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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5)

  谏院

  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谏、右司谏,皆从四品。左补阙、右补阙,正七品。左拾遗、右拾遗,正七品。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评事,汉人通设六员,女直、契丹各四员。

  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正,正六品。丞,从六品。掌审断天下奏案、详谳疑狱。司直四员,正七品。掌参议疑狱、披详法状。旧有契丹司直一员,明昌二年罢。评事三员,正八品。掌同司直。明昌二年省契丹评事二员,大安二年省汉人一员。知法十一员,从八品。女直司五员,汉人司六员。掌检断刑名事。明法二员,从八品。兴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罢之。

  弘文院

  知院,从五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译经史。

  登闻鼓院

  知登闻鼓院,从五品。同知登闻鼓院事,正六品。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承安二年以谏官兼。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

  登闻检院

  知登闻检院,从五品。同知登闻检院,正六品。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事。知法,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

  记注院。修起居注,掌记言、动。明昌元年,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集贤院。贞祐五年设。

  知集贤院,从四品。正大元年,授马璘额外兼吏部郎中。同知集贤院,从五品。司议官,正八品。不限员。咨议官,正九品。不限员。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于内庭,以学问该博、议论宏远者数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备顾问,讲《尚书》、《通鉴》、《贞观政要》。名则经筵,实内相也。末帝出,遂罢。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隶尚书兵部。

  都指挥使,从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卫军六十人,兵马一员、副都二员其职低,故设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副都指挥使二员,从四品。副都一员,从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判官一员。承安三年设。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

  钤辖司。钤辖十员,正六品。初设二员。都钤辖四员,从七品。兴定三年权设,巡把两宅。都将二十员,从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设万人,内军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卫二百人,队正四百人。

  右属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卫尉司大安元年,拟隆庆宫人数定之。

  中卫尉,从三品,掌总中宫事务。副尉,从四品。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右常侍,从五品。常侍官。护卫三十人同东宫,奉引八十人同控鹤,伞子四人同控鹤,执旗二人同仪鸾。

  给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内谒者兼司宝二员,从六品。内直充。奉阁一十人。同东宫入殿小底。阁直二十人。同宫闱局内直。

  掖庭局。令,正九品。内直充。,掌皇后宫事务。丞,从九品。内直充。宫令。宫苑司、仪鸾局兼。食官。尚食局兼。饮官。尚醖署兼。医官。尚药局、太医院兼。主藏。内藏、典给署兼。主廪。太仓兼。

  右属卫尉司。

  榷货务。在京诸税系中运司,见钱皆权于本务收。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

  交钞库。使,旧正八品,后升从七品,贞祐复。掌诸路交钞及检勘钱钞、换易收支之事。副使,从八品。掌书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贞祐二年作从九品。都监,二员。见《泰和令》。

  印造钞引库。大安二年兼抄纸坊。使,从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监视印造勘覆诸路交钞、盐引,兼提控抄造钞引纸。承安四年,罢四小库,并罢库判四员。至宁元年设二员,贞祐二年作从九品。

  抄纸坊。大安二年以印造钞引库兼。贞祐二年复置,仍设小都监二员。使,从八品。贞祐二年同随朝。副使,正九品。判,从九品。

  交钞库物料场。至宁元年置。场官。旧正八品,后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钞物料。

  随处交钞库抄纸坊。使,从八品。贞祐二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祐三年罢之。

  平准务。元光二年五月设,十月罢。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勾当官六员。

  右自榷货务以下,皆属尚书户部。

  惠民司。令,从六品。掌修合发卖汤药。旧又设丞一员。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岁入息钱不偿官吏俸。」上曰:「设此本欲济民,官非人,怠于监视药物,财费何足计哉!可减员而已。」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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