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卷一 治家(5)
时间:2023-02-06 作者:司马光 点击:次
【译述】南阳的冯良,品行高洁,他把自己和妻子的关系处理的如同君臣关系一样,十分讲究礼仪和规矩。 宋代侍中谢弘微的从叔谢混因为受刘毅一党的牵连,被处以死刑。 谢混的妻子晋阳公主改嫁琅邪王练。公主虽然执意不肯离去,但皇上下诏要她离开谢家,并与谢家断绝关系。公主只好将谢混家的事情委托给谢弘微。谢混是当世宰相,一门两封,家里拥有田业十多处,童仆杂役上千人,惟独有两个女孩子,年纪都才几岁。谢弘微经营谢混家的生意和产业如同给公家办事一样秉公执法,即使是一分钱、一尺帛,进出都有帐目。宋武帝登基后,晋阳公主被降封为东乡君,因为她颇守大节义理,受到人们的称赞,因此朝廷允许她再重新回到谢家。 从谢混死到现在已有九年,但谢家的房宇仍然修整一新,仓库里的粮食放得满满的,家里的佣人杂役仍像以前一样多,而且耕种、开垦的田地比过去都多。东乡君感叹地说:“仆射平生很看重弘微,他可以称得上了解人啊,仆射虽死,但香火不灭。”远近亲戚、邻里、故交看到东乡君归来后的情景,没有不叹息的,有的甚至被感动得痛哭流涕。大家都在感叹谢弘微的仁义。 弘微的秉性非常严谨正直,举止行动都十分讲究礼法。他在奴婢仆人的面前不随便说笑,因此家里从上到下都对他非常尊敬。东乡君去世之后,留下的财产成千上万,另有庄园、宅第十余所,遍布会稽、吴兴、琅邪等地。到太傅安、司空琰的时候,谢混家经营产业的奴仆童役仍然有数百人之多。当时社会上有舆论认为,谢混家的财产,室内的钱财应归谢混的两个女儿所有,其余的田宅童仆应当属于弘微。然而,谢弘微连一件东西都没有拿,连给东乡君举行葬礼的开销都是用自己的俸禄支付的。谢混的一个女婿叫殷睿,平时爱好博戏(赌博),听说谢弘微不动谢混家的财产,他便大肆侵夺属于妻妹和伯母两姑名下的那些财产,用来偿还博戏的欠债。家里的人都忍让他,谢弘微更是一无所争。弘微的妻弟领军将军刘湛对谢弘微说:“天下的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裁决,你连这件不公平的家事都不去过问,又怎么可以去做官呢?”谢弘微却只笑不答。有的人讽刺谢弘微说,谢家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财产非常多,可是却在一时间就全部抛弃了,就好象扔到了大海里一样,但谢弘微竟然还以为这样做是廉洁呢,岂不是傻瓜!但谢弘微却说:“亲戚之间争夺财产,是最让人瞧不起的,现在连家里的女人们都能够不说话,我怎么可以引导他们去争斗呢?眼下财产或多或少,但还不至于匮乏,等到死了之后,又怎么能分得清财产是谁的呢?” 累世同居,亲密无间 【原文】刘君良,瀛州乐寿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从,皆如同气。尺布斗粟,相与共之。隋末,天下大饥,盗贼群起,君良妻欲其异居,乃密取庭树鸟雏交置巢中,于是群鸟大相与斗,举家怪之。妻乃说君良,曰:“今天下大乱,争斗之秋,群鸟尚不能聚居,而况人乎?”君良以为然,遂相与析居。月余,君良乃知其谋,夜揽妻发,骂曰:“破家贼,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复聚居如初。乡里依之,以避盗贼,号曰义成堡。宅有六院,共一厨。子弟数十人,皆以礼法,贞观六年,诏旌表其门。 【译述】刘君良,瀛州乐寿人。他们家好几代都同在一个大家庭中居住,即使是四从的兄弟,也和同胞兄弟一样亲密和气。哪怕是一尺布,一斗米,大家都是共同享有。隋朝末年,天下发生了大的饥荒,强盗贼寇非常多,刘君良的妻子想要自己分开居住,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将庭院里一棵树上的两个小鸟调换鸟巢放置。这样一来,两窝鸟就打了起来。刘君良一家人都觉得很奇怪,刘君良的妻子于是对丈夫说:“现在天下大乱,到处都在争斗,连鸟都不能在一起安居,更何况人呢?”刘君良认为妻子说的对,就与兄弟们分开来生活。过了一个多月,刘君良明白了妻子原先的计谋,便在晚上揪住妻子的头发骂道:“破家贼就是你!”他把兄弟们都招呼来,哭泣着把分家的真实原因告诉了大家,立刻将他的妻子休回家,众兄弟又向开始那样聚居在一起。乡里的人都依靠他们,以防备盗贼。刘君良的大家庭被称做“义成堡”。他们的住宅共有六个院落,但只有一个厨房。刘君良的子侄辈合起来有数十人之多,但都能以礼相待。贞观六年,唐太宗颁布昭令,旌表刘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