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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女性为何不想生孩子(3)

 
日本生育率日本生育率
不过,这仍然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在日本,尽管政府近些年来再三推出鼓励举措,但年轻人别说生孩子,连谈恋爱的意愿都在下跌;而韩国政府这些年来已绞尽脑汁,花了几百亿韩元,结果却是生育率跌破1.0,意味着每对夫妇只生不到一个孩子。至于中国各地这两年为鼓励二胎推出的一些举措,更被网上嘲讽为“玛莎拉蒂5元代金券仅限第二辆使用”。因为这些政策出发点本身,都是为了提高生育水平,但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她们毕竟很少真的只是为了响应这些政策号召就去生孩子。正如复旦大学人口学教授任远所说的,“鼓励生育和限制生育一样,都是超越了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边界”,国家真正应该做的是“支持家庭”,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而不是刻意强调“鼓励生育”,生孩子本应是一个幸福家庭的自主决定。
 
现代女性怎样才愿意生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就束手无策了?一个国家在实现现代化之后,生育率就只能不断下滑而不可逆转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否则在现代化和生育率都不可逆转的前提下,那人类整体的命运也只能是自然灭绝了。
 
历史上并非没有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生育率的提升。在二战前后,美国出现了“婴儿潮一代”,一举逆转近两个世纪以来出生率持续下降的局面。1930年代的美国育龄妇女平均生育2.4个孩子,但到1950年代却平均生3.2个孩子。这并不是因为新移民带动(何况此前美国也一直有源源不断的新移民),而只是因为当时在战争和繁荣所激发的情绪下,所有人都在生孩子。在当时美国社会的道德观下,几乎每个人都认为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团结是成功的、健全的个人生活的标志;1957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多数美国人认为做父母是幸福之路,没有孩子被认为是反常的、自私和可怜的。
 
美国婴儿潮时期的生育率(1946-1964)美国婴儿潮时期的生育率(1946-1964)
这种价值观在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后开始瓦解,美国的生育率再度下滑,但即便如此,美国至今仍有许多年轻女性对生育满怀热望,且是那种非常真诚、狂热地喜欢并想要孩子。这首先恐怕是因为教堂等传统主义的机构从小就在给女孩们灌输一个完美的“美国模范家庭”的形象不能缺少孩子;而美国的个人权利保护相当完善,无论对儿童抚育还是女性权益都很重视,因此女性对亲子生活抱有良好的期许。这在中国社会几乎看不到,中国人历来更多是把生育后代看作是任务(延续后代的使命)、是到了一定的人生阶段必须要去做的事,而不是自己发自内心地喜欢多几个孩子。
 
 
不过,即便是美国,婴儿潮的反弹也只是在一代人的时间里昙花一现,近些年成功走出“低生育率陷阱”,出现人口明显回升的是东南欧国家,但真正成功的典范是瑞典和法国。在瑞典,2000年的生育率已低至1.53,但2010年却反弹到1.67,去年更回到了1.88,在北欧各国中仅此一家。法国更为神奇,2000年是1.75,2010年达到1.97,2017年高达2.07,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一个成功回到接近人口更替水平的国家。这并不是因为移民的贡献:法国在2008年就估算过,第一代移民的贡献率仅相当于把全国的生育率提升了0.07,按这些年移民占法国人口8%的比值计算,他们也就只比法国本国人平均多生一个孩子。
 
它们是怎么做到的呢?作为最早完成现代化的地区,欧洲的生育率近百年来一直是全世界的“洼地”,而瑞典等北欧国家又是洼地中的洼地,在1970年左右是最早跌破人口更替水平(2.1)的国家;但在1980年代之后,其它欧洲各国生育率下跌时,北欧却开始不跌反涨,在瑞典尤为成功,被称为“第二次人口转变”。瑞典在1970年代末开始推动一项变革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创新,就是大规模的非正式同居,1980年代更颁布专门的《同居法》,承认同居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国民的非婚同居生育行为。30年后,近70%生下第一胎的瑞典妇女或是同居女性,或是单身母亲。
 
 
在法国,自1974年以来生育率就一直较为稳定,有着全球最理想的人口结构,是发达国家中第一个实现人口结构可持续发展的。但其实在1970年代之前的长达百余年的时间里,法国上下一直为人口问题深感头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三十年里,英国人口增加了1000万,宿敌德国增加了1800万,而法国却只增加了200万,当时无数法国知名人士大声疾呼,试图扭转人口减少的趋势。当时的德国人也得意洋洋地说法国“男人不愿从军,女人拒绝生育,这样一个民族会变得麻木,失去活力,注定要受控于一个年富力强的民族”。统计学家和人口学家贝蒂荣(Jacques Bertillon)当时甚至担心法国长此以往将变得像波兰一样,被欧洲其他大国瓜分;随着讲法语的人口减少,法国也将随之丧失文化上的影响力。他说:“虽然我心如刀割,但我还是要说,我正注视着指明我们的国家终将消失的铁证。”
 
这个问题的原因众多:法国上层阶级出生率低、继承法倾向于打压大家族,甚至还有人归结为媒体和戏剧中对“小家庭更好”观念的鼓吹、避孕药的应用,以及反生育运动。随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恩威并行:1920年出台了严厉的反堕胎法案(直至1974年才废除),刑法规定堕胎是犯罪,要被判处6个月到3年不等的监禁,到1942年甚至将堕胎等同于叛国;避孕直至1967年才随着“新出生法案”(loi Neuwirth)通过而得到认可,此前提供避孕知识的医疗人员常遭到起诉;同时对多生孩子的家庭给予福利补助。但尽管如此,这些举措却成效甚微。
 
真正带来改变的是法国女性的觉醒。1971年,经受非法堕胎的343名法国妇女发表宣言“我们的**属于我们”。第二年,法国国民议会正式承认非婚生子女和婚内子女拥有完全平等的地位。1975年,以卫生部长西蒙娜·韦伊(Simone Veil)命名的“韦伊法案”不顾天主教会和右翼的激烈反对,宣布大多数情况下的堕胎合法化。这被广泛视为启蒙运动的世俗价值理念战胜了传统、自由思想战胜了天主教信仰。避孕越自由,堕胎就越少,其结果,法国在以前靠惩罚和小恩小惠没能做到的人口增长,通过授予女性避孕和堕胎的自主权反倒做到了。这一特殊现象被称为“法式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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