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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血腥现场找到杀人凶手:CIA的区分法则(2)


  
  警方很快赶到了命案发生的现场,他们发现,弃尸点附近有一条小路,但是没有出口,再往远处走走,发现还有一个十字路口,其中一端指向一条小河,尸体的周围堆满了啤酒瓶。伊伯里被人绑住了手脚,嘴巴被胶带封住了,只穿着一条内裤,全身上下有很多处刀伤,凶手仿佛在玩游戏一样,将他的脸划得血肉模糊,验尸官还在死者的嘴里找到了一颗石子。弃尸地点离公路很近,人们甚至在公路上就可以看到这个可怜孩子的尸体。
  
  这在联邦特工看来,就是一起典型的“无组织犯罪”,凶手在杀人前后,表现得非常混乱,他甚至不知道如何销毁这些罪证,既然这附近有一条河,那么将尸体丢进河里才是最安全的,因为距离公路太近,人们稍微一抬眼就可以看见伊伯里的尸体。从死者身上的刀伤,警方也可以断定,凶手在作案时完全丧失了理智,根本没有考虑到如何避免自己不被警察揪出来。
  
  没过多久,附近又发生了一件令人惶恐不安的案子,这一个案子和伊伯里的案件非常相似,受害者也是一名男孩,他的名字叫做克里斯多夫·保罗·瓦尔登,年龄和身高都和伊伯里相似,只是稍微胖了一点,他有52公斤。虽然警察及时赶到了现场,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还是破坏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警方只找到一些脚印,但就是这些脚印告诉特工,有两个人走进了这片森林,只有一个人走了出去,也就是说,凶手是单独行动的。
  
  根据受害者的体貌特征以及年龄来看,特工认为,凶手的胆子很小,他只会挑选一些小男孩来下手,他对付不了那些强壮的成年男子。或者说,凶手本人也是一个瘦弱的人。
  
  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线索,警方最后找出了杀害男孩的凶手,他确实像特工推断的那样,文弱秀气,长着一张可爱的娃娃脸。这名凶犯叫做约翰·约瑟夫·裘伯特四世,在他最后的供述当中,警察发现,伊伯里死亡确实是他第一次作案,这个丧失了理智的家伙将伊伯里骗走之后成功挟持了对方,最后在严重的精神错乱之中杀害了男孩。他在作案之前没有考虑过如何处置对方,也没有想过该何时收手,甚至在杀死被害人之后,连尸体怎么处理都没有考虑过,于是他选择就近将尸体抛弃在了公路边,然后扬长而去。如果说裘伯特在杀害伊伯里的时候是属于“无组织犯罪”,那么杀死瓦尔登就可以说是“混合型犯罪”了。CIA特工也发现,很多犯人在初次攻击被害人的时候,都是处于一种“无组织犯罪”的状态,很多情况他们没有事先预谋,但是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立即被制止,那么扭曲的人格就会使他更进一步,继续疯狂地寻找目标猎物,这意味着,凶手开始有预谋地进行犯罪了,到了最后,这就会演化成一种“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带来极大的威胁。裘伯特的例子也正好符合了这一定点,他在1983年9月杀害伊伯里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恐惧与不安,在新奇感的驱使之下,那种可以支配别人生死的荣耀感又让他蠢蠢欲动,心中的魔鬼又跳了出来,最后,在这一年的12月,他又找到了同样弱小的瓦尔登,残忍地夺走了对方的生命。
  
  一到案件发生的现场,就能快速辨别这是一起什么类别的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大体说来,CIA特工认为,那些“有组织犯罪”的主角,在现实中是井井有条、生活合理的,他们的智商都不会太低,这体现在他们清晰合理的语言交流和逻辑缜密的思辨能力上,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人往往衣着光鲜、乐于助人,甚至还是邻家小孩心中的榜样呢!至于“无组织犯罪”的凶手,很多都患有心理疾病,在外人看来,他们离经叛道、遗世索居,不交朋友,也没有人会喜欢他,因为孤僻怪诞的性格,他们大多数没有正经营生,或者干脆就没有工作。以上这些成果都是犯罪心理学专家们长期研究所得来的,有了这些理论依据,联邦特工们一赶到犯罪现场,就能够对凶手进行分类,明白他们是什么性格的人,有没有精神病史、是否服用违禁药物,是劫财、劫色,还是一时兴起,在作案的过程中心理波动情况如何,会不会再次回到案发地点、是否藏有相关的新闻报道,等等。在掌握了这些资料之后,等到他们和真正的凶犯正面交锋时,只要凶犯一开口,他们就对这个人了解得差不多了。


作品集金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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