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2)
时间:2023-04-11 作者:张仲景 点击:次
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子。(一云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压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鲙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中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 食鯸?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