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卷三 父母/ 父/ 母(3)
时间:2023-02-07 作者:司马光 点击:次
纠正孩子缺点,如同有病用药 【原文】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诃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尔。当以疾病为喻,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岂愿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王大司马母卫夫人,性甚严正。王在湓城,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 【译述】《颜氏家训》又说:那些不能好好教育子女的人,也不是存心要把子女陷入罪恶之中;只不过是不愿让子女因自己的责骂而感到脸上不好看,不忍心责打让子女皮肉受苦罢了。拿人生了病来作个比喻,人有病难道能不用汤药和针砭、艾熏来救治吗?我们反过来想一想那些勤于督促训导孩子的人,难道他们真是愿意让孩子受虐待吗?实在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啊。 《颜氏家训》还说:大司马王僧辩的母亲魏太夫人,品性很严正,王僧辩在湓城(九江)担任军职,地位已相当高,年纪也四十多了,但稍有做得不对的地方,魏太夫人还是要打他,所以最后王僧辩能建功立业。 爱而不教,反害其子 【原文】梁元帝时,有一学士,聪敏有才,少为父所宠,失于教义。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终年誉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饰,冀其自改。年登婚宦,暴慢日滋,竟以语言不择,为周逖抽肠衅鼓云。然则爱而不教,适所以害之也。《传》称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暮从下上,平均如一。至于人,或不能然。《记》曰:父之于子也,亲贤而下无能。使其所亲果贤也,所下果无能也,则善矣。其溺于私爱者,往往亲其无能,而下其贤,则祸乱由此而兴矣。 【译述】《颜氏家训》又说:“梁元帝时有一个士人,从小聪明有才能,很受父亲宠爱,但家里没有很好地教育他。他只要有一句话说得有点理,他父亲就不断地夸奖他,一年到头到处与人谈论;一件事做错了,他父亲就百般为他掩饰,替他找各种借口,希望他自己慢慢能改正。后来这人长大成人之后,不好的品质越发展越严重,待人粗暴傲慢,最后终于因为讲话随便,触犯了有权势的周逖,而被周逖抽肠衅鼓,惨杀而死。”这样看来,家长对子女如果一味溺爱而不懂得去教诲,恰恰是害了孩子。《左传》说:鸤鸠鸟在喂养孩子的时候,早晨从上到下轮流,晚上从下到上轮流,始终能平等对待,没有偏向。人反倒不能这样。《礼记》说:父亲对于子女,一般都是偏亲聪明有才干的,而对于才能差一些的就不太喜欢。如果为父亲的所偏亲的果真有才有德,不喜欢的果真是品行才能很差的,那还算是不错的;然而,有些做父亲的因溺于私爱,往往是偏亲那些无品行无才能的,而疏远品行端正有才能的。那么,家里的不和与祸乱就从此而生发了。 父母对待子女,不宜偏亲偏爱 【原文】《颜氏家训》曰: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共叔之死,母实为之;赵王之戮,父实使之。刘表之倾宗覆族,袁绍之地裂兵亡,可谓灵龟明鉴。此通论也。 【译述】人们爱自己的儿子,很少能做到没有偏爱。从古代到现在,这种偏爱的毛病非常多,聪明懂事的孩子自然讨人喜爱,顽皮愚鲁的孩子也应当怜爱。偏爱虽然是喜欢他,盼他好,而事实上却是害了他。共叔的死,实际上是他母亲的过错;赵王后来被杀,也是他父亲偏宠偏爱造成的恶果;刘表和袁绍最终家破人亡,都可以作为偏爱子女的前车之鉴。 曾子终身不娶后妻 【原文】曾子出其妻,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曾子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译述】曾子休掉了他的妻子,终身没有再娶。曾子的儿子曾经劝父亲再娶后妻,曾子对儿子说:“殷高宗武丁因为后妻进谗言,害死了自己的儿子孝己;周宣王尹吉甫也因为娶了后妻的缘故,放逐了自己的儿子伯奇。我上比不上殷高宗,中比不上尹吉甫,怎么能保证娶了后妻而不发生祸乱呢?” 续娶后妻,极易败家 【原文】后汉尚书令朱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遂不娶。今之人年长而子孙具者,得不以先贤为鉴乎! 【译述】东汉尚书令朱晖,五十岁的时候死了妻子。兄长想为他续弦,他叹息道:“现在,因为续娶后妻败家的事例很多。”于是不再续娶。如今那些年事已高且子孙满堂的人,难道能不以前代的贤人为榜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