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卷一内篇一)
时间:2021-08-23 作者:章学诚 点击:次
文史通义(全文在线阅读) > 卷一内篇一 易教上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
或曰:《诗》、《书》、《礼》、《乐》、《春秋》,则既闻命矣。《易》以道阴阳,愿闻所以为政典而与史同科之义焉。曰:闻诸夫子之言矣。“夫《易》开物成务,自天下之道,”“知来藏往,吉凶与民同患,”其道盖包政教典章之所不及矣;象天法地,“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其教盖出政教典章之先矣。
《周官》太卜掌三《易》之法,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各有其象与数,各殊其变与占,不相袭也。然三《易》各有所本,《大传》所谓庖羲、神农与黄帝、尧、舜是也;《归藏》本庖羲,《连山》本神农,《周易》本黄帝。由所本而观之,不特三王不相袭,三皇、五帝亦不相沿矣。盖圣人首出御世,作新视听,神道设教,以弥纶乎礼、乐、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非如后世托之诡异妖祥,谶纬术数,以愚天下也。
夫子曰:“我观夏道,杞不足征,吾得夏时焉;我观殷道,宋不足征,吾得坤乾焉。”夫夏时,夏正书也;坤乾,《易》类也。夫子憾夏、商之文献无所征矣,而坤乾乃与夏正之书同为观于夏、商之所得;则其所以厚民生与利民用者,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代之法宪,而非圣人一己之心思,离事物而特著一书,以谓明道也。夫悬象设教与治历授时,天道也;《礼》、《乐》、《诗》、《书》与刑、政、教、令,人事也。天与人参,王者治世之大权也。
韩宣子之聘鲁也,观书于太史氏,得见《易》象、《春秋》,以为周礼在鲁。
夫《春秋》乃周公之旧典,谓周礼之在鲁可也。《易》象亦称周礼,其为政教典章,切于民用而非一已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旧制,则又明矣。夫子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顾氏炎武尝谓《连山》、《归藏》,不名为《易》。太卜所谓三《易》,因《周易》而牵连得名。
今观八卦起于伏羲,《连山》作于夏后,而夫子乃谓《易》兴于中古,作《易》之人独指文王,则《连山》、《归藏》不名为“易”,又其征矣。
或曰:文王拘幽,未尝得位行道,岂得谓之作《易》以垂政典欤?曰:八卦为三《易》所同,文王自就八卦而系之辞,商道之衰,文王与民同其忧患,故反覆于处忧患之道而要于无咎,非创制也。周武既定天下,遂名《周易》,而立一代之典教,非文王初意所计及也。夫子生不得位,不能创制立法,以前民用,因见《周易》之于道法,美善无可复加,惧其久而失传,故作《彖》、《象》、《文言》诸传,以申其义蕴,所谓述而不作,非力有所不能,理势固有所不可也。
后儒拟《易》,则亦妄而不思之甚矣。彼其所谓理与数者,有以出《周易》之外邪?无以出之,而惟变其象数法式,以示与古不相袭焉;此王者宰制天下,作新耳目,殆如汉制所谓色黄数五,事与改正朔而易服色者为一例也。扬雄不知而作,则以九九八十一者,变其八八六十四矣。后代大儒,多称许之,则以其数通于治历,而蓍揲合其吉凶也。夫数乃古今所共,凡明于历学者,皆可推寻,岂必《太玄》而始合哉?蓍揲合其吉凶,则又阴阳自然之至理。诚之所至,探筹钻瓦,皆可以知吉凶,何必支离其文,艰深其字,然后可以知吉凶乎?《元包》妄托《归藏》,不足言也。司马《潜虚》,又以五五更其九九,不免贤者之多事矣。
故六经不可拟也。先儒所论,仅调畏先圣而当知严惮耳。此指扬氏《法言》,王氏《中说》,诚为中其弊矣。若夫六经,皆先王得位行道,经纬世宙之迹,而非托于空言。故以夫子之圣,犹且述而不作。如其不知妄作,不特有拟圣之嫌,抑且蹈于僭窃王章之罪也,可不慎欤!
易教中孔仲达曰:“夫《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先儒之释《易》义,未有明通若孔氏者也。得其说而进推之,《易》为王者改制之巨典,事与治历明时相表里,其义昭然若揭矣。许叔重释“易”文曰:“蜥易,守宫,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周官》太卜,掌三《易》之法。郑氏注:“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朱子以谓:“《易》有交易变易之义。”是皆因文生解,各就一端而言,非当日所以命《易》之旨也。
三《易》之名,虽始于《周官》,而《连山》、《归藏》,可并名《易》,《易)不可附《连山》、《归藏》而称为三连三归者,诚以《易》之为义,实该羲、农以来不相沿袭之法数也。易之初见于文字,则帝典之“平在朔易”也。孔《传》谓岁改易,而周人即取以名揲卦之书,则王者改制更新之大义,显而可知矣。《大传》曰:“生生之谓易。”韩康伯谓“阴阳转易,以成化生”。
此即朱子交易、变易之义所由出也。三《易》之文虽不传,今观《周官》太卜有其法,《左氏》记占有其辞,则《连山》、《归藏》。皆有交易、变易之义。是羲、农以来,《易》之名虽未立,而《易》之意已行乎其中矣。
上古淳质,文字无多,固有具其实而未著其名者。后人因以定其名,则彻前后,而皆以是为主义焉,一着其名之向著者,此亦其一端也。
钦明之为敬也,允塞之为诚也,历象之为历也,历彖之历,作推步解,非历书之名。皆先具其实而后著之名也。《易。革。象》曰:“泽中有火,君子以治历明时。”其《彖》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历自黄帝以来,代为更变,而夫子乃为取象于泽火,且以天地改时、汤武革命为革之卦义,则《易》之随时废兴,道岂有异乎?《易》始羲、农而备于成周,历始黄帝而递变于后世;上古详天道,而中古以下详人事之大端也。然卦气之说,虽创于汉儒,而卦序卦位,则已具函其终始,则疑大挠未造甲子以前,羲、农即以卦画为历象,所谓天人合于一也。《大传》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此黄帝未作干支之前所创造也。观于羲和分命,则象法文宜,其道无所不备,皆用以为授人时也。是知上古圣人,开天创制,立法以治天下,作《易》之与造历,同出一源,未可强分孰先孰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