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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范丞丞480万看照片,这事上骂人脑残真是不对的(2)

熟悉当代舆情的人对一种经常涌起的声音不应该陌生。时不时社会上总有人要对所谓“庸俗文化”竭力抨击一阵,并大力倡议禁绝。社会应提倡高雅的文化,这是自然正确的,但问题还是:由一种压力性的话语来定义他人趣味和品味高下,甚至采取措施强制接受或摒弃,这样的思维实为倡导一种“强迫他人高雅”的暴戾逻辑。一旦普及开来,其社会危害性恐怕远比那些被人们鄙弃的文化为烈得多得多。
 
换言之,社会鼓励和支持严肃文化,奖励学术与科技,并不能通过道德化的清洗来实现,而应另觅良方。很多道德上和道理上长期流行,貌似有理的意见其实似是而非,并不适切。不妨假设一种最极端的情况:范丞丞,乃至大小明星张丞丞和李丞丞,每日发照片,每日赚480万睡后收入,那也是范张李与社交媒体用户之间的私事,你可以不做,你可以说我不做,但这牵涉你自己的观念与道德实践,实际上与人家范张李和粉丝毫无关系。只要不违背法条和公德,无害公序良俗,人家就算真是无聊,那也要通过漫长的文化教育和移风易俗来改变,而不是道德扣帽子和口诛笔伐来矫正。
 
彻底通俗点来说,凡有适当真实生活经验的朋友也许都了解若干这样的例子,即生活中,我们身边,某些特爱唱道德或品味高调的人往往都是个性上相当可怕的人:偏执,轴,无审美兴味,好强人所难,自以为真理在握,好为人师,一副随时碾压他人的态度,诸如此类。这样的人,到真电光石火一刹那,是不是真的就比花钱看明星的人更勇于献身,是不是真的在严肃的学术和文化修养方面,在高雅文艺知识和审美上比深夜啤酒看英超的人高级?这事恐怕真不好说,也不好深说,大家自有心会吧。
 
说是短文,就此打住。最后提一个此事的最新消息。已有消息指出,这次的事缘起范丞丞经纪公司与社交媒体一体设计的明星推广和知名度提升计划。如果事情是这样,汹涌的道德义愤就更是无的放矢了。作为公司行为和商业营运设计,其成败由设计施行者负责,由经营的数字指标衡量。至于这种营运设计是否合于法规和公德,前者由司法执法部门裁决,这是他们的职责,后者直接受社会和市场的检验,与谁花60元钱也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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