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枫轩 > 雨枫书屋 > 经典评论 >

人们是怎样失去自由自在的城市生活的

人们是怎样失去自由自在的城市生活的

在传统的中国城市,人们的日常生活是自由自在的,像街沿买菜啦,推车卖小吃啦,摆地摊啦,扯个圈子卖艺啦,几乎是没有人管的,所以给许多穷人提供了生计,也给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并带了丰富多彩的都市文化。但是,缺乏管理的城市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卫生状况很差等(我已经有文章专门谈了这个问题)。城市生活的规范化,必然要以人们失去一些自由为代价。
 
但是,20世纪初中国向西方学习,城市中出现了警察,是作为城市改良的力量出现的,从公共聚会、大众宗教活动到人们日常生活,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的控制已进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成都,警察开始规范所有的公众聚集。成都人特别爱看热闹,“成都人心浮动,往往于极无关系之事,群集而观遇”。到成都的外国人也发现,只要街上发生了一点不寻常的事,就会吸引“大批好奇的人群”。这样的情况经常会造成许多纠纷。
 
新的规章制度出台以后,要求当公共场所围观者众多时,在场警察应“极力遣退观者”。任何要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人,都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警察要负责维持重要活动的社会秩序。
 
辛亥革命后,警察控制的范围不断地扩大,社会约束力也不断地增强。甚至严密盘查过往行人。地方当局还一度限制花会一类传统活动的举行,因为那里各色人等混杂,良莠不分。要不就规定花会只允许卖农具、农作物和花草,禁止其他商品买卖,也不允许在花会摆摊设点卖茶、酒、食品等。
 
青羊宫是过去成都办花会和灯会的地方青羊宫是过去成都办花会和灯会的地方
另外,警察还尽力驱散在街头或公共场所聚集的小孩,避免他们捣乱。小孩子经常搞恶作剧来取乐,他们到处扔砖块、折树枝,伤害到过往行人。一些男孩子从城墙上扔砖头或石块,砸坏了别人家屋顶的瓦片。
 
如发现此类事,警察将把他们抓获,其父母则要在街首的监督下负责修好损坏的屋顶。要求父母要特别留意自己的小孩,因为在街上玩耍经常会出现受伤的情况。
 
1918年一个记者在《国民公报》上写到,他看到五六十个孩子在废墟里玩打仗游戏,他们彼此互投石头和砖块,一时是“乱石纷飞”,还大叫:“杀!”“杀!”这显然是不久前的军阀在成都街头的混战给他们的影响。
 
警察还仔细监视下层人经常出入的地方,如“鸡毛店”这样的场所便受到严密巡查。成都作为长江上游的商业、文化中心,每天都要吸引很多的外来客,这促成了客栈业的繁荣。
 
画家尹健钢笔画速写成都老街画家尹健钢笔画速写成都老街
成都的住宿条件分为三个等级:“鸡毛店”、“客栈”和“官店”。鸡毛店大多在东门附近,主要是乞丐、流浪汉等穷人经常出入的地方,这里被视为罪犯云集之处。客栈通常是商人们光顾的场所,而官店则是为官员而备,但商人也可以在那里投宿。
 
晚清成都有三百多家旅馆,可见每天到成都的人的确不少。按照警察所颁规定,凡在鸡毛店住宿的人都必须对其籍贯、年龄、职业及来蓉原因进行登记。店主要将可疑的之人报告给分区警察所。
 
警察要求旅馆不能给妓女、赌徒和“傍晚而来无行李者”提供住宿服务。警察早晚都要巡视这些旅店。夜巡之后,旅店必须关门,不允许任何人进出,直到第二天早上警察清点了住宿人数之后才能开门。
 
 
不过,很难说这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在成都到处散布着这样的下等旅店,警察不可能连开关门都得到场,很难把每个鸡毛店以及每一个投宿人都在其严密监视之下。但这类规章的颁布,至少反映了警察对这些场所治安状况的担忧,并试图加以整顿。
 
警察还得在公共场所控制精神病人,他们的出现不但会引起众人围观,有暴力倾向的狂人还可能袭击他人,扰乱治安,特别是在花会这样拥挤的场合。据一位记者报导,1909年花会举行的头两周,他就见到过六七次警察将精神有问题的人带出会场。
 
晚清成都将花会改为劝业会。照片为1911年第四次劝业会,会场在青羊宫和二仙庵之间。我们可以看到临时搭的展览棚。当时任教于四川高等学堂的美国人那爱德(Luther Knight)所摄晚清成都将花会改为劝业会。照片为1911年第四次劝业会,会场在青羊宫和二仙庵之间。我们可以看到临时搭的展览棚。当时任教于四川高等学堂的美国人那爱德(Luther Knight)所摄
一位官员由于染上鸦片瘾被解聘,发了疯。有一天,他手持棍子冲上街,宣称不准用洋灯,跑到一家茶馆,砸坏了两盏洋灯。然后又到华阳县署,睡在门前,拒绝离开。三个警察赶来才把他带走。
 
另一个报道是在花会上,警察发现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很奇怪,“指天画地,扰害公安,游人为之惊诧”。就迅速将其送到警察局,“问其姓名,答言姓朱,名洪武。闻其言,始知其有神经病也,乃拘留不放”。
 
那个时候成都居民养狗也很普遍,警察认为狗对公共秩序也是一种威胁,也对其进行监管。特别是不少人抱怨有人带宠物去拥挤的劝业场,认为这简直就是对享有盛誉的成都商业界的蔑视。他们抱怨狗不仅堵塞交通,还在门前打架。他们建议对惹事的狗的主人处以罚款。狗在公共场所肇事的例子不少,如一位顾客正在饭馆吃午餐,店主养的黑狗将其腿咬出血。
 
《通俗画报》刊载了一幅题为《花钱看狗背》的漫画,谴责那些带狗进戏院的人。题图写着:“好狗不挡路,好人不扒台。此之谓狗屏风,此之谓狗占(站)班,此之谓狗头国,此之谓狗宝。”此画表现了作者对有些人把狗带进戏院的不满。“站班”过去是指那些在戏院买站票或在茶馆门口不买票看戏、听评书的人。


作品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