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梁本纪上第六(7)
时间:2023-01-10 作者:李百药 点击:次
夏五月丁巳,以扶南王忄乔陈如阇耶跋摩为安南将军。
六月丙子,诏分遣使巡察州部,视人冤酷。癸未,大赦。
秋七月甲子,立皇子综为豫章王。
八月,魏克司州。
九月壬子,以河南王世子伏连筹为镇西将军、西秦、河二州刺史,封河南王。北天竺国遣使朝贡。
冬十一月甲子,诏除赎罪科。
是岁,魏正始元年。
四年春正月癸卯,诏"自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有司奏:吴令唐佣铸盘龙火炉、翔凤砚盖。诏禁锢终身。丙午,省《凤凰衔书伎》。戊申,诏"往代多命宫人帷宫观禋郊之礼,非所以仰虔苍昊,自今停止"。辛亥,祀南郊,大赦。
二月,初置胄子律博士。壬午,遣卫尉卿杨公则率宿卫兵塞洛口。壬辰,交州刺史李凯据州反,长史李畟讨平之,曲赦交州。是月立建兴苑于秣陵建兴里。
夏四月丁巳,以行宕昌王梁弥博为安西将军、河凉二州刺史,正封宕昌王。
六月庚戌,立孔子庙。
冬十月,使中军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都督北讨诸军事侵魏。以兴师费用,王公以下各上国租及田谷以助军资。
是岁大穰,米斛三十。
五年春正月丁卯朔,诏"凡诸郡国旧族邦内无在朝位者,选官搜括,使郡有一人"。乙亥,起前司徒谢朏为中书监、司徒。甲申,立皇子纲为晋安王。
三月丙寅朔,日有蚀之。
夏四月甲寅,初立诏狱。诏建康县置三官,与廷尉三官分掌狱事,号建康为南狱,廷尉为北狱。
五月,置集雅馆以招远学。
秋七月乙丑,邓至国遣使朝贡。
八月辛酉,作东宫。
九月,临川王宏军至洛口,大溃,所亡万计,宏单骑而归。
冬十一月甲子,都下地震,生白毛。乙丑,以师出淹时,大赦。魏人乘胜攻钟离。
十二月癸卯,司徒谢朏薨。
六年春三月庚申,陨霜杀草。是月,有三象入建邺。
夏四月壬辰,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官。癸巳,曹景宗、韦睿等破魏师于邵阳洲,斩获万计。己酉,以江州刺史王茂为尚书右仆射。丁巳,以扬州刺史临川王宏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以右光禄大夫沈约为尚书左仆射。
五月己巳,置中卫、中权将军,改骁骑为云骑,游击为游骑。
秋八月戊子,赦。戊戌,都下大水。
九月乙亥,改阅武堂为德阳堂,听讼堂为仪贤堂。
冬闰十月乙丑,以开府临川王宏为司徒,以行太子太傅;尚书左仆射沈约为尚书令,以行太子少傅;吏部尚书袁昂为兼尚书右仆射。甲申,以左光禄大夫夏侯详为左仆射。
十二月丙辰,左仆射夏侯详卒。
七年春正月戊子,以元树为恒、朔二州都督,封魏郡王。戊戌,诏作神龙、仁兽阙于端门、大司马门外。
二月乙卯,新作国门于越城南。乙丑,增置镇卫将军以下为十品,以法日数;凡二十四班,以法气序;不登十品,别有八班,以象八风;又置施外国将军二十四班,合一百九号。庚午,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乙亥,以车骑大将军高丽王高云为抚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夏四月乙卯,以皇太子纳妃故,赦大辟以下,颁赐朝臣及近侍各有差。
五月,都下大水。戊子,诏兰陵县建、修二陵周回五里内居人赐复终身。己亥,诏复置宗正、太仆、大匠、鸿胪,又增太府、太舟,仍先为十二卿,及置朱衣直阁将军官。
六月辛酉,改陵监为令。
秋八月丁巳,皇子绎生,赦大辟以下未结正者。
九月壬辰,置童子奉车郎。癸巳,立皇子绩为南康王。
冬十月丙寅,以吴兴太守张稷为尚书左仆射。丙子,诏大举北侵。丁丑,魏县瓠镇主白皂生、豫州刺史胡逊以城内属。
是岁,魏永平元年。
八年春正月辛巳,祀南郊。大赦。壬辰,魏镇东参军成景隽以宿豫城内属。
夏四月戊申,以司徒临川王宏为司空、扬州刺史,以车骑将军、领太子詹事王茂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
秋七月癸巳,巴陵王萧宝义薨。
冬十一月壬寅,立皇子续为庐陵王。 |