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时间:2023-04-11 作者:张仲景 点击:次
金匮要略(全文在线阅读) > 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灸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蘗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食马肝中毒,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