,皆积古今人所刨见之隐微而推极之者也。安于推极之是非者,不知是非之所在也。不知是非之所在者,非竟忘是非也,以谓固然而不足致吾意焉尔。 触乎其类而动乎其思,于是有见所谓诚然者,非其所非而是其所是,矜而宝之,以谓隐微之创见也。推而合之,比而同之,致乎其极,乃即向者安于固然之尧、桀也。向也不知所以,而今知其所以,故其所见有以异于向者之所见,而其所云实不异于向者之所云也。故于是非而不致其思者,所矜之创见,皆其平而无足奇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