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志第十二(5)
时间:2023-02-07 作者:魏徵 点击:次
宜又案开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历月行在鬼三度,时加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亏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一筹起食东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筹还生,至二更一筹复满。五年六月三十日,依历太阳亏,日在七星六度,加时在午少强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强,亏起西南角。今伺候,日乃在午后六刻上始食,亏起西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后一刻还生,至五刻复满。六年六月十五日,依历太阴亏,加时酉,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亏起西南,当其时阴云不见月。至辰巳,云里见月,已食三分之二,亏从东北,既还云合。至巳午间稍生,至午后,云里暂见,已复满。十月三十日丁丑,依历太阳亏,日在斗九度,时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之九强,亏起东北角。今候所见,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亏起正西,食三分之二,辰后二刻始生,入巳时三刻上复满。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历月行在氐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强,亏起东北。今候,月初出卯南,带半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许,渐生,辰未已复满。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今伺候,月以午后二刻,食起正东,须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渐生,入申一刻半复满。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三筹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强,与历注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历月在申半强上,食十五分之半弱,亏起西南。十五日夜,从四更候月,五更一筹起东北上,食半强,入云不见。十四年七月一日,依历时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强。至未后三刻,日乃食,亏起西北,食半许,入云不见,食顷暂见,犹未复生,因即云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强,亏西北。其夜一更四筹后,月在辰上起食,亏东南,至二更三筹,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许,渐生,至三更一筹,月在丙上,复满。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丑,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东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筹,月在丙上,云里见,已食十五分之三许,亏起正东,至丁上,食既,后从东南生,至四更三筹,月在未末,复满。而胄玄不能尽中。 迭相驳难,高祖惑焉,逾时不决。会通事舍人颜慜楚上书云:"汉落下闳改《颛顼历》作《太初历》,云后八百岁,此历差一日。"语在胄玄传。高祖欲神其事,遂下诏曰:"朕应运受图,君临万宇,思欲兴复圣教,恢弘令典,上顺天道,下授人时,搜扬海内,广延术士。旅骑尉张胄玄,理思沉敏,术艺宏深,怀道白首,来上历法。令与太史旧历,并加勘审。仰观玄象,参验璇玑,胄玄历数与七曜符合,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议,咸以胄玄为密。太史令刘晖,司历郭翟、刘宜,骁骑尉任悦,往经修造,致此乖谬。通直散骑常侍、领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俊,司历郭远,历博士苏粲,历助教傅俊、成珍等,既是职司,须审疏密。遂虚行此历,无所发明。论晖等情状,已合科罪,方共饰非护短,不从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义实难容。"于是晖等四人,元造诈者,并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隐奸慝,俱解见任。胄玄所造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为员外散骑侍郎,领太史令。胄玄进袁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为延誉。胄玄言充历妙极前贤,充言胄玄历术冠于今古。胄玄学祖冲之,兼传其师法。自兹厥后,克食颇中。其开皇十七年所行历术,命冬至起虚五度。后稍觉其疏,至大业四年刘焯卒后,乃敢改法,命起虚七度,诸法率更有增损,朔终义宁。今录戊辰年所定历术著之于此云。 自甲子元至大业四年戊辰,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算外。 章岁,四百一十。 章闰,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万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岁分,一千五百五十七万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万二千六百四十。 没分,五百一十九万一千三百一十一 没法,七万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六。 斗分,一万八百六十六。 气法,四十六万九千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