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黄色的校车来了
时间:2012-03-29 作者:林达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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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平等作的艰辛努力 每天清晨和下午,在美国城乡有那么一道风景,马路上行驶着一辆辆橘黄色的校车,时不时地停下,让背着书包的中小学生上下车。当校车停下的时候,不论多么宽的马路,不论多么繁忙的街道,所有方向的车辆一律停车,等待孩子们穿过马路。只有等校车起动,马路上的车流才会重新移动。这一辆辆校车,大的如大型客车,小的只是一辆小面包车,但是全国一个式样,都是一个颜色:醒目的橘黄色。如今,全国一共有四十五万辆校车,二千四百万公立学校中小学生每天依靠校车接送。全国校车每年累计行驶约六十亿公里,接送一百亿人次。遍布全国的橘黄色校车,是美国公立教育系统的象征。 橘黄色校车在告诉孩子们,“教育等于你的未来”,你能得到多少教育,你的未来人生就有多少前景。平等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许多人认为所谓平等,就是在人的一生中机会平等。若具体而言,没什么比教育平等更重要的了。只有在平等教育的前提下,才谈得上机会平等。为此,美国人走过了格外艰辛的道路。 一、不公平的历史遗产 在历史上,大概没有什么地方比美国存在更严重的教育不平等了。美国在历史上曾经存在奴隶制。黑奴没有人身权利,他们的一切都属于奴隶主。有些地方甚至规定,不能让黑奴获得识字的能力,让黑奴读书是犯法的。 除了黑奴,其他人的教育大多由教会提供。在穷人聚居的地方,教会比较穷,教育就比较简陋。富人聚居的地方,就可能集资让孩子们得到较好的教育。孩子们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教育,完全取决于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人生下来有贫富之别,教育天生又是不平等的。 南北战争以后,正式废除了奴隶制度。美国通过了第十四宪法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可是在南方,仍然实行黑白隔离的制度。黑人在黑人的学校,白人有白人的学校。联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裁决,只要黑白学校有相同的地位,那么“分离但是平等”的隔离制度是合法的。在此后的半个世纪里,美国很多地方的黑人孩子,只能在黑人的学校上学。 黑白分离的公立学校,如果有相同的校舍设备,就是平等的吗?这是美国人的一个历史问题。 二、历史的转折点 1952年,在坎萨斯市,一个叫布朗的黑人小姑娘,报名一所白人学校遭到拒绝。家长为争取孩子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将学校委员会告上法庭。在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和德拉瓦州,也同时发生类似的法律诉讼。这些案子经过漫长的判决和上诉程序,到达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数案合并听取辩论,这就是著名的布朗诉学校委员会案。美国最大的黑人民权组织——美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著名黑人律师马歇尔代表布朗,出庭最高法院。代表被告方的是坎萨斯市、弗吉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德拉瓦州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长,他们的根据就是,黑白分校是“分离但是平等”的。 195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举行布朗案辩论听证。一年后的1953年12月8日,最高法院再一次举行辩论听证。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著名的沃伦大法官。沃伦知道,从南北战争以来,整整等待了一个世纪的历史转折点,终于来到了。他知道,此刻在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面前,是争取把美国的教育平等推进一大步的历史性机会。他们要改变一种旧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南方已经实现了一百年,而且得到很多南方白人民众的支持。根据美国人的传统,教育是社区民众有自主权的事情,教些什么、怎么教,历来是社区自己决定,也就是孩子家长们自己决定,政府不宜插手干预。过去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教育自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废除教育的种族不公平,必须回答教育自主权的问题,必须有坚实的宪法依据。 在第二次最高法院听证以后,沃伦大法官会同其他大法官,整整工作了六个多月。沃伦知道,这一历史性的转折,不会轻易而顺利地实现,为此他要让最高法院作出一个一致性裁决,而不是有分歧意见的裁决。他要用最高法院的一致性来向社会传达一个强烈的信息。他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讨论沟通,一直到达成一致裁决为止。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沃伦大法官亲自起草的布朗诉学校委员会案裁决书。 沃伦大法官在裁决书中说:“今天,教育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职能。强制性的义务教育法和投入教育的巨大开支,都表明我们认识到了教育对我们社会的重要性。教育是实现我们的基本公共责任所必需的,包括参军服役,也要求受过教育。教育是做个好公民的基础。今日之教育,是唤醒儿童接受文化价值,为以后获得职业训练,帮助儿童适应社会的主要手段。现在,如果儿童没有能够得到教育的机会,就不能合理地期望他们在生活中得到成功。这样的教育机会,是每个儿童有权利要求州政府以平等的条件提供的。” 针对“分离但是平等”的旧原则,沃伦以法庭上的证据说明,教育是否平等,不能光看校舍、课程、教师工资等等“有形因素”,而是主要还得看分离的教育制度的“后果”。他指出,证据表明,种族分离的学校制度,在黑人儿童中造成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对他们精神和心智的伤害,是不可弥补的。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公共教育领域里,分离但是平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分离的教育设施,是内在不平等的。”这种分离的教育制度,违反了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第十四修正案,是违宪的。最高法院命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责任取消分离的教育制度。 可是分散于各地的学校,怎样做到取消黑白分离呢?一年后的1955年,最高法院对布朗案再次作出判决,命令全国的联邦法庭在其判决中要求“用审慎的速度”废除黑白分校制度。 三、黑白合校是法律的要求 布朗案以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黑白合校进展顺利,但是在南方几个历史上的蓄奴州,还存在黑白居住区的隔离,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黑白隔离。在南方一些地方,取消黑白隔离的学校遭到地方当局和白人民众的强烈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