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为什么也宰客(3)
时间:2019-11-15 作者:维舟 点击:次
也就是说,这本身意味着当事人要有强烈的公私领域分界观念,以及强大的理性自控能力,而个人隐私也由此从公共领域隐退——你的私德如何,是否是好人,有无痛苦,既不必说出来,也与你工作无关。
这在中国人看来,有时甚至可能显得“虚伪”。加拿大政治家叶礼庭在《火与烬》中回顾自己参加一次激烈的选举之后,饱受往日朋友的攻击,“在各种活动和仪式上,我俩总是在公众面前表现得亲切和睦,起码向观者展现了一幅君子之争的画面。这些年我们之间发生了太多事,多到已让我们破损的友情再也无法修复的地步,然而,工作上足够专业的他知道我们除了在公众面前表现得一团和气外,别无选择。”
更棘手的是,职业道德有时与道德本身存在着冲突。历史学家齐锡生就曾批评胡适在担任中国驻美大使时,“胡适谨守君子作风,对于美国政府官员不去评头论足,更不会对于他们的私人行为津津乐道”,然而作为一个外交官,他却本来应该提供这些信息,让国内高层了解他们的美国对手究竟是何等人物。实际上,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中国文化常常鼓励人们选择道德,并将职业要求视为迫使好人作恶的条款。
即便没到这样的程度,很多人也会在不自觉中以道德来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在一家上海外企里,原先公司惯例有文件是要在外面找翻译公司的,但其中一个高层觉得在外找人还不如自己做,又快又保证质量,于是他自己翻译并领取了报酬,拿来请团队吃饭、玩乐。此事被其几个上司老外得知后,大为震惊,觉得他越线了要解雇他。这下轮到他震惊了,极为气愤之余,完全想不通,觉得自己干活拿钱,又不是放入自己口袋(他也不在乎这些小钱),都是拿来团队建设、鼓舞士气的,而他的下属也都为他鸣不平。在这样的事件中,中国人都觉得,虽然有违职业规范,但道德上没有问题啊,他又是个好人,为什么要遭到解雇这么严厉的责罚?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非专业化的社会,这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当组织较为小型时,正式组织其实无法竞争得过非正式组织,例如一家陌生人共事的公司,很可能还不如家庭作坊更灵活、更有凝聚力。与此同时,由于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是“人们都做”,甚至可能同时干几份不同的工作,那也就不会将其中任何一个作为自己稳定的身份认同。因为职业伦理是在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群体中才能发展起来的,只有在这时候,专业规范才成为他安身立命的基本认同。也就是说,职业道德要普遍确立,本身意味着社会分工已经高度专业化。
当然,这些年已经有变化在发生。2017年春,育儿嫂范雨素讲述个人经历的《我是范雨素》在网上发布,阅读量迅速突破百万。这毫无疑问地证明公众对其经历的兴趣,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谁愿意保姆把自家的事写成小说?毕竟她把雇主在富豪榜上的排位、居住区域和孩子的学校都透露出来了,何况她字里行间明显流露出对中产、有钱人的不屑和鄙视,好像人家出得起钱雇佣她做些事,就已经是原罪。也就是说,从她的职业身份来说,这是否有违职业道德?
在美国社会,这类情况称为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以医生为例,其首要利益是患者的福祉,而要获得经济收入则是其次要利益。这并不是说次要利益不合法或不能存在,而是不能影响到首要利益,通俗地说就是“拿钱可以,但先把事干好”。
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社会的问题之一正是缺乏什么有约束力的东西来让人判定并遵从这些主次之分,而且还常常不允许有一点点个人利益的动机存在,鼓吹完全彻底的奉献,这种反人性的要求反倒使情况变得更糟了。
泛道德话语已经不足以激励人了,如果固执于这样的话语,而不去做实际性的改善,结果很可能造成话语与实践的脱节,最终只是鼓励了伪善行为。只有朝前看,向专业化的社会方向转型,才能看到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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