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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反思——捐

  近日,一首叫做《我知道》的新出炉MV在网络上渐渐流传开,并引起热议。据悉,这首歌是一位仅仅9岁的小女孩,自掏百万腰包,专门唱给留守儿童的。结果又招来网友纷纷质疑。认为一段简单的MV,花费百万,实属“天价”,而一个9岁的孩子竟然能自掏百万资金更是不可思议。既然小女孩要表现爱心,就应该将资金直接用于留守儿童身上。
  中国大陆今天的许多社会问题,虽然根源在于体制,可非理性的爱心观念,亦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巨大障碍。今天不谈体制,就谈观念。剖析一下国人引以为自豪的善念。“不以善小而不为”,国人千百年来重复着铭刻着国人传统价值观的善举。可是中国社会问题却鲜有因之而有质的改变。
  知其然亦应知其所以然,是国人鉴别事物的境界。可是这种境界始终令国人遥不可及。一方面是愚民政策使然,另一方面是国人潜意识里的虚伪在作祟。之所以传统观念里倡导,施恩不图报,作好事不留名,皆是因为虚伪善念的存在。没有楼上,也就没有楼下。没有虚伪的善念,也不用倡导什么施恩不图报,作好事不留名了。
  国人在道德上总是拔高别人,开脱自己。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是种境界追求。可是不应该是鉴别他人道德的标准。我们中国人追求了几千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境界,可是到头来罪恶一点也不比被我们视为蛮夷的民族少,甚至有过之而为无及。最佳效果也不过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所以当我们面对许多社会问题时,总是着眼积小善,而少有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考。
  因此我们的社会没有完善有效的保障制度,时至今日“看不起病想到的是捐、上不起学想到的是捐,受灾想到的是捐,学生缺少课桌想到的是捐,学生们吃不上午餐想到的是捐……”,可是捐了这么些年了,看不起病的依然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仍然没有本质的改善,打着救灾名义的捐款大笔大笔不知所踪,捐的课桌用什么来更新,还有多少孩子没有标准的课桌,西部学生的午餐由卫视镜头里的荤素汤齐全变成了一包劣质方便面,再捐多少才能保证孩子们长期正常的午餐?
  捐,已经成为污染我们社会的一种毒源。上至红十字会的救灾捐款、希望工程捐款,下至名目繁多的救助捐款,都只有捐数,没有支出数。许多地方,捐已经成为常态。什么扶贫捐款,什么助残捐款,什么救灾捐款,不胜枚举。一些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阶层,盼灾如盼久旱之甘露。有灾,就可以公开假借善名强捐。特色中国的捐款,名曰自愿,却有捐赠数目,而且等级分明,责任明确。哪个等级该捐多少,分文不能少,整齐划一。如若不从,欲加之罪候之。
  国人行善举,表面上无所求。可是真正能达到不求任何回报者凤毛麟角。有的目的明确,谋取善名凭之而为进身之道。有的虽没有这么世俗,却也为善名求得心理满足。“莫以恶小而为之”的追求境界被用来衡量世人的道德,于是在我们的社会道德就是不能有瑕疵,作过不道德的事就永远不会被视为好人。其实现实中绝不是好人坏人这么简单,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善恶的复合体。在公共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人们道德的一面就会得以展现。在一个公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社会,人性恶的一面就会泛滥。文章开关的那个情节,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
  行善不必无所求。施恩图报非君子,知恩不报是小人。正因为这个世上并非只有君子与小人两类人一样,只要不是强行逼迫受助者回报,都应该是道德的。到是,那些评论哪些善举不完善,更应该如何如何的人才是最不道德的。古语曰,见贤思齐。面对小善、大善,求回报的善举与期望得到回报的善举,人们应该做的是在他们的激励下如何去做,而不是如何评价别人的善举更应该如何如之何!
  捐,带给中国社会的弊端并不是最坏的结果。贻害最久远的结果是捐款的使用方式。我们姑且放弃捐款使用中的黑暗不谈,就说说捐款助人方式的利弊。中国城市化进程造成的失业现象越来越普遍,虽然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可是受助者在我们的社会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中有些现象大家应该并不陌生,那就是领“救济”者出没于麻将馆,混迹于酒馆等场所。无论是捐赠还是税款的救济,造就了一个醉生梦死的阶层。可是我们的社会仍然没有对我们的救济方式进行反思。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空前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通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方式拯救了美国,也拯救资本主义制度。被马克思称资本主义顽症的“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得到调谐。垂死的资本主义不但没有象马克思预料的那样消亡,反而获得新生。此举不亚于股分制产生带给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冲击,是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
  股份制,动摇了马克思暴力革命的观念,也使民主共和代替无产阶级专政的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应运而生。1890年2月20日,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大选中获选票1427298张,占压倒多数,3月20日把铁血宰相俾斯麦赶下台,废除了用恐怖手段限制工人运动的非常法。恩格斯把1890年2月20日看作是“德国革命开始的日子。”也就是说,恩格斯把议会选举看作是“革命” 的另一种形式。可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被我们“特色”了,按需索取马克思前期的研究成果暴力革命部分,作为夺取政权的理论基础。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民主社会主义部分对于中国人是比较陌生的。
  阐述意识形态分歧,并非跑题。而是要让读者朋友明白,当今捐款的使用方式与受助者心理的传统与现实根源。传统根源咱们前面讲了,源于国人古老的道德观念。现实根源则源于暴力革命。暴力革命,以一个群体对另一群体实施暴力,用一句特色观点就是以“武装的革命对抗武装的反革命”。〖此处省略771个字〗战争年代的供给制,是捐赠使用方式与受救助者心理的现实根源。
  国人今天对救助的理解潜意识里还是“均分富”,“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很有蛊惑力。贫富现象的存在,不是社会文明低下的必然。二战前前的希特勒德国,就极大地缩小了贫富差距,可是却险些把德国拖进毁灭的深渊。有悖人类文明的不是贫富分化本身,而导致贫富分化的原因。如果因为机会不均等,特权存在导致的贫富分化自然是有悖人类文明发展的。可如果是因为付出劳动多少的差异导致的贫富分化,就是一种正常文明现象。均贫富,应该是均的“机会”、“权利”,而不是劳动的与不劳动的,干得多的与干得少的都享受同样的生活待遇。国人受捐助的心安理得心理与对救助得不到满足的冲动多源于对贫富分化的强烈不满。
  于是两种观念形成对立,公仆们将救助视为恩赐,受救助方将救助视为理应所得。所以至今在公仆的观念中,仍有以救济牧民意识。也让国人形成了理直气壮无偿享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观念,毫无感恩之心。可关键是无论是税款还是捐赠都不是公仆们的所有,这些人也就没有资格对受助者不领情而不满。受助方自然没有理由对于公仆们感恩,但受个心安理得也就与公仆们埋怨他们不感恩没有什么区别了。你虽受灾了,但这不是捐赠者导致的。捐赠是份感情,不是义务。捐赠者已经通过纳税尽了义务了。你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政府的救济,因为这是你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可是你没有理由同样心安理得地接受捐助。说到这读者朋友应该明白了,这就是两种对立观念深刻的传统与现实根源。那么其他国家与民族是不是也与我们有着同样的困惑呢?让我们看看被时下中国人视为世界首恶的美国是如何对待这种问题的。
  福兰克林·罗斯福在拯救美国经济危机时,是用了什么手段解决失业群体的生活问题呢。这是罗斯福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又一大贡献,就是“以工代赈”。当年罗斯福政府,并没有拿大量的政府储备去救济失业者。除了少量有限的免费食物维持受助者的生命外,基本没有其他货币形式的救济,而是大力兴建公共工程,建公路、修水坝、植树造林等,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并且通过这些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以就业来救济贫民。此种作法与我们时下救济方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培养人们通过劳动获取生活资料改善生活的观念,后者滋生受助群体好逸恶劳意识。“以工代赈”是种具有产出的救济方式,我们的货币救济是一种纯消耗式救济。最大的不同还是长期实行对受助者观念的影响。
  据一些参与过救灾的人介绍,救灾过程中被救济群体有着极大的不满情绪。虽然其中有腐败导致的救灾物资分配上的显著差异,更多的还是受救助群体认为他们应该被救助,尤其是他们认为有权无偿享用打着救灾名义捐上来的钱物。捐多少,他们就应该享用多少。出于对公仆们渎职的反感,在心安理得受救助的观念作用下,救灾过程火药味常常很浓。甚至发生暴力冲突。社会捐赠,虽然是在某些具体受助群体的名义上捐上来的钱物。可这并不意为着这个群体就可以全部分光,否则不够怎么办?社会捐赠是种公共资源,应该从维持社会正常发展的角度合理配置。
  到过以色列的人讲,以色列人很愿意助人。尤其对于中国人,常常热情相助。据说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以色列人得到中国人的帮助。可是以色列人帮助别人,很少大量长期赠送金钱与物资,而是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工作机会,或借给你本钱帮你经商开买卖。授人以金,不如授人以点金术。这个道理中国代代相传几千年了,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践行。
  捐,是种善举。可善举也是种资源,而且并非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我们目前的社会,就正在大肆挥霍这种资源。现在我们的社会道德沦丧,如果我们继续挥霍世人的善良,社会公德将加速恶化。然而,在“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为”的“优良传统”幌子下,时下的国人很少能够正视“善”作为一种资源被挥霍的现实。多年前笔者就有《挥霍善良》的网文,可是不仅遭到网上读者的抨击,还被一些网编们视为不健康的文字拒之门外。
  捐赠,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可是中国目前社会的捐赠与捐赠的使用正在摧毁我们古老的文明,成为寄生在我们社会里的一种毒瘤。长此以往,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善良的民族恐怕要成为历史。税收可以是“国家机密”,民众无权干预!可捐赠不属于政府,也不应该由政府来发起,更不应该由政府来具体分配。为了让我们古老的民族免遭人类文明的淘汰,有识之士与广大热爱这个民族与这块土地的人们,应该呼吁立法禁止公仆们染指社会捐赠,任何有组织的捐赠都应该视为违法。捐赠行为既是个人的荣誉也是一种个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尤其是任何职能部门与企事业单位,无权在个人不愿意披露是否有捐赠行为、捐赠多少时,要求他人明示。更不能将捐赠行为与捐赠多少作为衡量道德的标准。其实有些捐赠本源于罪恶,是种赎罪心理的反映。所以捐赠行为与捐赠多少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
  我们这个问题成堆的社会,需要改革的不仅仅是政治与经济,还有人们的观念。任何社会发展皆源于思想观念的进步,若没有思想观念革命,经济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路也是很难走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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